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大学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隶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全国110多所中央部属高校之一,是国家唯一设在东北和沿海开放地区、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民族高等学校,学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建设目标为高水平现代化综合大学。学校现有开发区和金石滩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600多亩。学校1984年立项筹建,1993年招生办学,是国家民委、教育部、辽宁省政府、大连市政府共建高校。
截至2023年6月,学校生物工程、工业设计、产品设计、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应用化学、环境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会计学等9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网络工程、工业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生物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环境工程、行政管理、产品设计、新闻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自动化、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建筑学、日语、信息与计算科学、会计学、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统计学、环境科学、经济学、视觉传达设计等27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成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学校10门课程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课程入选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60门课程获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获批组建电商学院、智能制造现代产业学院2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学校拥有生物工程、民族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拥有电子信息、国际商务、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林业、艺术等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省部级重点学科12个,生物技术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0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6个,省部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和智库等12个。拥有教育部第二批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2个,省部级实践教育基地14个,省部级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省部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获批组建文冠果产业国家创新联盟,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项,辽宁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3项、二等奖32项。2006年,学校被评为全国首批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学校,2007年在教育部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0年被批准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校。学校的本科创新教育、双语教学、课程教学国际化等特色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学校设有经济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设计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文法学院、理学院、预科教育学院、国际商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物理与材料工程学院、建筑学院、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体育教学研究部等21个教学科研单位,本科专业58个,涵盖工、理、经、管、文、法、艺、农八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56个民族学生齐聚校园。
2009年、2014年和2019年,学校连续三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2010年,学校被教育部授予全国首批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之一。2015年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高校”,2020年再次获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近年来,学校还获得辽宁省新时代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辽宁省高等学校先进党组织、辽宁省文明校园、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民委就业典型学校、辽宁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
大连民族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大连民族大学(Dalian Minzu University)
2.学校标识码:4121012026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
4.学校地址:
开发区校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金石滩校区:大连金石滩旅游度假区金石路31号
二、招生计划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规定和程序,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请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二)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不超过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及末位同分等问题。
(三)贵州省铜仁市订单定向招生计划,面向贵州省招收考生,具体要求以当地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被我校铜仁市订单定向计划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当地相应企业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未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录取到订单定向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或转学,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毕业时由当地负责就业安置。
(四)武陵山片区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武陵山片区贵州籍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籍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
(五)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对实行高考改革采取“3 1 2”模式的省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三、录取原则
(一)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同一名考生的所有加分项目,只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分值不超过20分。
(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三)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
1.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普通类招生计划总数1:1投档(含末位同分),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录取。
2.高考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⑴浙江省、山东省、辽宁省、河北省、重庆市、贵州省按招生计划1:1“专业 学校”平行志愿录取;
⑵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广东省、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江苏省、安徽省、甘肃省、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吉林省、江西省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内容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参考。
3.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4.进档考生同分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⑴分文理类和“3 1 2”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⑵不分文理类和学科类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5.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招生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7.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8.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主干专业课主要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考生慎报。
9.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全部复检。我校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经济林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四)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1.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艺术类专业所有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对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60% 专业课成绩×40%,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⑴分文理类和“3 1 2”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⑵不分文理类和学科类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1.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专业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对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按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60% 专业课成绩×40%,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①分文理类和“3 1 2”模式的省(直辖市),艺术文或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艺术理或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②不分文理类和学科类省(自治区)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5.鉴于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主要面向民航领域培养专门人才,对形象气质和身体条件有专门要求,建议“女生身高163cm-175cm,男身高175cm-185cm”,身体条件需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乘务员及安全员的体检相关标准。
四、招生专业设置和学费标准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人•年) | 所在校区 |
1 | 20101 | 经济学 | 4 |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经济学 | 5200 | 金石滩校区 |
2 | 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 |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经济学 | 5200 | 金石滩校区 |
3 | 30101 | 法学 | 4 |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法学 | 4800 | 开发区校区 |
4 | 50101 | 汉语言文学 | 4 | 文史(历史)/综合改革 | 文学 | 4800 | 开发区校区 |
5 | 50103 | 汉语国际教育 | 4 | 文史(历史)/理工/综合改革 | 文学 | 4800 | 开发区校区 |
6 | 50201 | 英语 | 4 |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文学 | 4800 | 开发区校区 |
7 | 50207 | 日语 | 4 |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文学 | 4800 | 开发区校区 |
