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9月,中国医科大学现有沈北、和平2个校区,设有19个学院、2个研究院、2个教研部。在医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哲学和管理学等6学科门类拥有学位授予权;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生物学等7个学科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71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76个;国家重点学科5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42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74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7个,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学科A类7个;博士后流动站7个,博士后工作站1个;普通本科专业26个,有1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教学项目有拔尖创新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1项,五年制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1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3门,国家级教学团队(包括黄大年式教学团队)4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十二五”规划教材16本,4本教材获批首届全国优秀教材建设奖,获“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称号1人,入选全国首批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4个。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5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1个;省级教学项目有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重点支持专业1个,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4个,本科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1个,应用型转型示范专业2个,本科课程体系国际化试点专业1个,精品课程41门,精品视频公开课5门,精品资源共享课24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3个,省级教学团队15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1个,跨专业实训平台1个,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8个,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1个,辽宁省高等学校实训培训基地1个,紧缺人才培养基地1个。
中国医科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中国医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3.45万平方米(约合2300.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1.4平方米;生师比11.4:1;专任教师860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6.2%;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0016.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9540元;图书137.7万册,生均图书40.7册。
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2、4)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的方式分配宿舍。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在制定分专业计划时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和社会需求,经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2.学校制定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和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和地区安排招生名额。
3.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4.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外语教学统一采用英语,其中临床医学(红医班)、临床医学(“5 3”一体化)、临床医学(“5 3”一体化)(儿科学)专业课程采用中英双语教学,药物制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全英语教学,外语为非英语考生请慎重报考。
5.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6.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科类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年/生) | 备注 |
1 | 71001 | 生物科学 | 4 | 4~8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200 | |
2 | 71003 | 生物信息学 | 4 | 4~8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200 | |
3 | 71102 | 应用心理学 | 4 | 4~8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200 | |
4 | 82601 | 生物医学工程 | 4 | 4~8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5 | 100101K | 基础医学 | 5 | 5~9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5500 | |
6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5 | 5~9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6050 | 红医班 |
7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5 3 | 8~12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6050 | “5 3”一体化 |
8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5 3 | 8~12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6050 | “5 3”一体化(儿科学) |
9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5 | 5~9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6050 | |
10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5 | 5~9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6050 | 检验医师培养试验班 |
11 | 100202TK | 麻醉学 | 5 | 5~9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6050 | |
12 | 100203TK | 医学影像学 | 5 | 5~9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6050 | |
13 | 100204TK | 眼视光医学 | 5 | 5~9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5500 | |
14 | 100205TK | 精神医学 | 5 | 5~9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5500 | |
15 | 100207TK | 儿科学 | 5 | 5~9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6050 | |
16 | 100301K | 口腔医学 | 5 | 5~9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6050 | |
17 | 100401K | 预防医学 | 5 | 5~9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5500 | |
18 | 100701 | 药学 | 4 | 5~9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500 | |
19 | 100703TK | 临床药学 | 5 | 5~9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500 | |
20 | 100901K | 法医学 | 5 | 5~9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5500 | |
