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学院办学条件完善,教学实训设施完备,智慧校园基本建成;学院的千亩校园是国家AAA景区,200多个各类实训基地的设备规模过亿元。经过多年的发展,学院成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形成了近一万五千余名各类学生、千名教职工的办学规模,拥有国家骨干专业3个、自治区重点专业2个、自治区品牌专业10个,设有15个教学系部,开设涵盖15个专业大类的46个高职专业。2007年和2012年,先后以优异的办学成果通过了教育部评估,2013年成为自治区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2019年成为自治区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坚持“突出轻工特色优势,面向现代服务领域,强化技术技能培养,助力区域经济发展”的办学定位,大力实施人才培养模式转型工程,着力构建“以职业能力为核心,以职业素养为主线,以知识为支撑,具有专业特色、职业特点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帮助学生养成优良的职业行为习惯和职业素养。创新“招生工作、人才培养、就业创业”的工作机制和“德技并育、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扎实推进学院“1251”育人工程,获批内蒙古自治区“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学院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在2016年,学院被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进入教育部首批“全国高校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行列,成为自治区唯一获此殊荣的高校。2017年,成为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国家职业核心能力示范校。
学院以服务学生、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为己任,积极拓展合作和服务领域,开展合作办学。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与400多家企事业单位及中职学校密切合作,组建中高企一体化产教融合联盟,共建了自治区首家单晶硅生产实训基地——弘元学院,为企业和社会培养“用得上、留得住、信得过”的人才。与包头市相关部门联合创办了包头市电子商务创业园、包头市乡村振兴学院、包头市志愿服务学院、包头广播电视台影视制作基地、包头市旅游学院等。
学院坚持不懈推进文化建设,以文化育人。秉持“崇尚实践、崇尚技能”的校训、“勤奋严谨、务实创新”的校风、“厚德尚能、爱生善教”的教风和“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吃苦、学会创造”的学风,以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积极的人生态度,先后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高校、全民阅读示范基地,进入首批自治区文明校园行列。
2024年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2671 区内代码:795
第四条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层次
第六条 学院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19号
第七条 学习地址:包头市(距北京3.5小时高铁)
第八条 学院概况: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56年,是自治区唯一的轻工类高职院校。学校占地面积1000亩,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校园是国家AAA 级景区,现有15个专业大类46个高职专业,紧密对接现代制造业、现代能源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并积极向新型材料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拓展,着力形成以食品药品、生物与化工等轻工类专业为传统优势,装备制造、能源动力与材料、电子与信息、财经商贸、旅游等类别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为社会培养输送一大批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学校先后成为全国创新创业50强高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众创空间、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职业核心能力示范校、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校园、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2013年成为自治区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2019 年成为自治区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2023年评为内蒙古“工匠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领导小组: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常设机构: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工作职责:学院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四条 提档规则: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或计划所在省(市、自治区)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录取,学院可以对剩余专业计划调剂使用。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录取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优惠加分: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办法。
分数排序:依据投档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外语语种只设英语,其他语种慎报
第十八条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批次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二十条 资助政策:学校建立“奖、助、贷、补、勤、免”六位一体学生资助体系;同时还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帮扶措施。系统化的资助和帮扶,有力地将国家“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政策落到实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四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院邮编:014035
联系电话:0472-3161111、3162222
学院官网网址:https://www.btqy.edu.cn/
学院招生网址:https://zsjyc.btqy.edu.cn/
第二十六条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1956年包头制糖工人技术学校创建
1958年包头制糖工人技术学校更名为内蒙古轻工业学校。
1964年内蒙古轻工业学校更名为轻工业部内蒙古轻工业学校。
1965年轻工业部内蒙古轻工业学校更名为包头糖厂半工半读中等技术学校。
1974年包头糖厂半工半读中等技术学校更名为内蒙古轻工业学校。
2003年内蒙古轻工业学校升格为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包头市农牧学校、包头市农职业高中、包头市轻工业技工学校并入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1979年包头农业机械化学校创建。
1984年包头农业机械化学校更名为包头农牧学校。
1983年包头市轻工业技工学校创建。
2016年8月,入选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9年10月,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单位验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