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介绍
双城市种西瓜的历史较早,据民国版的双城县志卷七物产志四十六页记载:“西瓜,形如扁蒲而圆,色皮青脆,其味类甜瓜,味甘,脆中有汁,热时加意保存,可留数月,但不能经岁,亦不变黄色,有久苦目疾者,曝干服之而愈。双城田地宜种西瓜,有月明瓜皮,瓤籽皆白,有绿皮瓤丹色,有白皮黄瓤者。一枚重三、四十斤,沙甜如蜜消渴佳品。新中国成立后,双城的西瓜栽培几经变革,由最初的单一低产的地方品种,到现在的“新红宝”、“庆抗十九”“庆发十二”、绿冠“等多个系列高产杂交品种;产量由初期的1000斤增加支现在的平均10000斤左右,单产提高了10多倍;栽培方式也由过去的直播转变为现在的育苗移栽、全膜覆盖、一年两茬的复套种、保护地栽培等先进栽培技术配套组合的高质、高产、高效栽培模式。
二.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双城西瓜种植基地地势平坦,远离市中心,无工业“三废”污染,土质肥沃,为黑钙土,耕作层40cm,适合平原灌溉,土壤pH值为5.5—7.0,有机质含量在2—4%,全氮0.15—0.3%,全磷0.12—0.25%,全钾2-3.5 %,富含微量元素,自然肥力高,适合种植西瓜。该基地气候温和,光照充足,雨量充沛,生态环境良好,无霜期140-146天左右。降水均匀,年降水量500毫米左右,年有效积温2700℃以上,达到无公害西瓜生产基地标准,符合环境质量要求。双城西瓜因产地昼夜温差大,干物质积累多,糖分含量高,形成了香味浓郁,甜脆可口,口感极佳的独特品味,而且不裂果,耐贮耐运。
三.地域范围
双城西瓜产区位于双城市西北部,地处松嫩平原南部,松花江上游,属北中温带。气候温和,光照充足,土质肥沃,适宜西瓜种植。地域保护范围为东经125°41′--126°42′,北纬45°08′--45°43′之间,共分布在24个乡镇,分别为:水泉乡、公正乡、 农丰镇、杏山镇、同心乡、临江乡、万隆乡、韩甸镇、金城乡、兰棱镇、朝阳乡、单城镇、联兴乡、青岭乡、东官镇、周家镇、新兴乡、五家镇、幸福乡、双城镇、希勤乡、团结乡、永胜乡、乐群乡,地域保护面积219333公顷,其中,西瓜3300公顷,生产西瓜247500吨。
四.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双城西瓜幼瓜圆型,浅绿色细条带,条带不舒展。中期浅绿色,条带加宽。成熟果实长椭圆型,表皮深绿色带有细网纹,条带纹路颜色加深,形状更加舒展,呈现明显深色花纹。皮厚0.3厘米左右,果型端正丰满,单果重15—20公斤左右,果肉红色,甜爽脆沙,质细香甜。不裂果,耐贮运。
2、内在品质指标:双城西瓜的营养价值极高,每公斤西瓜维生素C含量﹥50mg,总含糖量﹥7.0%,可溶固形物含量﹥8.5%,糖分含量适中。
3、安全要求:双城西瓜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NY5109—2005无公害食品西瓜类标准,GB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T8321农药合理使用标准,NY5110—2002无公害食品西瓜产地环境等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
五.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双城西瓜产地环境符合NY5110-2002无公害西瓜产地环境条件。基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15618-1995的标准,基地的灌溉水质符合GB4284—84的标准,基地的大气环境质量符合GB3095—82的标准,保护农作物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浓度标准GB137—88。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选用黑龙江省登记或国家审定允许在黑龙江省种植的优质、高产、高抗,并且生育期所需有效积温比当地常年有效积温少100℃的优良品种。根据我市的生态条件,选用绿冠等品种。
3、生产过程管理,包括生产资料方面的特殊使用规定:严格控制种子来源,生产用种必须是三证(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俱全的种子,从国外或省外购种必须有检疫证明,并备有详细的购种记录。 农药使用符合GB/T8321农药合理使用标准和GB4285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标准,在生产中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长残留农药和国家明文规定不得使用的农药;病虫害防治坚持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选择抗多种病害的品种为主,加强预测预报工作,优先采用生物防治,结合物理防治,科学合理使用化学防治。严格掌握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平衡施肥,施用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及配合施用配比合理的有机无机复合肥。施肥原则:以施有机肥为主;辅以其它肥料,以施基肥为主,追肥为辅;尽量限制化肥施用,及时做好肥料使用的田间管理档案记录,绝不施用垃圾肥料。
4、产品收获:最后一次追肥在收获前一个月进行。
5、生产记录要求:要做好生产全过程的记录,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的购销、使用记录、西瓜销售记录。记录要完整真实,存档两年以上,生产资料使用记录要真实反映产品生产全过程,凡无生产资料记录的可视为违约,不予销售。
六.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地域范围内的西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双城西瓜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