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前身全国重点中专包头机械工业学校,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兵工院校之一。1994年,入选全国首批10所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学校。1998年,学校升格建院,成为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14所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之一,同时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兵器工业系统第一所高职院校。1999年,学校隶属变更,由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管调整为原国防科工委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2006年,划转包头市人民政府管理。2009年,包头市职工大学整建制并入,学校整体办学实力显著增强。2019年、2022年,包头市委市政府、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相继为学校授牌,成立包头工匠学院、内蒙古工匠学院。
截至2023年2月,学校占地面积889亩,建有建华、呼大两个校区,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等11个教学系部,全日制在校生10018人,固定资产总值7.35亿元。现有41个招生专业、10个专业群,紧密对接现代制造业、现代能源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并积极向新型材料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拓展,着力形成以装备制造类专业为传统优势,能源动力与材料、电子信息、财经商贸、文化旅游类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
学院拥有国家级骨干(重点)专业6个,自治区级重点专业4个,自治区品牌专业17个,全国机械行业技能人才培养特色专业2个,全国机械行业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创新建设试点专业3个,6个专业试办本科。建有国家在线精品课程3门,自治区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1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24门,全国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2部教材获评首届国家优秀教材建设二等奖,12部教材入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学校坚持育训并举,打造社会服务知名品牌。拥有校内实训基地198个,其中生产性实训基地6个、国际评估认定的培训基地1个、国家认定的培训基地4个。拥有国家西北地区唯一的国际焊接技师培训基地、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上汽大众SCEP校企合作项目培训基地。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首批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承担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院校,挂牌成立自治区、包头市两级工匠学院。
截至2023年2月,学院与272家大中型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牵头组建自治区首家光伏能源产教联盟等6个校企合作联盟,与企业共建美科硅能源、天津圣纳汽车等6个产业学院,23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订单班人才培养,28个专业开展“1 X”证书试点,41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全部由校企合作共同制定。学院当选全国乡村振兴产教融合联盟常务理事单位。2项案例入选机械行业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典型案例。被评为全国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2057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
建华路校区: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15号
呼得木林大街校区: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12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办法
第七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录取分数线,按投档比例进行提档,一般不超过1:1.05。
第十条 录取规则
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开第二志愿,依此类推。最后录取虽未填报志愿但同意调剂的学生。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高职对口考生依次按照专业课综合、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安排专业;对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受师资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录取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凡被我院正式录取,完成学业且成绩合格者,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七条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助学金、特困生帮扶等政策,详见当年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专刊、学院招生简章、网站等。
第十八条 学院网址:www.btvtc.cn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s://zhaosheng.btvtc.cn/
招生咨询电话:0472—3320109、0472—3320106
传真:0472—3320109
第十九条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加强与大院大所大学大型企业合作,成立北斗应用技术研究院,引进建设“3S”、“北斗 5G”两个院士工作站,申建国防工业军民两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着力推动智能制造装备共性技术、智能运维技术两个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和与中南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合作的两个产学研用创新中心建设,组建多个创新团队,构建了“一院二站一基地多中心多团队”的科研新格局,在北斗应用技术研发与推广、智能制造、智能运维、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多领域开展科研攻关。
学校坚持强化思想政治工作与文化传承创新,育人成效斐然。入选职业院校“三全育人”典型学校案例。学院兵工文化被确定为全国职业院校“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品牌,兵工文化教育展馆被确定为“包头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多项文化研究成果获国家、自治区级奖项。学校获评“职业院校校园文化‘一校一品’学校”“自治区文明校园”“全国机械行业文明单位”“全国机械行业‘十三五’思想政治工作50强”等荣誉称号。
1956年,包头第一机械制造工业学校创建。
1957年,齐齐哈尔机械制造工业学校(部分)并入包头第一机械制造工业学校。
1960年,包头第一机械制造工业学校升格为包头工业专科学校。
1962年,包头工业专科学校改建包头机械工业学校。
1994年,成为全国10所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学校之一。
1998年,成为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14所公办职业技术院校之一,并升格为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1999年,学院由中央部属院校改变为中央部委与地方共建院校。
2004年,被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为承担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院校。
2006年,划归包头市管理。
2008年,被国家国防科工局确定为首批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同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08年,学校成功进入国家百所示范院校行列。
2009年,包头市职工大学整建制并入。
2010年,被评为全国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骨干职业院校。
2011年,建成首批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2012年,被确立为全国机械行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创新建设学校。
2013年,高水平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2014年,被评为全国机械行业文明单位;构建现代职教体系取得实质突破,实现中高职衔接招生、高职本科招生。
2016年,被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社部选定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建设院校;被教育部确定为“高职院校内部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之一;入选国家“十三五”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
2017年,被确定为“国家优质院校”立项建设单位,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承建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被教育部评为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建设院校。
2018年,被全国机械行指委评为“全国机械行业服务先进制造高水平骨干职业院校”;被教育部确立为国防教育特色院校。
2019年,入围中国高职高专院校综合竞争力排行榜排名第164名、理工类排名第90位。
2019年,被包头市授予“包头工匠学院”牌匾,自此,成立了自治区首家工匠学院。
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2019年10月,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单位验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