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祀卫鼎(Wei ding I)是中国国宝级文物。鼎造型简单大方,内壁铸有铭文19行共207个字,讲述了西周中期一件土地交易事件。大意是说西周共王五年的正月,一个叫裘卫的人想与他的邻居邦君厉交换土地,于是他把这件事报告给刑伯、伯邑父、定伯等大臣。经过询问,邦君厉表示同意并立下誓言,大臣便命令三有司(司徒、司马、司空)以及内吏实地勘察、划定地界并办理了手续。这篇铭文反映出西周中期部分土地实际已属私有,但土地的转让、交换和买卖,仍需通过王朝重臣。同时这篇铭文中有确切纪年,因此五祀卫鼎是判断西周中期青铜器的标准器,非常珍贵。
1975年2月出土于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京当公社董家村1号西周铜器窖藏,收藏于陕西历史博物馆,原藏岐山县博物馆。
1975年2月的一天,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董家村有村民在平整土地时无意间挖到了一个窖穴,透过洞口往窖穴里看可以隐约看到里面横七竖八地摆放着很多青铜器,闻讯赶到的考古专家经过勘查将其命名为岐山董家村窖藏,其中有一件青铜器便是五祀卫鼎,收藏于陕西历史博物馆。
该鼎通高36.5厘米,口径34.3厘米,腹深19.5厘米,重11.5公斤。双立耳,三柱足,平沿外折,下腹向外倾垂,鼎外底积结着厚厚的一层烟炱,口沿下饰以细雷纹填地的变形兽体纹(窃曲纹)。
隹(唯)正月初吉庚戌。(1)卫目(以)邦君厉告于井(邢)白(伯)、白(伯)邑父、定白(伯)、黥白(伯)、白(伯)俗父,(2)日:“厉日:‘余执弊(恭)王即(恤)工(功)于邵(昭)大(太)室东逆,焚(营)二川’。日:‘余舍女(汝)田五田。”’(3)正乃咝(讯)厉日:“女(汝)寅(赎)田不(否)?”(4)厉乃许日:“余窖(审)寅(赎)田五田。”(5)井(邢)白(伯)、白(伯)邑父、定白(伯)、黥白(伯)、白(伯)俗父乃颧(讲)。吏(使)厉誓。(6)乃令参(三)有嗣(司):嗣(司)土邑人越、嗣(司)马婚人邦、嗣(司)工陲(随)矩、内史友寺刍,帅属(履)裘卫厉田三(四)田。(7)乃舍寓(宇)于早(厥)邑:早(厥)逆(朔)强(疆)累厉田、早(厥)东强(疆)累散(散)田,晕(厥)南强(疆)累散(散)田,累政父田,晕(厥)西强(疆)累厉田。(8)邦君厉累付裘卫田。厉吊(叔)子娩(夙)、厉有嗣(司)醒(申)季、庆癸、燹(豳)衷(表)、彻(荆)人烈(敢)、井(邢)人偈犀(辟),卫小子者甘(其)卿(飨)彻。(9)卫用乍(作)觖(朕)文考宝鼎。卫甘(其)万年永宝用。隹(唯)王五祀。
铭文大意是讲西周恭王五年正月,一个叫裘卫的人向刑伯、伯邑父、定伯等宰辅官员告发,他和邻人邦君厉之间发生了土地纠纷。经过一番询问之后,在邦君厉同意偿付并有誓言的情况下,经三有司(司徒、司马、司空)和内史实地勘察、划定地界,裘卫以“田五田”,交换邦君厉靠近两条河川的“田四田”,而了结了官司。
五祀卫鼎所反映的因为土地补偿引起的违约案件审理程序:
1.原告上诉并陈辞
五祀卫鼎中,卫作为原告把邦君厉控告到邢伯、伯邑父、定伯、黥伯、伯俗父等执政大臣那里,
并作了陈辞。卫说:‘:厉说:‘我办理恭王勤政的事,在昭王的太室东北治理两条河流(要占用你
凳鬻攥篓惹罕淼嚣勰篓唧为补偿)。’’(我答应了他,但是他现在没有把田给——我)”。
2.司法官讯问被告
五祀卫鼎中,执政大臣们作为司法官讯问了被告厉。讯问的内容是:“你补偿田地还是不补偿?”
3.被告陈辞
五祀卫鼎中,被告厉承诺说:“我确实要补偿卫五百亩田。”
4.司法官对案件作出仲裁
五祀卫鼎中,邢伯、伯邑父、定伯、黥伯、伯俗父等执政大臣作为司法官就厉补偿土地给裘卫一事作了仲裁,经过和议,由原来的补偿五百亩改为补偿四百亩,并叫厉立了誓。
5.司法官命令三有司踏勘田界
五祀卫鼎中,邢伯、伯邑父、定伯、琼伯、伯俗父等执政大臣作为司法官命令三个职官:司徒邑人趣、司马颞人邦、司工附矩和内史友寺刍,带领着大家去踏勘给裘卫的厉所管辖的田地四百亩,并为这个邑里定下了四界。
6.被告方到场付田,并由家臣辅佐完成付田仪式
五祀卫鼎中,邦君厉到场付给裘卫田,厉叔子夙、厉家的管事申季、庆癸、燹表、荆人敢、邢人偈辅佐他们的君主厉完成付田仪式。
7.受田方的家臣出面宴请并礼送参与此事者
五祀卫鼎中,卫小子者其负责举行宴会并送礼。
8.史官将案件登记在案
五祀卫鼎中,与三有司一起踏勘田界的内史友寺刍,应该就是负责案件登录工作的。内史友,见于《尚书·酒诰》,“在金文中寮与友并称,寮友都是部属、助手之称"。
9.受田方将约契内容铸造在青铜器上
五祀卫鼎中,受田方是卫,卫将约契内容铸造在青铜器上,“卫用作朕文考宝鼎,卫其万年永宝用”。
五祀卫鼎内的铭文反映出西周中期,部分土地实际上已属私有,但土地的转让,仍需通过王朝众臣,说明贵族对土地的处分已得到制度上的默认。它是研究西周中期社会经济和土地制度的第一手资料,对史学界和法学家都具有极高的科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