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前身为1949年创建的沈阳市立高级护产学校,1978年更名为沈阳医学专科学校,1987年升格为本科学校,更名为沈阳医学院。2001年迁入现校园。
截至2022年6月,学校占地面积48.8万平方米,折合732亩。建筑面积24.72万平方米。资产总值14.6亿元。仪器设备总值2.15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07万册,电子图书21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2237种,电子资源数据库29个。学校设有管理机构19个,二级学院18个,教辅机构10个,直属附属医院5个,非直属附属医院18个,实践教学基地150家。
本科层面,设有医学、理学、管理学和工学4个学科门类24个专业。硕士层面,设有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两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23个二级学科和领域。博士层面,学校与大连医科大学联合培养临床医学专业博士。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辽宁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7个,辽宁省向应用型转变示范专业1个,辽宁省特色专业3个。
201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0年获评“辽宁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获评辽宁省2021年度餐饮质量安全放心食堂。
2020年以来,建成药学院、医学信息工程学院、康复医学院、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树人国际学院、中医药学院、全科医学院(医养结合健康产业学院)8个二级学院。成立科学实验中心,初步完成创办辽宁省退役军人总医院。
沈阳医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医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46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8.8万平方米(约合731.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1.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9平方米;生师比17.8:1;专任教师826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7.2%;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2.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518.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913.7元;图书108.4万册,生均图书66.9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6人间。
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无预留计划。
2.语种要求: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校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
3.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类 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科类 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 /年/生) |
1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5 | 8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5500 |
2 | 100401K | 预防医学 | 5 | 8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5500 |
3 | 100202TK | 麻醉学 | 5 | 8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5500 |
4 | 100203TK | 医学影像学 | 5 | 8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5500 |
5 | 100301K | 口腔医学 | 5 | 8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5500 |
6 | 100205TK | 精神医学 | 5 | 8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5500 |
7 | 101001 | 医学检验技术 | 4 | 7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500 |
8 | 101101K | 护理学 | 4 | 7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理学 | 5500 |
9 | 101005 | 康复治疗学 | 4 | 7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500 |
10 | 100701 | 药学 | 4 | 7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500 |
11 | 827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4 | 7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12 | 101007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4 | 7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500 |
13 | 101102TK | 助产学 | 4 | 7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理学 | 5500 |
14 | 080711T | 医学信息工程 | 4 | 7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15 | 100801 | 中药学 | 4 | 7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500 |
16 | 71002 | 生物技术 | 4 | 7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200 |
17 | 71003 | 生物信息学 | 4 | 7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200 |
18 | 120414T | 养老服务管理 | 4 | 7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5200 |
19 | 101009T | 康复物理治疗 | 4 | 7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500 |
20 | 120108T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4 | 7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管理学 | 5200 |
21 | 120410T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4 | 7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5200 |
22 | 71102 | 应用心理学 | 4 | 7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200 |
23 | 120403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4 | 7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5200 |
24 | 101010T | 康复作业治疗 | 4 | 7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500 |
25 | 101101K | 护理学 | 3 | 6 | 专升本 | 专升本 | 理学 | 5500 |
26 | 520201 | 护理 | 3 | 6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7 | 520202 | 助产 | 3 | 6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8 | 520301 | 药学 | 3 | 6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5000 | |
29 | 520501 | 医学检验技术 | 3 | 6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5000 | |
30 | 520502 | 医学影像技术 | 3 | 6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5000 | |
31 | 520601 | 康复治疗技术 | 3 | 6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4500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1.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标准:800-1200元/生/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制度如下: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省政府奖学金 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院长奖学金4000元/人/学年;市政府奖学金:一等1500元/人/学年、二等75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学年、二等1200元/人/学年、三等600元/人/学年。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学年、二等2750元/人/学年,市政府助学金:500元/人/学年。
学校另设社会各界资助的各种奖、助学金等。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学费减免:孤儿大学生减免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各学院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奖助学金的推荐评比,具体评比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拟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授予学位门类为医学、理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他省份各专业批次设置情况,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辽宁省2024年实行“3 1 2”模式新高考,各专业须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学校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按照“专业 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不做调剂处理;按照“专业组 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在录取过程中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准,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理科或物理学科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历史学科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本科护理学、本科助产学、专科护理、专科助产专业招生男女不限,男生只招填报本科护理学、本科助产学、专科护理、专科助产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报考专业时需符合我校设置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及录取规则按该省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专升本的录取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6.联系电话、网址
网 址: http://www.symc.edu.cn
联系电话: 024-62215829
传 真: 024-62215829
电子信箱:symczs@163.com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2年6月,学校建有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新型智库、10个沈阳市重点实验室、1个沈阳市工程中心、3个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十三五”以来,获批市级以上科研项目476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2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82项、市级科研项目161项),科研经费5359.17万元;获得辽宁省科技进步奖等省部级科技奖励18项,国际、国家授权专利106项;发表SCI论文313篇;出版著作40部。
建国初期
1949年6月,沈阳市人民政府为解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保健,按照当时需要的缓急,首先培养护理和助产专业人员而成立沈阳市立高级护产学校。
1951年1月,学校更名为沈阳市卫生技术学校。
1952年10月,学校更名为沈阳市卫生学校。
1954年,开始执行卫生部颁布的全国统一中等专业学校教学计划,学校教学开始走向正规化轨道,进入发展时期。
1955年1月1日,辽宁省政府决定将学校改为辽宁省沈阳卫生学校,由辽宁省卫生厅领导;省卫生厅将本溪钢铁公司医士学校和本溪市卫生学校并入辽宁省沈阳卫生学校。重点培养卫生医士、医疗医士和护士。这一时期学校成为辽宁省重点中等卫生学校。
1958年3月,学校隶属关系由辽宁省下放给沈阳市。同年4月市卫生局将校名改为沈阳市卫生学校。
1958年8月,经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学校升格为沈阳医学专科学校。
1960年9月,沈阳市中医学校并入,成立了基础部、医疗系、卫生系和中医系。
1961年,沈阳市医院(现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改为学校附属医院,并成立12个临床教研组。
1963年8月,沈阳市卫生局将医专改为中等卫生学校。从1963年9月到1978年,学校经历了文化大革命及恢复建设时期。
1977年,学校在间隔十年后,正式恢复了三年制中专教育三个专业的招生。
改革开放
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在沈阳市卫生学校基础上改建为沈阳医学专科学校。
1987年5月,国家教委批准在原医学专科学校的基础上成立沈阳医学院。
1997年,学校顺利通过国家教委对本科教学工作的合格评估。
2009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2013年7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2021年6月13日,沈阳医学院举行中医药学院揭牌仪式。沈阳医学院中医药学专业办学历史悠久,1960年10月该校成立中医系,先后开办中医学、中药学大中专专业。到70年代末期,历经20载,培养了数百名中医药学专业毕业生。2021年3月,中药学专业获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复。2021年12月,学校已向辽宁省教育厅、沈阳市政府等提交相关更名医科大学工作计划和必要申请文件,待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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