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是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本科院校,内蒙古自治区创办最早的一所民族院校,是自治区重点建设院校,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学校是在乌兰夫同志的关怀支持下于1953年建立,时任自治区副主席兼任名誉校长。学校前身是内蒙古蒙文专科学校和内蒙古民族师范学校,2000年合并组建了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6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新建本科院校合格评估。
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设有17个二级学院,有教育学、数学2个国家民委重点学科,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2个国家民委重点建设学科。现开设42个本科专业、6个专科专业,专业设置涵盖教育学、理学、工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等8个学科门类。其中,数学与应用数学、学前教育2个专业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水质科学与技术、新闻学、翻译等9个专业为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14门自治区级一流课程、7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0门自治区在线开放课程,2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3个教学实验室、157个校外教学实习实训基地、73个校外教育见习基地、1个劳动教育基地、7个校企合作基地。学校荣获“自治区高校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建设先进集体”,与内蒙古师范大学等5所高校联合培养了90名硕士研究生,积累了较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二条 学校全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国标代码:11709)。
第三条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邮编:01005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院校。
第六条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成立了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招生问题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普通本科及专升本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学校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对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条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任组长,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十条 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
1.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2.体育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3.文科、理科、蒙授文理、蒙授理科:区内本科二批,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当年公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文化课成绩是指高考成绩加上政策加分之后的投档成绩。
第十三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所有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声乐、器乐种类必须符合专业方向或备注中的要求。
第十五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以及历年生源数量、质量,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1.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平行分)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相关省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平行分)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使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的2024年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的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我校体育教育专业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平行分)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依次按体育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按已公布的相关简章为准。
3.以上专业均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调剂。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严格复查。经复查,凡有谎报个人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处理,涉嫌违法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和日语。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现有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重点研究基地、国家民委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少数民族语言中心蒙古语文研究基地等国家部委科研平台11个;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内蒙古民委研究中心、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内蒙古社会科学科普基地等自治区平台7个,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共建新时代内蒙古三少民族语言文化研究中心。近五年,新增各级各类科研立项360项,科研经费总计1.5亿元(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6项)。发表论文1078篇,出版著作125部,获得国家专利授权38项。学报《蒙古学研究》是国家A级学术期刊,内蒙古自治区首批学术期刊。
学校发挥民族学等人文学科优势,加强自治区民委第一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和自治区第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建设,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学校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能力不断提升,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近五年立项横向科研项目55项,立项经费3442.1万元。完成国家民委重点委托项目“内蒙古牧区精准脱贫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研究”和教育部民族教育中心“促进少数民族毕业生异地就业创业,实现‘三区三州’扶贫攻坚达小康”等项目。多篇咨询报告被国家民委、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基层政府采纳。研究制定了《信息处理用传统蒙古文排序》《信息处理用蒙古文词语标记》2项国家标准。研发了“蒙汉文在线机器翻译系统”等18个应用系统,其中“蓝色草原•听书平台”为全国最大的蒙古语听书平台,年点击量超过100万人次,入选“2020年度全国新闻出版深度融合发展创新案例”,2022年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列为“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创新案例”。
学校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与蒙古国、白俄罗斯、菲律宾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建有教育部“蒙古国研究中心”和国家民委 “‘一带一路’沿线‘汉译学’研究中心”等2个国别区域研究中心,主办“民俗文化与‘一带一路’国家的民心相通”等学术会议,推进人文交流。与中央民族大学和东北师范大学建立对口支援关系,与南京工业大学和区内有关高校开展合作培养和交流。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共建自治区唯一一家“华为云学院鲲鹏中心”,与中软国际有限公司、达内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东方智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青软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协同育人项目,开设10个校企合作本科专业,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与呼市新城区、苏尼特左旗、乌拉特后旗、新巴尔虎右旗等地方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拓展办学资源,推进全方位合作。
学校秉承“崇正、尚智、务本、传承”的校训,扎实推动面对青年学生群体的“三贯通五参与十融入”思政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学校有深厚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传统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底蕴,创新实施“23456”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程,先后10次荣获国家和自治区两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光荣称号,近三年学校连续荣获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新城区四级民族团结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学校全面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形成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系列品牌活动。校园足球、校园那达慕是内蒙古自治区校园文化精品项目,学生男子足球队获得7次自治区冠军、蝉联两届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校园组季军。校园乌兰牧骑深入基层开展多场演出,传递党的声音。学校获评“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自治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首批平安校园”“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
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
1953年,内蒙古蒙文专科学校成立。
1955年,呼和浩特第二师范学校和内蒙古蒙文专科学校合署办公。
1955年,呼和浩特第二师范学校创建。
1957年,内蒙古蒙文专科学校和呼和浩特第二师范学校分校办学。
1958年,内蒙古蒙文专科学校(中专部,原呼和浩特第二师范学校)改建为呼和浩特第二师范学校。
1960年,呼和浩特第二师范学校更名为内蒙古教师进修学校。
1961年,内蒙古蒙文专科学校和内蒙古教师进修学校合并,仍称内蒙古蒙文专科学校。
1962年,内蒙古教师进修学校并入内蒙古蒙文专科学校。
1981年,内蒙古蒙文专科学校(中专部,原内蒙古教师进修学校)改建为内蒙古民族师范学校。
1981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内蒙古蒙文专科学校和内蒙古教师进修学校再次分立,师范类专业独立建校,称内蒙古民族师范学校。
2000年,经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内蒙古蒙文专科学校、内蒙古民族师范学校合并组建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2009年,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4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