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介绍
螺丝菜又称甘露、宝塔菜,学名草石蚕,当地老百姓称它为地溜子,是多年生草本植物,地下块茎洁白如玉,形如蚕蛹,呈螺旋状塔形,肉质脆嫩,十分可口,是驰名中外的“八宝菜”、“什锦菜”之一。 螺丝菜营养丰富,有特殊的香味,质柔软,味淡薄,熟食棉软,腌制加工后质地脆嫩,颜色洁净,形状美观,是佐餐之佳品。螺丝菜除可熟食、腌渍加工外,还可入药,可治疗多种疾病,同时也是一种绿色保健食品。同时它还可作为工业提取水苏糖新型原料,产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高。
二.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1、土壤地貌情况:贺兰县土壤分布种类较多,主要有淡灰钙土、浅色草甸土、灌淤土、盐土、湖土、白僵土、风沙土、堆垫土等8个土类,15个亚类。土壤pH值在8.0-8.5之间。土壤肥力状况中等,有机质含量13.6-17.6g/kg之间。贺兰县地势趋向的基本特点为西南高东北低,自西南向东北呈扭曲面倾斜,整个地域主要由西部山地和东部平原组成。
2、水文情况:贺兰县地处银川平原中部,黄河入境而过,沟渠纵横交错,湖泊星罗棋布。对干旱的西北高原上这块绿洲来说,比较丰富的水资源 是其一大特点。 黄河从贺兰县东南方的金贵镇入境,由南向北,至东北方的通义乡出境。境内全长21.25公里,河宽约1200-1600米,水深一般2-6米,最深达成2米,年均径流量为286.5亿立方米,平均洪峰流量为3505立方米/秒。水量充沛,水质良好,平均含沙量为6.54公斤/立方米,最大矿化度每升含762.5毫克。
3、气候情况:贺兰县地处内陆,远离海洋,属中温带干旱气候区。主导风向冬季为西北风,夏季为东南风。全年日照时数3039.6小时,年平均气温10.5度,平均无霜期172天,年平均﹥10℃积温3298.1℃,年均降雨量203mm,平均蒸发量1583.3mm,年太阳辐射总量146千卡/平方厘米。全县森林覆盖总面积为19.87万亩,覆盖率为10.5%。由于具体地形条件影响,气候属于唐惠汉平原温带气候区,其主要特点是:春迟秋早,四季分明,日照充足,热量丰富、蒸发强烈,气候干燥,晴天多,雨雪少。年温差大,气温年较差平均为32.4℃;昼夜温差大,气温日较差平均为13.4℃,最大达到29.9℃。 4、人文历史情况:贺兰螺丝菜种植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有将尽30年的种植历史,加之气候适宜,可以与春小麦和冬小麦套种,果实色白,质脆,味甘甜,主要供作加工腌制酱菜,亩产量可达1500斤,亩毛收入3000元,是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主打产业。
三.地域范围
贺兰县位于中国黄土高原西北内陆,地处宁夏回族自治区北部,在银川平原青铜峡引黄灌溉区中部,地理坐标在东经105°53′-106°36′,北纬38°26′-38°48′之间,东临黄河,西倚贺兰山,和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以贺兰山主峰分界;南与宁夏首府银川市郊区为邻,北与平罗县接壤。县城距银川市10公里。土地总面积约为1208平方公里。生产地域范围主要集中在贺兰县金贵镇银河村、保南村、金贵村、银光村、汉佐村、联星村、潘昶村、雄英村、潘西村、红星村,习岗镇的红旗村和黎民村,洪广镇的高融和金沙村,总生产面积2000公顷,总产量2.3万吨。
四.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贺兰螺丝菜形如薄荷,茎四棱,株高60厘米左右。果实为小坚果,含种子一粒,无胚乳,黑色,卵圆形或长卵圆形,每500克约有250个。
2、内在品质指标:贺兰螺丝菜食用部分是地下块茎,肉质脆嫩,无纤维,盐渍酱制,风味良好,为酱菜中的珍品。每100g块茎中含蛋白质5.5g、碳水化合物20.3g、脂肪0.3g,还含有多种矿物质、维生素和胆碱等,具有很高的营养价值。
3、安全要求:贺兰螺丝菜生产中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进行生产。
五.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选择:贺兰县金贵镇银河村、保南村、金贵村、银光村、汉佐村、联星村、潘昶村、雄英村、潘西村、红星村,习岗镇的红旗村和黎民村,洪广镇的高融和金沙村,总生产面积2000公顷。产地环境质量必须符合NY5010的规定。
2、品种选择:主要选用抗病、优质丰产、抗逆性强、适应性广、商品性好的贺兰县地方品种。种子质量符合NB640102 031-2005。
3、生产过程管理:贺兰螺丝菜生产过程必须执行无公害蔬菜操作技术规程。
4、产品收获及产后处理:一般在9月底、10月上旬地上部遇霜枯死后随时采收,全部人工采挖。要求统一分级,清除杂质和损毁严重的,破碎率小于3%,杂质小于1%。
5、生产记录要求:贺兰螺丝菜的生产全过程,要建立田间生产档案,全面记载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六.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1、包装:贺兰螺丝菜原料分级包装,依据品质和外观分成三级,一级长度4厘米以上,二级3-4厘米,三级3厘米以下。
2、标识:标志使用人应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贺兰螺丝菜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式)。
3、贮藏、运输:执行准则《无公害食品 贮藏运输准则》(118 NY 5316-2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