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社会福利院,占地面积112.5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于1950年12月成立,加挂“昆明市老年人公寓”牌子,设有养老床位300多张,是昆明市政府兴办、市民政局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福利事业单位,也是一所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秉承“帮天下儿女尽孝,替世上父母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的爱心护理宗旨,以“提高老人生活质量、维护老人残存功能、开发老人自助潜能”为服务目标,通过完善的养老设施、专业的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体娱乐、康复保健、心理治疗、临终关怀等服务,努力让每一位入住老人健康、快乐地安享晚年。
1、民政对象按职供养
为昆明市本级三无人员、各区县三无人员提供供养、托养服务。
2、养老服务
(1)机构养老:为生活能力不同程度丧失的社会老人提供医养融合型养老服务。此业务由综合医疗科一区、内科二区、康复科三区提供服务。
(2)功能评定:为社会老人提供全方位功能状态评估。此业务由门诊功能评估室完成。
3、医疗服务
(1)急诊:为社会人群提供内外科急诊医疗服务。
(2)健康体检:由预防保健科为社会人群提供基本医学检查。
(3)专家门诊:为社会人群提供内科、外科、精神卫生科专家诊疗服务。
(4)住院医疗:为社会提供内科、精神科、康复科、临终关怀科等综合医疗服务。
(5)普通门诊:为社会人群提供内科、外科、妇科、精神卫生、老年病、预防保健等诊疗服务。
(6)医疗救助:为昆明市行政区划内的低收入人群(低保人群)提供基本医疗救助和重特病救助定点决算服务。
昆明市社会福利院获得了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全国首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单位、全国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优秀服务品牌、全国爱心护理工程示范基地、全国模范养老机构、云南省省级文明单位、云南省敬老爱老教育示范基地、云南省民政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奖项。
(一)福利院入住条件
1、民政对象:
(1)持昆明市民政局福利处安置单、身份证、医保卡、残疾证、老年优待证。
(2)入住后须健康检查,建立“健康体检表”。
2、自费托养对象
无传染病或严重精神障碍且其直系亲属(主要指其子女)或法定监护人长住昆明的均可申请。
(1)入住后须健康检查,建立“健康体检表”,凡患有传染病或严重精神障碍等影响老人集体生活的人员不能接收。
(2)须与院方签订入住协议书,需提供身份证、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一张、申请书、残疾证、医保卡、低保证、老年优待证等。
(3)自备部分生活用品(内外衣裤、鞋袜等).
3、社会养老对象
凡有集中养老需求、生活能自理的全能老人且其直系亲属(主要指其子女)长住昆明。入住时须持身份证、医保卡、老年优待证、近期体检资料,近期未体检过的入院时须健康体检。
(二)福利医院入住条件
1、凡有医疗服务需求的人群均可在我院门诊部、住院部持医保卡就诊或自费就诊。
2、凡有集中养老需求的半失能或全失能老人且其直系亲属(主要指其子女)长住昆明。入住时须持身份证、医保卡、老年优待证、近期体检资料,近期未体检过的入院时须健康体检。
1、民政对象及托养对象入院流程
(1)持安置单者(业务科安置办)
持安置单、身份证、医保卡、残疾 证、低保证、老年优待证等资料进行申请,安置到相应疗区、签订托管协议书
(2)持托养申请书者(业务科安置办)
被托养人员到院进行相关体检和功能状态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双方确定托养协议
2、社会养老入院流程
(1)持身份证、老年优待证、体检资料(近期体检过老人)等资料
(2)初步进行功能状态评估
(3)根据评估情况转介到相应疗区
(4)养老人员到院进行相关体检和功能状态再评估
(5)根据评估情况,送养方与相应疗区确定养老协议
(6)按协议条件,疗区提供养老服务,送养方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