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3月,长春中医药大学占地面积57.1万㎡。学校设有5个学科门类,以中医药为主,医、工、管、法、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有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现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9个,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4个,吉林省“世界一流学科培育计划”立项建设学科1个。学校设有本科专业23个,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1个、分教研室1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2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项,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1个。主编规划教材67部,获评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先进个人1人,首届全国教材建设优秀教材二等奖2项。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吉林省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
长春中医药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长春中医药大学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街道博硕社区博硕路1035号
长春中医药大学东民主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永昌街道杏花村社区东民主大街482号
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学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街道永安社区博学路2067号
长春中医药大学红旗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富锦社区工农大路1478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医学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生物制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中医学专业“5 3”一体化学费标准为本科生阶段每生每学年6160元,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中医儿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中医康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00元;中医骨伤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中医养生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00元;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药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中药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00元;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学校奖学金、“路遥”助学金、“爱之翼”助学金、“傅警龙”助学金、“暖冬”资助项目、“爱心超市”资助平台、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与校外校企共同设立了“蓝天”助学金、“蓝盾”助学金、“博爱励志”助学金等一系列资助。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化工与制药类(制药工程)、药学类(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药制药)、医学类(临床医学、中医学“5 3”一体化、中医学、中医儿科学、中医康复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养生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生物工程类(生物制药)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予录取。此外,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报考公共管理类、药学类、护理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专业。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在高考体检中弄虚作假(如隐瞒残疾、生理、心理缺陷或隐瞒严重既往病史、病情等情况)的考生,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取消入学资格。
护理学专业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根据护理学专业就业特点,建议男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和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而定。
3.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至其他省份或收回计划;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采取“遵循志愿,总分优先”的录取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长春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当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志愿顺序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
4.专业志愿。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
5.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有专业志愿者优先,若均有专业志愿或均无专业志愿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中医学类(中医学、中医学“5 3”一体化、中医儿科学、中医康复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养生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专业科目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或选考科目总分;药学类(药学、药物制剂、药事管理)、中药学类(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药制药)、生物制药、制药工程、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成绩或选考科目总分;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医学信息工程、康复治疗学专业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或选考科目总分。
6.专业调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在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7.退档。对高考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录取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8. 加分优惠政策。在录取专业时以各省实际投档成绩为准,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学校在录取分配专业时,政策性加分计入总分。
9.特殊计划录取原则。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面向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等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10.特殊省份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高考改革省(市)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该省(市)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1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生物制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韩国大邱韩医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
12.对口招生录取原则。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时,将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中医学专业“5 3”一体化,是我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等文件要求设立的专业,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
第十二条 生物制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提高外国语学习水平,第一学年安排在吉林外国语大学集中学习。
第十三条 中医学创新班,要求外语成绩高于110分,重点强化英语学习,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ccucm.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ccucm.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联系电话:0431-86172018、86172896、86172106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3月,学校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十三五”以来先后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973”项目、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重大重点科技项目62项;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512项;获得各级科研奖励131项,其中省科技进步一等奖6项,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现有东北亚中医药研究院、吉林省人参科学研究院、长春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医药中试平台、国家中药质量检测技术平台(北方)、国家现代中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以中医药方向为主导的各级各类科研平台155个,其中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平台82个;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奖励146项,其中国家级35项,学校被教育部评为2019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2020年我校代谢病团队入选全国仅5家的国家首批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
学校是教育部首批批准接收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及台港澳地区学生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与21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研究单位开展广泛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学校建设发展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各级政府的充分肯定,是国家级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称号,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基础医学院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附属医院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称号。
1950年,长春市立中医进修学校成立。
1958年,在吉林省中医进修学校基础上成立长春中医学院。
1962年,吉林省卫生干部学校并入学校。
1970年,学校并入了吉林医科大学。
1978年,从吉林医科大学中独立出来,恢复长春中医学院建制,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为学校题写了校名。
2000年,吉林省职工医科大学和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并入学校。
2002年,长春中医药大学净月校区一期工程胜利竣工,学校主体迁入净月校区。
200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该校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2004年,吉林省人民政府确定该校为省属重点高校。
2006年,获教育部批准,长春中医学院更名为长春中医药大学。
2012年,学校获得了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
2018年10月,学校成为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
2020年3月,入选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高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