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2008年元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的铁路高职院校。学院的前身是始建于1956年的包头铁路工程学校,1958年升格为包头铁道学院,附设中专部,1964年恢复中专建制。学院现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具有培训职能。
据2023年6月官网显示,学院现已构建出对接铁路产业链,覆盖铁路工程建设、运输管理、装备制造等铁道运输专业群,铁道工程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机车三大骨干专业优势明显,2015年获批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形成了7大类30个专业。打造了11个院级特色品牌专业和24门精品课程。现拥有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类示范专业点1个,全国骨干专业2个,自治区级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示范专业3个,2个专业获批立项建设自治区级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根据行业及区域经济发展人才需求,2017年新增了动车检修技术、铁路桥梁与隧道工程技术2个新专业,有效地发挥了品牌特色专业对专业群及学院整体发展的引领辐射作用。
学院始终坚守立德树人使命、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坚持多措并举培育引进业内有权威、有影响的铁路专业学科带头人,大力培养“双师型”骨干教师与青年教师,聘请铁路行业领军人才、大师名匠兼职教师,与众多铁路企业进行校企合作,积极探索订(定)单培养、现代学徒制、工学交替等体现校企“双主体”特色的协同育人模式,先后与老挝、蒙古、俄罗斯、巴基斯坦等国家相关院校在专业建设、师资培训、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达成合作共识;与北京交通大学合作开展留学生实习专业实训;与内蒙古科技大学、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签订了3个专业的应用本科合作协议,贯通人才培养渠道。
学院牵头组建了内蒙古铁路职业教育集团和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搭建了校企深度合作平台,实现了学院教育资源与铁路运输产业资源、技术资源的共享与服务;以“厂中校”和“校中厂”为试点,2016年成立了火车票代售点,为学生提供了知行合一、实习实践平台,逐步构建了以服务铁路运输产业为主的人才支撑链、员工培训和信息交流链、学生实习实训及毕业生就业链;联合呼和浩特铁路局下属的工务、车务、机务、电务、车辆等单位,根据职业岗位和技术规范,建成铁路、城市轨道运输类实训室46个、校外实训基地52家。
2024年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和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4187,区内代码:E75
第四条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层次
第六条 学院地址:包头市九原区职教园区平安大道七号;邮政编码:014060
第七条 学院概况: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56年,是自治区一所独立设置的铁路高等职业院校,是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2022年获批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双A档建设单位。学院位于包头市职业教育园区,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聚焦交通运输、土木建筑、装备制造、新能源等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开设六个专业大类34个专业,现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100余个,教师企业流动站7个,现有实习实训设备4800余台(套),已建成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蒙古天佑”学院、蒙古海外技能培训基地。学院全面实践现代学徒制和铁路“2 1”双培型人才培养模式,与国铁企业和地方龙头企业合作成立“工匠班”、“订单班”,持续推进“1 X”证书试点工作。毕业生就业去向主要为央企、国企和头部企业,人才培养质量深得企业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及信任,学生就业呈现高就业质量、高专业对口、高就业稳定、高起薪标准、高就业满意度的“五高”态势。学院先后成为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区“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2022年获批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双A档建设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领导小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招生就业处、纪委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 常设机构: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中部分专业只招男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的招生规定、政策。
第十二条 提档规则: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或计划所在省(市、自治区)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录取,学院可以对剩余专业计划调剂使用。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优惠加分:学院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分数排序:依据投档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外语只开设英语,其他语种慎报。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批次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由于铁路企业不招色盲、色弱学生,请色盲、色弱学生谨慎报考学院铁路专业;并且根据铁路行业特点,部分铁路专业不适合女生,请女生谨慎报考。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将进行健康复查,对不符合身体要求或体检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家庭困难学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毕业证书: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1、学院官网网址:https://www.bttzy.cn
2、学院微信平台:bttdzyjsxyxck
3、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472-5253254/5253444。
4、传真:0472-5253115(院办)、5253254(招办)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1956年4月,包头铁路工程学校创建。
1958年,升格为包头铁道学院,并附设中专部。
1964年,恢复为包头铁路工程学校。
1994年9月,学校被国家教委命名为国家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2003年,学校由呼和浩特铁路局划归包头市政府管理。
2013年,学校迁至职教园区;同年,学校通过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2015年,学校获批内蒙古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2018年8月,学校入选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21年9月30日,暂缓通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组织的现代学徒制第三批试点验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