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1、土壤地貌情况:肇州县位于黑龙江省西南部,松花江之北,松嫩平原腹地,背靠大庆油田,东部与肇东市比邻,西部与大同区交界,南部与肇源县接壤,北部与安达市相连,海拔高度在134-578米之间,平均海拔150米左右,农业区平均海拔167米左右。肇州县是"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肇州县属于冲击性平原,地处世界公认的第二大黄金玉米带,土壤多为黑钙土和草甸图,其中有机质含量基本在2-4%,蓄水能力强,易反润,光照充足,热量丰富,适宜糯玉米作物生长,产出的糯玉米颗粒饱满,色泽光亮,口感粘糯。
2、气候特征:肇州县气候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一年四季分明,春季多风干旱;夏季温热多雨;秋季温凉适中;冬季寒冷干燥。年均活动积温2800℃,无霜期143天。肇州县的气候特点是典型的水旱兼作农业气候区。
二.地域范围
肇州县地处黑龙江省西南部,松花江之北,松嫩平原腹地,背靠大庆油田,东部与肇东市比邻,西部与大同区交界,南部与肇源县接壤,北部与安达市相连。全县幅员面积2445平方公里,肇州糯玉米的保护区域包括肇州镇、兴城镇、丰乐镇、永乐镇、二井子镇、朝阳沟镇、榆树乡、新福乡、永胜乡、双发乡、托古乡、朝阳乡15个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24°48′12″~125°48′03″,北纬45°35′02″~46°16′08″,地域保护范围面积222万亩,辖区糯玉米种植面积5.26万亩,年产量9.25万吨。
三.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1、外在感官:肇州糯玉米穗形粒型一致,颗粒饱满,排列整齐,口感香粘柔嫩微甜,色泽晶莹透亮,可蒸熟、煮熟、烤熟食用。成熟脱粒后的糯玉米颗粒饱满,米质晶莹。
2、内在品质指标:肇州糯玉米(鲜食)粗蛋白含量大于4%,粗脂肪含量小于3%,支链淀粉含量大于90%,每100克维生素B2含量大于0.1毫克,钙含量大于2毫克,镁含量大于50毫克。肇州糯玉米(成品)粗蛋白含量大于8%,粗脂肪含量小于5%,支链淀粉含量大于90%,每100克维生素B2含量大于0.02毫克,钙含量大于4毫克,镁含量大于80毫克。
3、成熟籽粒品质:成熟脱粒后的糯玉米颗粒饱满,米质晶莹。4、安全要求:肇州糯玉米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5、包装标识等相关规定: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有防雨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运。在避光、常温、干燥和有防潮设施的地方贮藏。贮藏设施应清洁、干燥、通风、无虫害和鼠害。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发霉、发潮、有异味的物品混存。包装应符合市场流通产品包装的有关规定,正确规范地使用标志。
四.特定生产方式
1、整地及保护性耕作:1.1、整地:1.1.1、秋翻秋整地:2-3年轮翻一次,或采用深松措施(深度35-40cm)。前作收获后,及时灭茬施肥秋翻,做到根茬翻埋良好,耕深18-25cm,耕后及时耙、压,注意保墒,在秋季达到可播种状态。1.1.2、秋翻春整地 秋翻地,待土壤化冻15cm左右时,就要耙、耢、起垄、镇压,达到待播状态。1.1.3、低洼地块 最好是秋打垄,便于晒垡散水。1.1.4、顶浆打垄 春季土壤化冻15cm深时,在已清除根茬的地块上实行三犁成垄,深施底肥,随打垄、随镇压,以待播种。1.2、保护性耕作:1.2.1、宽窄行交互种植 在耕层较深的地区,把原65cm行距两行做成一条带,改种成40和90cm宽窄行。第一年在40cm窄行上种两行糯玉米,夏季在90cm宽行距内深松25cm-35cm,幅宽50cm-60cm,秋季两行糯玉米留高茬60cm-70cm。第二年在原90cm的宽行距深松带上播种双行糯玉米,行距40cm。原留高茬地方成为90cm宽行,夏季(6月下旬)深松、灭茬、就地腐熟还田。1.2.2、垄册保护性栽培 在土壤耕较薄、风蚀较重的地区,采用垄侧保护性栽培技术。保留秋季根茬,播种方法有两种。一是人工等距点播。平地(垄距较窄的)第一年采取该栽培方式的地块,可在原垄沟靠近另一条垄侧处先浅穿一犁,施入底肥,做到化肥深施,然后在垄侧深穿一犁起垄,用播种器人工精量播种,同时施入口肥,覆土并脚踩镇压保墒。坡地或垄距较宽的可先在垄沟施入底肥,然后直接在垄侧深穿一犁起垄,用播种器播种、覆土;二是跟犁种。在老垄沟施入底肥,在垄侧穿一犁破茬后跟犁种,并施入口肥,最后在同一垄侧深穿一犁,掏墒覆土,单磙镇压。播种后进行苗带封闭除草。1.2.3种植糯玉米的区域进行隔离,防止花粉污染降低糯玉米的品质。
