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介绍
贺街淮山于上世纪80年代初在贺街镇就开始少量种植,迄今栽培已有30多年历史。发展初期主要种植迟熟品种为多,上世纪90年代末逐步引进大叶早熟品种,经多年发展,通过自繁自育、提纯复壮,形成了具特色的地方品种—贺街淮山,目前贺街淮山种植面积1000公顷,年产量55000吨以上(2014年),主要销往湖南、梧州、广州、深圳和港澳等地。
二.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1)地形土壤状况:贺街淮山保护面积范围内地形呈南北走向,贺江长120公里,两岸耕地总面积约15000公顷,主要山岭有水井岭(海拔774米)、瑞云山(海拔9097米)、大桂山(海拔1208米)等,有林面积320万亩,其中用材林270万亩。土壤类型主要有红壤土、沙壤土和潮土等。沙壤土和潮土面积约8000公顷,保护面积范围内有肥沃的沙质壤土或河流冲积物土,PH值5.5-6.0,土壤耕层深厚,结构适宜,理化性状好,排灌方便,土壤资源条件非常有利于贺街淮山的生长。
(2)水文情况:地域保护范围内贺江流域河流长度110公里,水域面积4900多平方公里。拥有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2座,小型和山塘水库100多座,库容量3.2亿立方米以上,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5万公顷。种植区域内水资源较丰富,水利沟、渠遍布各乡镇、村,排灌便利。贺街淮山种植区域范围内水质属清洁水平,适宜种植优质贺街淮山农产品。
(3)气候情况:贺街淮山种植区域范围在北纬23°49′~24°30′、东经111°30′~111°51′之间,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雨量充沛,夏长冬短,年平均温度20.1℃,无霜期299天以上,降雨量1682mm,年平均相对湿度75%。这种气候条件非常适合贺街淮山生长,有利于贺街淮山特殊品质的形成。
三.地域范围
贺街淮山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范围包括八步区贺江两岸的贺街镇、步头镇、信都镇、铺门镇等。地理坐标为北纬23°49′~24°30′、东经111°30′~111°51′之间。地域保护范围的面积6800公顷,现种植面积1000公顷,年产量55000吨。地域保护范围属南岭山区丘陵区,贺江及其支流纵贯八步区南北,流经莲塘、贺街、步头、信都、铺门等镇,境内长110公里,出铺门镇车龙村,经广东封开流入西江。
四.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贺街淮山是广西具有典型地域特色的农产品,以块茎为收获物,主要有早熟、迟熟两个品种,其中: 早熟品种块茎呈长棒形,表皮略带黄褐色或浅褐色,皮薄,须根少而短,薯长70-120厘米,茎粗3.0-6.0厘米,薯肉略带蛋黄色,肉质松软,浆液粘丝较多,味清甜,品质中上,较耐贮存。 迟熟品种外观圆直呈长棒形,表皮略带粉红色;皮较薄,须根较少而短,薯长60-100厘米,茎粗2.5-5厘米;薯肉白色,质地坚实,浆液粘丝多。块茎生食略带人参味,耐煮,味清甜,粉质细腻,品质极优,耐贮存,可加工药材。
(2)内在品质指标:贺街淮山主要含量指标值有:淀粉≥13.0g/100g、蛋白质≥1.98g/100g、铁≥11.3mg/kg、锌≥3.2mg/kg、薯蓣皂苷元171mg/kg、粘液质≥0.9%。
(3)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须符合《无公害食品薯芋类蔬菜生产技术规程》(NY5221-2005)的卫生安全指标要求。
五.特定生产方式
贺街淮山生产的总原则是按标准化进行,实行专业化生产、产业化模式、社会化服务。
(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贺街淮山最适宜的种植基地选择在海拔200米以下,肥沃的沙质壤土或河流冲积物土,地势平坦,排灌方便,阳光充足,土壤耕层深厚,结构适宜,理化性状好。产地环境质量必须符合《无公害食品薯芋类蔬菜生产技术规程》(NY5221-2005)要求。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选择符合贺街淮山品种特征特性、优质、丰产的、无病虫源的当地贺街淮山品种(可以是早熟品种或迟熟品种),并剔除畸形、大小不匀、受病虫伤害的种薯。
(3)生产过程管理:春季栽培要求气温稳定在15℃以上,一般在清明开始播种,实行间套种的可延迟到5月底种植;在整个生产过程中,贺街淮山生产技术按照《无公害食品薯芋类蔬菜生产技术规程》(NY5221-2005)要求进行。 病虫害防治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植保方针,优先选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合理使用化学防治,达到生产安全、优质、无公害的目的。淮山主要病虫害有枯萎病、炭疽病和褐斑病;主要虫害有螨类、蛴螬、蝼蛄、地老虎等地下害虫,农药使用严格按GB4285、GB/T8321的有关规定执行。
(4)产品收获及产后管理的规定:贺街淮山的采收,当茎叶全部枯黄时即可采收。早熟品种在10月可采收上市,迟熟品种延迟1-2个月采收;采收选择晴天进行,先在种植行头挖一个深约1米的坑,然后小心顺着畦向把淮山块薯挖起,挖薯忌损伤薯体,注意保留块薯表面薄层余泥,以利保鲜贮藏和运输。
(5)生产记录要求:农户在生产过程中,要建立贺街淮山生产过程记录档案,做好农药、肥料使用的登记工作,记载投入品的名称、使用时间、使用目的、使用方法和使用量。
六.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本规定地域范围内的贺街淮山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八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出申请,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贺街淮山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