8 | 50209 | 朝鲜语 | 4 |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文学 | 4800 | 开发区校区 |
9 | 50301 | 新闻学 | 4 |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文学 | 4800 | 开发区校区 |
10 | 7010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4 | 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理学 | 5200 | 金石滩校区 |
11 | 70102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4 | 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理学 | 5200 | 金石滩校区 |
12 | 70302 | 应用化学 | 4 | 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工学 | 5200 | 开发区校区 |
13 | 71002 | 生物技术 | 4 | 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理学 | 5200 | 开发区校区 |
14 | 71201 | 统计学 | 4 | 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理学 | 5200 | 金石滩校区 |
15 | 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 | 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工学 | 5200 | 金石滩校区 |
16 | 80213 | 智能制造工程 | 4 | 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工学 | 5200 | 金石滩校区 |
17 | 80205 | 工业设计 | 4 | 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工学 | 5200 | 开发区校区 |
18 | 80207 | 车辆工程 | 4 | 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工学 | 5200 | 金石滩校区 |
19 | 80412 | 功能材料 | 4 | 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工学 | 5200 | 开发区校区 |
20 | 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4 | 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工学 | 5200 | 开发区校区 |
21 | 80703 | 通信工程 | 4 | 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工学 | 5200 | 开发区校区 |
22 | 80705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4 | 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工学 | 5200 | 开发区校区 |
23 | 80717 | 人工智能 | 4 | 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工学 | 5200 | 金石滩校区 |
24 | 80801 | 自动化 | 4 | 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工学 | 5200 | 金石滩校区 |
25 | 80803 | 机器人工程 | 4 | 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工学 | 5200 | 金石滩校区 |
26 | 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 | 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工学 | 5200 | 金石滩校区 |
27 | 80902 | 软件工程 | 4 | 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工学 | 5200 | 金石滩校区 |
28 | 80903 | 网络工程 | 4 | 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工学 | 5200 | 金石滩校区 |
29 | 80905 | 物联网工程 | 4 | 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工学 | 5200 | 开发区校区 |
30 | 80917 | 区块链工程 | 4 | 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工学 | 5200 | 金石滩校区 |
31 | 81001 | 土木工程 | 4 | 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工学 | 5200 | 金石滩校区 |
32 | 81002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4 | 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工学 | 5200 | 金石滩校区 |
33 | 8130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4 | 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工学 | 5200 | 开发区校区 |
34 | 81302 | 制药工程 | 4 | 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工学 | 5200 | 开发区校区 |
35 | 82502 | 环境工程 | 4 | 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工学 | 5200 | 开发区校区 |
36 | 82503 | 环境科学 | 4 | 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理学 | 5200 | 开发区校区 |
37 | 82701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4 | 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工学 | 5200 | 开发区校区 |
38 | 827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4 | 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工学 | 5200 | 开发区校区 |
39 | 82801 | 建筑学 | 4 | 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工学 | 5200 | 金石滩校区 |
40 | 82802 | 城乡规划 | 5 | 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工学 | 5200 | 金石滩校区 |
41 | 83001 | 生物工程 | 4 | 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工学 | 5200 | 开发区校区 |
42 | 90504 | 经济林 | 4 | 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农学 | 5200 | 开发区校区 |
43 | 120103 | 工程管理 | 4 | 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管理学 | 5200 | 金石滩校区 |
44 | 120201 | 工商管理 | 4 |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管理学 | 5200 | 金石滩校区 |
45 | 120202 | 市场营销 | 4 |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管理学 | 5200 | 金石滩校区 |
46 | 120203 | 会计学 | 4 |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管理学 | 5200 | 金石滩校区 |
47 | 120204 | 财务管理 | 4 |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管理学 | 5200 | 金石滩校区 |
48 | 120205 | 国际商务 | 4 |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管理学 | 5200 | 金石滩校区 |
49 | 120206 | 人力资源管理 | 4 |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管理学 | 5200 | 金石滩校区 |
50 | 120402 | 行政管理 | 4 |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管理学 | 5200 | 金石滩校区 |
51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4 | 艺术文(历史)/艺术理(物理)/综合改革 | 艺术学 | 10000 | 开发区校区 |
52 | 130503 | 环境设计 | 4 | 艺术文(历史)/艺术理(物理)/综合改革 | 艺术学 | 10000 | 金石滩校区 |
53 | 130504 | 产品设计 | 4 | 艺术文(历史)/艺术理(物理)/综合改革 | 艺术学 | 10000 | 开发区校区 |
54 | 130208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4 | 艺术文(历史)/艺术理(物理)/综合改革 | 艺术学 | 10000 | 金石滩校区 |
55 | 少数民族预科班 | 1 |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综合改革 | 3200 | 金石滩校区 |
注:①各专业学费标准最终依据上级部门最新批文执行。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②每学年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生,六人间1000元/生。
③各专业及少数民族预科班所在校区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五、领导机构、监督及新生复查
(一)大连民族大学招生工作将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受理对学校招生工作中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
(三)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六、毕业证、学位证
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大连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恪守“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建立起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当奖则奖,应助尽助,资助工作被教育部评为首批38所“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
(一)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多种社会奖学金等。
(二)助学贷款:学生可根据情况选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每年评定“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400元/年,社会助学金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发放。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适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
(四)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应征入伍、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对于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五)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凑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以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入学。
八、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考生登录大连民族大学招生网查询相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
咨询电话:0411-87656067
传 真:0411-87656638
监督电话:0411-87531789
学校网址:http://www.dl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dlnu.edu.cn
招生信箱:zs@dlnu.edu.cn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1984年,东北民族学院立项筹建。
1993年,以中央民族大学名义开始招生办学。
1997年,大连民族学院成立。
1998年,预科教育学院成立。
2002年12月,中国科学院与国家民委签署了共建中央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学院、西南民族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和大连民族学院6所国家民委所属院校的共建协议。
2006年4月,国家民委、辽宁省政府和大连市政府三方联合共建大连民族学院;同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31所大学英语改革示范项目院校之一。
2010年,学校被批准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校;同年,被教育部授予全国首批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之一。
2007年,学校在教育部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2015年3月,大连民族学院更名为大连民族大学;10月,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决定共建大连民族大学。
201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学校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获批“民族学”“生物工程” 和“工程硕士”三个硕士学位授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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