21 | 101001 | 医学检验技术 | 4 | 4~8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500 | |
22 | 101003 | 医学影像技术 | 4 | 4~8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500 | |
23 | 101005 | 康复治疗学 | 4 | 4~8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500 | |
24 | 101101K | 护理学 | 4 | 4~8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500 | |
25 | 12010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4 | 4~8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管理学 | 5200 | |
26 | 120410T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4 | 4~8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管理学 | 5200 | |
27 | 071002H | 生物技术 | 4 | 4~8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69000 | 中外合作办学 |
28 | 100702H | 药物制剂 | 4 | 4~8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69000 | 中外合作办学 |
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标准执行。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临床医学(红医班)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医学学士学位。按学校规定,符合临床医学(红医班)推荐免试研究生标准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可以继续进行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学习,达到培养目标要求的,颁发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中国医科大学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博士学术学位。
学制为“5 3”一体化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和硕士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检验医师培养试验班)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达到相应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医学学士学位。按学校规定,符合临床医学(检验医师培养试验班)推荐免试研究生标准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可以继续进行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学习,达到培养目标要求的,颁发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中国医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本科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学士学位。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按照有关部门批准(备案)的标准执行。“5 3”一体化专业学费按5年本科学费标准和3年研究生学费标准分阶段执行,研究生阶段按研究生入学当年学费标准执行;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药物制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均为69000元/年/生。住宿费按1200元/年/生收取,最终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的变化,学校将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执行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按照国家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要求,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解除学生的后顾之忧,为孤儿大学生减免在学期间学宿费,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安排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在学期间的经济压力。
学校设有国家、学校和社会层面的各类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400元/人/年、国家二等助学金2750元/人/年;校综合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校综合二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校综合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学校与英国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国医科大学-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联合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双方大学在本科教育方面开展合作,通过引进女王大学课程及师资,在中国境内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培养有国际水准的专门本科人才。学生获取外方学位证书不以出国学习为前提。
合作办学的全部教育教学过程在中国医科大学-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联合学院完成,中英双方根据各自院校的教学要求共同制定教学计划。
合作办学专业与学校其他专业在同批次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同时达到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和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中国医科大学理学学士学位和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未达到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学位授予标准但达到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只授予中国医科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学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考生。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对于普通类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辽宁省2024年实行“3 1 2”模式新高考,学校(专业)按照物理学科类列招生计划,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委有关加分政策规定。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要求为准;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以学校规定的有关要求为准:
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以投档分进行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 数学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分配专业时无分数级差。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专业调剂时按医学类专业、生物科学类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管理类专业依次满足,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6.特殊省份录取规则:
在实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投档及录取规则按该省市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考试院规定的“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原则。
7.特殊专业要求
法医学专业招男生为主;专业调剂时优先调剂男生进法医学专业。
护理学专业不调剂录取没有专业志愿的男生。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外语满分的70%。
八、其他说明问题
1.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学校为新疆塔城地区订单定向培养的学生需同时持与当地签订的就业协议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3.经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教育部学生司核准,学校继续配合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联合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