2、品种适区选择及种子处理:2.1、品种选择: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地选用经国家和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淀粉含量在72%的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黄糯玉米、紫花糯玉米,水肥条件好的地块以耐密和半耐密型品种为主。2.2、种子质量:种子选用达到或超过国家种子标准、适合当地条件的优质种子。2.3、种子处理:2.3.1、晒种 播种前3d-5d选无风晴天把种子摊开在干燥向阳处晒2d-3d。 2.3.2、种子包衣 根据各地病害虫害发生情况,针对不同防治对象,播种前选用相应的种衣剂进行种子包衣,防治地下害虫及黑穗病。
3、播种:3.1、播种期:当耕层5cm深处地温稳定通过6-8℃、土壤耕层含水量在20%左右,即可播种。当土壤含水量低于18%时,可在地温稳定通过5℃时抢墒播种。最佳播种期要随春季土壤墒情适当调整,干旱年份可提前抢墒播种,多雨年份可适当推迟播种,以确保全苗。3.2、播种方法:3.2.1、机械播种 采用大型播种机或小型单机播种,播深3cm-4cm,播种深浅一致,覆土均匀。当土壤含水量不足18%抢墒播种时,采取深开沟,浅覆土,重镇压,把种子播到湿土上。3.2.2、人工播种 人工刨坑或机械开沟人工点播的地块,要播种均匀,覆土均匀,把种子种到湿土,播种后视墒镇压。3.2.3、坐水种:适用于春季干旱严重的地区。开沟补水后再播种。
4、间种:应增加糯玉米种植行上的密度。即2:1(2:0)间种的糯玉米行上种植密度比该品种清种增加50%;3:1的增加35%;4:1的增加30%。
5、施肥: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根据糯玉米生长需要平衡施肥,施用经过无害化处理的秸秆有机肥及配合施用配比合理的无机复合肥。施肥原则:以2000kg/亩有机肥为主,辅以其它肥料;以多元复合肥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施基肥为主,追肥为辅;尽量限制化肥施用;及时做好肥料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不施用城市生活垃圾肥。
6、田间管理:6.1、查田补种:播种后及时查种、查芽,对坏种、坏芽的应及时催芽坐水补种。6.2、间、定苗:幼苗3叶期间苗,4叶-5叶期定苗。留大苗、壮苗、齐苗,不要求等距,但要按单位面积保苗密度留足苗,可多留一成苗,留作追肥前去掉弱、小、病、杂苗时备用,以保证定足苗。6.3、铲趟:及时铲趟,铲前深趟一犁。除免耕地块外,当幼苗长到2叶-3叶时,进行铲前深趟一犁,追肥后趟地封垅。6.4、病、虫、草、鼠防治:6.4.1、人工除草。6.4.2、大斑病防治:用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500倍液,或50%退菌特可湿性粉剂800倍液等药剂,于糯玉米雄花期喷1次-2次,每隔10d-15d喷一次。6.4.3、小斑病防治 发病初期用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500倍液,或65%代森锰锌可湿性粉剂500倍液等药剂,从心叶末期到抽雄期,每7d喷1次,连续喷2次-3次。6.4.4、粘虫 6月中、下旬至7月上旬,如平均每株有一头粘虫,亩用2.5%功夫乳油或20%速灭杀丁乳油20ml兑水30kg喷雾,把粘虫消灭在三龄之前。6.4.5、玉米螟:6.4.5.1、白僵菌 一般在玉米螟化蛹前,对糯玉米和高粱秸、茬垛,每平方米用白僵菌75g-100g和10倍的细土(或滑石粉)拌匀,喷粉封垛;或在糯玉米放螟羽化盛期每立方米插2根-3根用50%敌敌畏乳油浸泡的高粱秆熏杀羽化成虫。6.4.5.2、高压汞灯捕杀 在糯玉米产区村屯的开阔地(距房屋15m以上),每16公顷糯玉米田设置一盏高压汞灯,一般在6月中下旬开灯,7月末关灯,每晚8点半开灯,早4点关灯。6.4.5.3、赤眼蜂防治 在6月初-7月10日,剖秆调查,当糯玉米螟化蛹率大20%时,后推11d为第一次放蜂适期,公顷放蜂10.5万头。隔5d-7d再放第二次,放蜂12.0万头,两次共计放蜂22.5万头。放蜂方法:每公顷选15个-30个点,将蜂卡固定在植株中部叶片背面。
7、产品收获:8月15日前收获鲜糯玉米,9月26日收获成熟的糯玉米籽粒。
8、生产记录要求:要做好生产全过程的记录,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的购销、使用记录,粘糯玉米销售记录等,记录要完整、真实,保存两年以上,投入品使用记录要真实反映原料生产全过程。凡无投入品记录的,协会不负责销售。
五.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地域范围。
(2)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5)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2)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和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2)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3)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