一.产品介绍
金红苹果是吉林省农科院果树研究所于1950年杂交培育, 1960年引入牡丹江市,经过五十多年的栽培,成为牡丹江果树基地的代表品种,由于品质优良,酸甜适口,深受国内外消费者喜爱。2013年牡丹江金红苹果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二.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1、气候情况:本地属温和半湿润地区,为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其特点为春季短暂、回暖快、风大干旱,夏季温热、多雨而集中,秋季短降温快、霜冻寒潮来得早,冬季寒冷而漫长。全年有5个月在0℃以下,1月份最冷,平均气温在- 18.3℃,7月份气温最高,平均气温21.5℃,年平均气温4.5℃。有五个积温区,≥10℃年积温2062-2745℃之间,无霜期115-154天。年平均降水量512毫米,5-9月生长季节降雨385-429毫米,从降水量看并不多,但由于生长季短、温度较低,蒸发及蒸腾消耗的水份较少,所以相对来说降水又较充足,有利于作物生长。年均日照时数2512小时,生长季日照1175-1206小时,太阳年辐射总量为120千卡/平方厘米,生长季辐射量为68 千卡/平方厘米,长日照、强辐射是本地非常优越的气候资源。本地四季分明,昼夜温差大,光照充足,生产的金红苹果色泽艳丽,酸甜适口,风味独特。
2、水文情况:境内河网密布,地表水资源丰富,水质优良。有牡丹江、穆棱河、绥芬河三大水系,大小河流6677条,这些河流夏季蓄水充足、无污染。年平均径流量81.74亿立方米,现有大型水库4座,中小型水库44座,地下水补给量多年平均为22.67亿立方米。水质清澈纯净是理想的农业用水,为金红苹果的生长提供了充足的水源,并确保产品无污染。
3、地形地貌情况:境内山岭耸峙、低谷连绵,河谷川地错综其间,西部为张广才岭,东部为老爷岭,牡丹江自南向北纵贯全境,中部是牡丹江河谷盆地,东部有穆兴平原,素有“八山半水分半田”之称。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森林覆盖率62.3%。土壤pH值在6.5-7.5之间,有机质25-35g/kg,碱解氮186.8mg/kg,有效磷43.4mg/kg,速效钾142.9mg/kg,土壤有机质含量较高,通透性良好,养分丰富,有利于优质金红苹果的生长发育。
三.地域范围
牡丹江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张广才岭东麓、老爷岭西麓。东与俄罗斯滨海边区为邻,南与吉林省珲春、汪清、敦化相接,西靠本省的尚志、五常、方正;北及东北与依兰、勃利、七台河、鸡西、鸡东为界。全市总面积4.06万平方公里,与俄罗斯滨海边疆陆路相连,辖内有绥芬河(铁路、公路)、东宁(公路)、牡丹江市航空港四个国家一类口岸。牡丹江地处东经128°02′-131°18′,北纬43°24′-45°59′之间,牡丹江金红苹果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5县(市)4城区,即宁安市、海林市、穆棱市、东宁县、林口县,爱民区、西安区、东安区、阳明区,地域保护范围面积为665600公顷,地域内金红苹果生产面积为4432公顷,总产量为4.3万吨。
四.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 果实广椭圆形,底色鲜黄,覆红色霞及断条纹,外观美丽,平均单果重75克,最大果重115克,果肉黄白色,肉质细脆汁多,香味浓,品质上等。
2、内在品质指标。 牡丹江金红苹果酸甜适中,据分析,其水分大于80%,可溶性固形物大于12%,可滴定酸小于7g/kg,可溶性糖含量大于10%,1Kg鲜果含维生素C大于45mg。 3、安全要求。 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
4、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符合国家包装卫生标准,包装的材料要洁净、结实、无污染、无异味,并加注“牡丹江金红苹果”字样。
5、标识。 标志使用人应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地理标志。
6、运输。 装卸运输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挤压。运输车辆、工具等应清洁、卫生、无污染,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7、贮存场所。 贮存场所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存混放。应选择避光、清洁、阴凉、干燥、无异味的环境进行储藏,并注意防霉、防鼠。贮藏、运输遵循无公害农产品贮藏运输有关要求。
五.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要求:选择阳光充足,有灌溉条件的中性或微酸性土壤,地下水位2m以上。平地建园应选择地势较高,便于排水的地块;山地建园选择坡度5o~10o为宜。坡度大时应修筑水土保持设施,坡向选择背风向阳的东坡、东南坡或南坡;丘陵地建园选择背风向阳,冷空气能顺利排除的中上部地段。产地环境条件要求应符合《无公害食品林果类产品产地环境条件》(NY 5013-2006)的规定。
2、砧木与接穗及授粉品种。 砧木:选用无病虫害,无检疫对象和无病毒的山丁子。 接穗:选择树龄在7年~10年以上,健壮、果大、品优无病虫害母树的外围一年生枝条作接穗。 授粉品种:龙丰、黄太平、龙冠、k9。比例4~6:1。
3、生产过程管理。 牡丹江金红苹果生产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使用,树形应修剪成小冠疏层形或基部三主枝改良纺锤形,花期人工授粉,合理的疏花疏果。生产过程严格按照牡丹江《无公害食品苹果生产技术规程》(DB2310/T 008-2003)。
六.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等级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等级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牡丹江金红苹果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的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