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地处黑龙江省东部,属于七台河市管辖县,与宝清、鸡东、林口、依兰、桦南县毗邻,勃利县划定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区域面积为2000公顷,包括永恒乡、青山乡、勃利镇、大四站镇、倭垦镇、铁山乡、金河开发区。地理坐标位置处于东经130°06′~131°56′,北纬45°16′~46°37′之间。目前,勃利葡萄的种植面积1333公顷,年产量40000吨。
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本部分内容主要表述反映登记产品特有的品质特性特征和产品质量安全方面遵循的规定,主要包括:
1、外在感官特征:勃利葡萄果穗整齐,呈圆锥形,单穗最大重1000g左右。果粒圆形,直径10-15mm,表面紫黑色覆白色果粉。着粒松紧适中,不易脱粒。果实顶端无残存柱基,基部有果柄痕。果肉细腻,较脆,无核,富糖质,气芳香,味甜,具有“黑天天”和“洋姑娘”的味道,耐贮运。
2、内在品质指标:勃利葡萄糖含量大于7%,果糖含量大于8%,维生素C含量大于20mg/100g,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大于17%。
3、安全要求:勃利葡萄经检测符合NY 5086-2005无公害食品 落叶浆果类果品标准要求。
五.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环境。 产地要选择在地势开阔、避风向阳的平原或缓坡地,要相对集中连片。符合NY 5087-2002无公害食品 鲜食葡萄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 种苗选择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熟期适宜的优良品种,以黑甜甜为主栽品种。目前该品种占全县葡萄种植面积的60%左右。种苗达到国家分级标准要求。
3、生产过程管理。 勃利葡萄在投入品使用上,采用肥料与化肥的使用以有机肥为主,重在底肥,合理追肥,控制氮肥用量,提倡使用专用肥和生物肥,禁止使用硝态氮肥,测土配方,保持土壤肥力平衡。在栽培技术上已经总结出一套丰产、稳产、质佳、节省工时,降低投入成本的栽培模式,即“大棚葡萄双分立体吊绳栽培技术”。其主要技术要点如下:
3.1株行距。 为使通风透光良好,生产中应适当稀植,株距是0.8-1.0米,行距是2.3-2.5米。
3.2立架杆、上拉线。 以葡萄栽植行为中心,距离栽植行0.5米处两侧,沿着葡萄行(即与葡萄行平等)方向固定木杆或竹竿,长度与葡萄行等长,高度距离地面0.35-0.40米。
3.3解除防寒、葡萄上架。 每年4月初开始撤防寒土,撤土时千万注意不能划破,弄断枝条,否则会引起伤流,影响葡萄正常发育,而且不要碰掉芽眼。撤完防寒土后,葡萄苗不能急于上架,等待5月20日左右再上架。上架时把主蔓,侧蔓从架杆下面水平穿过来,然后把各枝蔓与架杆接触的地方绑上。注意如果每株保留10条枝蔓时,每侧引扶5个枝蔓,并且使每个枝蔓等距离地分布在架面,使每个枝蔓的距离为8-10厘米。每个枝蔓均用防老化撕裂膜吊起来(如大棚生产黄瓜掉蔓一样),撕裂膜下面固定在架杆上,上面固定在铁丝上。
3.4抺芽、定枝。 为节省营养消耗,当萌芽量超过所需数量,葡萄芽刚萌发1-2厘米长左右就及早抺掉其中的弱芽,并生芽、过密芽、畸形芽、晚发芽和向下,向内生产的芽。随着新梢的生长,每株保留几个健壮的枝蔓,清除过多的弱枝,使架面的枝蔓既不过多,也不过少。
3.5结果枝管理。 选枝壮、叶大、花序质量好,光照好的新梢为结果枝,每一侧架面上选结果枝5个。当结果枝长至十几厘米长,它长出7个叶片时进行摘心,同时选留个花序,疏去过多的花序。这时如各节已发出副梢或夏芽,从基部摘除(在5月10日左右)。当枝蔓长到1.8米高时摘心掐尖。每个保留10-11片功能叶。
3.6花序和果穗管理。 这是生产优质无核葡萄必须十分重视的技术。其标准可暂定为:果穗长18厘米,宽15厘米;果粒着生紧密;果粒大小一致,成熟一致。上色好,糖度高;无伤、病、裂、烂果。
(1)花序修整—花序与穗分离时,掐去副穗和穗尖, 主穗较大的,掐去上部的支穗若干个,留下的支穗如有过长的,适当剪短。
(2)果穗的修整和疏粒—座果后,有的果穗座果过多、过密、或果穗过大,可用小剪刀疏去一些大穗,使穗形整齐,疏密适度,大小相近;必要时还要进行疏粒,疏掉过密处的小粒。
(3)套袋—药剂处理完毕,果穗经过修整后,对果穗进行套袋。 3.7采收、包装。 采收:根据各种的熟期不同,当色泽和含糖量达到要求时方可采收。将成熟的果穗分批,分等级选采。做到单采、单运、单储。 包装:将采好的果穗单层装入浅箱中,箱底要先铺一层柔软的衬垫物,上面也要铺衬垫物。每箱最好不超过5公斤。然后封箱,待售。 3.8生产记录要求。 认真记录生产情况、病虫害发生情况、技术措施、农药化肥的使用情况。
六.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1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地域范围。
1.2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1.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1.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2.1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主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2.2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和展销。
5.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3.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3.2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3.3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