4.本章程由中国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说明。
九、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4-31939069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邮箱:jiwei@cm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cmu.edu.cn/
招生咨询邮箱:bkzsb@cmu.edu.cn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邮政编码:110122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2年9月,学校有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3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6个,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10个,辽宁省重点实验室37个,辽宁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6个,辽宁省临床医学协同创新联盟2个,辽宁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2个,辽宁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辽宁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5个;辽宁省精准医疗重点实验室1个,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3个,辽宁省医疗中心55个。学校现有3所附属综合性医院和2所专科性医院,开放床位12723张,牙科综合治疗椅267张。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英国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合作成立了中英联合学院,与美国、英国、法国、日本、俄罗斯、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意大利、丹麦、西班牙、朝鲜、芬兰等国家、地区的113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交流关系,与世界银行(WBG)、美国中华医学基金会(CMB)、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JICA)等机构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学校是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基地(简称“111计划”)。有449名国际知名专家学者受聘为学校荣誉职称,近年来开展了146项重要国际合作项目,38个CMB项目。为了响应“一带一路”倡议,由中国医科大学发起,吉尔吉斯斯坦、土耳其、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巴基斯坦、乌克兰、德国等15个国家、48个医学教育机构,于2018年5月26日在沈阳成立“一带一路”国际医学教育联盟。联盟成员单位已经扩展至23个国家86所单位。
中国工农红军军医学校
1931年11月20日,中国共产党创办的一所军医学校在江西瑞金诞生,贺诚任校长。
1932年2月,中国工农红军军医学校在江西雩都举行军医期开学典礼。
10月,学校在设立军医期的基础上,陆续开设了调剂班、看护班、卫生员班和卫生长班。中央军委将中国工农红军军医学校更名为中国工农红军卫生学校。学校设立政治处、教育处和总务处。
1936年10月,中国工农红军卫生学校随中央军委到达陕北。
1945年11月18日,根据党中央建立巩固东北革命根据地的指示精神,中国医科大学从延安出发,挺进东北。
1946年7月,中国医科大学到达黑龙江兴山(现鹤岗市),合并了东北军医大学(前身为哈尔滨陆军军医学校)。
1947年1月,中国医科大学合并东北大学医学院和原哈尔滨医科大学一部分。学校设有一所设备完善的附属医院,医院下辖4个所,每个所300--400张床位。
1948年初,中国医科大学设立4所分校,在龙井将吉林军大分校设立为第一分校,以内科为主;在哈尔滨建立了第二分校,以五官科为主;将通辽市辽东军区医专设立为第三分校;将平谷地区冀热辽医专设立为第四分校。
1948年10月,奉上级命令,学校派副校长李亭植率领部分干部、师生接收原长春大学医学院,组成长春军医大学;第一、第二分校合并为现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三分校合并到总校;第四分校组建为现承德医学院。
1948年11月,东北全境解放,中国医科大学奉命进驻沈阳,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暨东北军区司令部指示,先后合并了原国立沈阳医学院(前身为满州医科大学,1911年由日本国南满铁道株式会社建立)和原私立辽宁医科大学(前身为盛京施医院医学堂,1883年由英国基督教联合长老会派遣的医学传教士建立)。
1949年5月,遵照东北军区暨东北行政委员会命令,中国医科大学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划归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任命东北行政委员会卫生部部长王斌兼任校长,卫生部副部长白希清兼任副校长,陈应谦、阙森华任副校长,并成立校长办公室。学校设基础一院、基础二院、内科学院、外科学院、牙科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妇婴学院等8个学院。
1949年7月,东北药学院并入中国医科大学,为药学院。
1950年3月,中国医科大学在全国招收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学生。学制为五年制。
1950年10月,朝鲜战争爆发,根据上级指示,学校部分师生组成手术队和担架队,并在黑龙江省北安县成立北安医院,承担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伤员的救护工作。
1952年10月,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院系调整的决定,中国医科大学药学院改名为东北药学院(现沈阳药科大学),脱离中国医科大学建制。
1954年8月,东北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撤消,中国医科大学划归国家卫生部领导。
1955年10月,中国医科大学接受国家卫生部分配的研究生培养任务,使中国医科大学成为中国较早设立研究生教育的学校之一,也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开端。
1955年7月,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院系调整的决定,中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系并入哈尔滨医科大学,学校设卫生教研组;哈尔滨医科大学儿科学系并入中国医科大学。
1955年8月,根据国家卫生部指示,学校建立医疗系、儿科学系。
1956年9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医学院校调整的决定,中国医科大学改名为沈阳医学院。1962年,公共卫生学系重新并入哈尔滨医科大学。
1976年,根据国家教育部指示,学校开始承担培养留学生任务,来至8个国家的留学生入学。学校重建公共卫生学系。
1978年3月,经国家卫生部批准,学校恢复中国医科大学校名。
1978年3月1日,中国医科大学召开大会,隆重庆祝学校恢复中国医科大学校名并挂校牌,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市领导亲自到会表示祝贺。
1978年9月,中国医科大学在全国设立六年制英语医学班。
1981年11月,国务院批准中国医科大学全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和导师,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2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21个。
1982年3月,经国家卫生部批准,中国医科大学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国家关于学位授予有关规定,授予32人为医学学位。
1987年5月,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举行开院典礼,成为辽宁省大学本科口腔专业教学医院。
1994年5月,中国医科大学在原基础医学部建制基础上成立基础医学院。学校是原国家卫生部部属高等医学院校,2000年划转为辽宁省人民政府管理。
2010年5月,该校沈北新区新校园建设用地获国务院正式批准。
2010年7月,新校园奠基仪式在沈北新区新校园场区。
2010年9月,该校与英国女王大学签署教学、科研战略合作协议。
2010年10月,该校与日本东北大学医学部签署合作备忘录。
2014年11月,老校区搬迁至沈北校区。
2015年12月,中国医科大学的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学科、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的学术影响力进入ESI世界前1%。
2016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共建中国医科大学。
2017年,入选辽宁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国内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同年,辽宁省计划生育研究院划转中国医科大学。
2018年9月26日,中国医科大学与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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