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是全国妇联所属、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革命前辈创办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1995年,学校迁址并启用现校名。1996年,学校开始举办普通本科教育。2002年,学校由成人高校转制为普通高校。2019年,学校正式加挂“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牌子。2021年,学校正式获批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截至2022年,设有妇女发展学院、法学院、社会工作学院、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文化传播与艺术学院、管理学院、数据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国际教育学院等教学院部。设有法律、社会工作、教育3个专业硕士授权点,招生专业17个,涵盖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工学7个学科门类。学前教育、法学、女性学、服装与服饰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5个专业为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社会工作、汉语国际教育、人力资源管理3个专业为北京市一流专业建设点。
中华女子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中华女子学院章程》为基础,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1.学校全称:中华女子学院
英文译名:CHINA WOMEN’S UNIVERSITY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第三条 学校是由国家举办、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管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接受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依法实施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质量、内涵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建成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一流女子大学。学校着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男女平等意识、创新精神、国际视野、“四自”特质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策,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 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八条 学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艺术类考生须获得本省(市、自治区)相应类别统考本科批次合格成绩。
第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部分专业课采用中英双语教学。
第十条 学校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女兼招,不设性别比例限制,其余各专业只招收女生。
第四章 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全国范围内招生,文理兼招,不限选考科目(适用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计划是否划分文(历史)、理(物理)科投放,须按各省级招办规定执行。实际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复下达,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区、市)录取办法,进行包括思想品德考核在内的综合考核。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相关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准。其中,有色弱、色盲和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能被学前教育和应用心理学专业录取;有色盲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被服装与服饰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被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以省内排序先后为准;如省内未规定排序原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成绩。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采用新高考省市按其公布的招生录取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选考科目以所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与各省(区、市)招办投档规则一致。若省招办无统一综合分投档规则的,则综合分按照统考专业课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之和计算。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第十九条 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该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专业,普通类专业学生转专业依据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转专业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在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廿一条 我校应用心理学专业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第廿二条 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廿三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规定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公平公正、质量优先原则。
第廿四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廿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
第廿六条 学费标准:
层次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授予学位 |
学费 |
本科 |
女性学、社会工作、社会学、法学 |
4年 |
法学学士 |
4200(元/年) |
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养老服务管理 |
4年 |
管理学学士 |
4200(元/年) |
|
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家庭教育 |
4年 |
教育学学士 |
4200(元/年) |
|
数字媒体技术 |
4年 |
工学学士 |
4600(元/年) |
|
金融学 |
4年 |
经济学学士 |
4200(元/年) |
|
汉语国际教育、网络与新媒体 |
4年 |
文学学士 |
4200(元/年) |
|
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
4年 |
艺术学学士 |
9000(元/年) |
|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服装表演) |
4年 |
艺术学学士 |
10000(元/年) |
△实际招生专业以教育部批复下达为准,请考生详见本年度所属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志愿填报信息。
第廿七条 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按照北京市相应标准收取住宿费用。
第廿八条 学校实行奖助贷补勤制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和校级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还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社会捐赠类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各类生活补贴,并可以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在此基础上,应征入伍和退役学生根据相关资助政策,还可以申请学费减免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以及退役助学金。
第廿九条 学校新生大一在中华女子学院北校区住宿、学习,一年后返回校本部。
北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创新路20号
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w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cwu.edu.cn
咨询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
监督电话:010—84659417、84659004
第三十一条 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教师深度参与妇女儿童家庭相关法律、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妇女/性别研究形成优势和特色。通过委托课题,发布妇女教育、妇女发展蓝皮书等形式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为妇女工作提供智力服务。截至2022年,学校设有家庭建设研究院、全国第一个设立的女性学专业、前联合国副秘书长兼联合国妇女部署执行主任任荣誉教授的全球女性发展研究院、全国唯一的中国女性图书馆。学校是商务部发展中国家妇女人才短期培训项目和硕士学历学位项目实施单位、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实施单位,还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媒介与女性”联合教席单位、中外女校校长论坛发起单位、世界女子教育联盟成员、中国女子高等院校联盟理事长单位。
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1949-1950
1949年7月,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正式接管了河北省立北平女子职业学校。8日15日,经全国民主妇联第八次常委会批准,更名为“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
1950年7月,400名学员均完成学业毕业,经中共中央华北局组织部分配奔赴工作岗位。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妇女干部学校1950-1984
1950年7月,“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更名为“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妇女干部学校”,成为全国民主妇联培养妇女干部和妇女人才的基地,为国家培训了一大批县妇联主任以上干部、女法官和保教干部。
根据中共中央1960年做出的精简机构的决定,1961年3月,全国妇联书记处决定停办妇女干部学校。
1978年9月,康克清同志在第四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上提出恢复妇女干部学校,全国妇联党组成立恢复妇干校筹备组。筹备组克服困难,重新创业,1979年3月学校开学,各项工作走上正轨。
全国妇联管理干部学院 1984-1987
1984年3月,学校更名为全国妇联管理干部学院,7月,获得教育部批准,成为首批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学校开始举办两年制大专班,创建、开办妇女运动、学前教育管理、法律三个系。
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1987-1995
1987年8月,学校更名为“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开始面向全国社会各界招收女生,同时举办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
1991年6月,经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评估小组评估,学校顺利进入A级院校行列。
1990年春节,全国妇联主席陈慕华率书记处班子到学院现场办公,提出要选择新校址,把学院扩建为女子大学。1993年1月,纪念宋庆龄诞辰一百周年暨中华女子学院奠基典礼举行,“中华女子学院工程”被列入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中国组委会的议事日程。
中华女子学院1995 —至今
经国家教委批准,1995年8月,学校更名为中华女子学院,可作为成人高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成为一所成人高等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并存的学校。12月,学校由地安门迁址到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设有社会工作管理系、学前教育管理系、法律系、秘书系、经济管理系、外语系六个系。
2002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转制为普通本科院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
2003年4月,经教育部专家组考察、审议,学校被批准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2005年11月,学校接受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6年,教育部下发教高函【2006】9号文件,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
2007年9月,学校与东北师范大学签订了联合培养社会工作、女性学、会计学、法学和学前教育五个专业方向研究生协议。
2010年 实施《中华女子学院2008-2010年学科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学校根据《方案》进行了教学机构调整,设立七个二级学院和三系二部,即社会与法学院、管理学院、教育学院、艺术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中华高丽(职业)学院、外语系、计算机系、金融系、公共教学部、体育教学部。
2011年3月,成立中华女子学院理事会,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探索建立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2012年,学校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工作单位。2013年,首次招收社会工作专业研究生30名。
2019年 正式加挂“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牌子,学校围绕和服务党的妇女群众工作大局,以培训妇联干部、妇女干部为主责主业,把学院建设成为妇联干部、妇女干部培训的重要阵地。
2021年11月5日,学校正式获批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实现历史性突破,新增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3个专业硕士授权点。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