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1、周围环境:保护区位于雅鲁藏布大峡谷北侧,主要区域重点分布在尼洋河两岸,受印度洋水汽北上的影响,降雨丰富,周围植被茂盛,土地肥沃。该地区是西藏的重点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的核心区、优质农产品重点发展区,环 境条件十分优越。主要为棕壤、黄棕壤、淋溶褐土、亚高山草甸土、亚高山草原土、高山寒漠土等。土壤肥沃、深厚、保水保肥能力高,有机质含量较高, 适宜苹果的种植。
2、水资源:保护区主要河流有雅鲁藏布江、尼洋河、帕隆藏布及20千米以上的支流20条,较大的湖泊有帕隆湖、措木及日湖、扎木措、冲果措、折古措、芽依措等,水系发达,河网密布,湖泊众多,水资源极为丰富,水质优良,洁净可饮,能够满足苹果生产的灌溉条件。
3、气候:保护区属高原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全年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日照充足,无霜期较长,冬季温和干燥,夏季湿润无高温。年均温差小、日温差大,年平均气温8.5℃左右,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为1℃左右,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16.2℃左右。日平均气温大于10℃以上163天,积温2362℃左右,无霜期为169天左右。年太阳辐射量567.31千焦耳/平方厘米左右,年日照时间2022小时左右,降水主要集中在5月—9月,平均年降水量为677.9毫米左右。冬无严寒、夏无酷署,较长的日照和较大的温差十分有利于苹果的生长发育,果实的着色和糖分积累。
二.地域范围
林芝县位于西藏自治区东南部、雅鲁藏布江中下游。南邻米林县,东接墨脱县,西部和西北部与工布江达县交界,北部和东北部与波密县相连。县境内山峦起伏,地势险峻,森林广布,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县境东北部和西北部为藏东南山地河谷地貌,西南为雅鲁藏布江中游河谷地貌。尼洋河横贯县境,并在境内汇入雅鲁藏布江。林芝县南部为冈底斯山余脉,北部属念青唐古拉山支脉高山地段。全县平均海拔3000米,相对高差2200-4700米。全县国土面积1023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4.1万亩,主要种植青稞、小麦、玉米、油菜等农作物以及苹果、桃、李、核桃等经济林木;草地总面积378.1818万亩,森林面积798万亩。林芝苹果地域保护范围:林芝县所属的八一镇、百巴镇、林芝镇、布久乡、米瑞乡、更章乡6个乡镇所辖的60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为东经93°27′00″—94°41′00″,北纬29°21′00″—29°56′00″。保护规模10000亩,年产量约2.5万吨左右。
三.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林芝苹果主要为红富士、元帅系列品种,是在林芝县特殊气候条件下种植形成独特风味的水果产品。林芝苹果果型端正,色泽光亮艳丽,果面光滑、细腻,香味独特、浓郁,酸甜适口、酥脆化渣,品质优良。保护区内生产的红富士苹果果核部分糖分堆积成透明状,形成了独特的“糖心”;元帅系列果型高庄,色泽艳丽,品质上乘,堪比美国蛇果。
2、内在品质指标:经检测,保护区生产的苹果每100g鲜果含总糖10.81g—11.01g和维生素C0.45mg—0.65 mg,硬度为10.5—12.5平方厘米每千克,总酸(以苹果酸计)达到0.345%—0.745%,可溶性固形物占11.4%—15.4%,是一种营养丰富、低热量保健型水果。
3、安全要求:要求生产、销售严格执行NY/T5012-2002《无公害食品苹果生产技术规程》、《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等国家、地方标准。
四.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选择:园地以棕壤为主,有机质丰富,土壤肥沃,能为苹果生长提供较好的养分条件,且灌溉条件好,水源充足,地下水位低。保护区内无污染企业,空气、水源、土壤都没有受到污染,无检疫性有害生物,果园与原始森林相邻,产出的苹果纯天然,无污染。
2、品种选择: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红富士、红元帅、黄元帅系列等苹果品种。
3、生产控制:严格按照NY/T5012-2002《无公害食品苹果生产技术规程》操作。
4、包装: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包装袋上注明产品批号并加注“林芝苹果”字样。
5、标识:销售的林芝苹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级、保质期。林芝苹果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和藏文(出口另外)。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显著、完整、持久。
6、贮藏:包装好的产品分类、分等存放在清洁、避光、干燥、通风、无污染和有防潮设施的仓库中贮藏,注意防潮、防霉、防虫,严禁与农药等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发霉、发潮、有异味的物品混存。
7、运输:林芝苹果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防潮湿、防雨淋。用车运输过程中,要加盖防雨布。严禁与有毒物品混装,严禁用含残毒、有污染的运输工具运输林芝苹果及加工产品。
五.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