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教育部内部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自治区优质高等专科学校、自治区双高校建设单位,先后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院校就业指导先进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最受欢迎职业院校、全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治区文明校园、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自治区就业与培训先进院校、全区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全区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全区高校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全区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根据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占地827亩,建筑面积30.8万㎡。
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坚持龙头专业优势带动,支撑专业协同发展。开办招生14大类共计46个专业,构建了“以煤化工技术为龙头专业的化工特色专业群”“以化工装备技术为龙头专业的机电特色专业群”“以大数据技术为龙头专业的现代信息技术特色专业群”3个特色专业群,建成了国家级重点专业7个,其中包括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4个,国家级普惠专业1个,自治区特色专业3个,自治区级重点建设专业4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12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5个,“1 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18个;有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1个,自治区“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2个;承接37项提质培优行动计划任务。学院设有国家化工、建材两个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可开展24个工种的中、高级工的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院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名称: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675,内蒙古自治区报考学校代号:782。
办学性质: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制:3年。
第四条 办学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高职园区苏尔干街3号。
第五条 颁发证书: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七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与就业创业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国家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学院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学院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院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条 学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办法。
第十一条 平行分择优录取原则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对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于复查结果不符合专业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三年制高职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资助:学院现执行的学生资助项目中,国家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自治区资助项目有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学院资助项目有学院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勤工助学、极度困难学生重点帮扶;社会资助项目有乌兰夫奖学金、筑梦奖学金。学院同时还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帮扶措施,系统化的资助和帮扶,有力地将国家“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政策落到实处。
学院招生办咨询电话:0471-5260399 0471-5260388
学院网址:http://www.hgzyxy.com.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hgzyxy.com.cn/zsxxw/syml.htm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1979年,内蒙古建材工业学校创建。
1958年,包头煤矿学校创建。
1972年,包头煤矿学校更名内蒙古燃化学校。
1978年,内蒙古燃化学校(部分)分建内蒙古化工学校。
1979年,内蒙古燃化学校撤销。
1979年,内蒙古燃化学校(部分)改建为内蒙古煤炭工业学校。
2003年5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在原内蒙古石油化工学校和内蒙古建材工业学校的基础上组建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2013年,学院“国家骨干院校”建设项目以“良好”成绩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
2021年9月30日,暂缓通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组织的现代学徒制第三批试点验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