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位于闻名遐迩的“红山文化”发祥地——内蒙古赤峰市。学校创办于1957年,时为赤峰师范学校。2003年更名为赤峰学院,升格为本科院校。2018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截至2023年3月,学校占地面积1135亩,设有19个党政管理机构,5个教辅机构,25个二级学院,3个附属单位(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附属中学)。现开设本科专业60个,其中,一本招生专业5个,专业设置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个学科门类,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
学校现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14个。自治区提质培育学科3个。自治区级一流课程30门。拥有各类科技机构78个,其中,自治区级研究机构23个,包括自治区重点实验室4个、自治区社科研究基地13个、自治区科普基地5个、自治区国际合作基地1个。赤峰市级研究机构3个、共建研究机构1个。校级研究机构16个,其中,校级研究院9个、校级重点实验室7个,二级单位级研究机构35个。
2011年,作为国家新一轮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首家被评高校,学校顺利通过评估,并入选全国高校以评促建先进典型案例库。同年,学校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填补了自治区文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空白。2016年,学校凭借在率先转型发展方面取得的明显成效,被确立为全区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同时被列入全国百所“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规划项目应用型本科院校”。2019年学校成功召开第三次党代会,提出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作出了创建赤峰大学的战略部署,擘画了学校未来事业发展的美好蓝图。
赤峰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赤峰学院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赤峰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赤峰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赤峰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 赤峰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教务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无法调剂的投档考生和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
1.艺术类: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以投档分(综合成绩)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2.体育类: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无法调剂的投档考生和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八条 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平行分)时录取原则
对于已投档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艺术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程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以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投档的体育类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蒙古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蒙数学)、高职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第九条 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需加试英语口语且成绩合格;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专业、应用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AISEC)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专业、应用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AISEC)专业、校企合作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我校除招生章程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原则上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赤峰学院将根据教育厅及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本校官网等公开发布。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赤峰学院负责解释。
附:
学校国标代码:10138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1号
招生网址:http://www.cfxy.cn/zs/
招生咨询电话:0476—8300205
招生传真:0476—8300206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十三五”以来,学校共获批科研项目1136项,总经费7500余万元,其中,国家级项目46项,部级项目12项,省级项目417项,发表国家核心期刊论文934篇,出版专著、教材、编著等168部;获得市级以上政府奖108项,其中,自治区级政府奖28项。
前身溯源
赤峰民族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1978年,恢复师专建制,成立昭乌达蒙族师专;
1995年,成立昭乌达蒙族师专更名为赤峰民族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内蒙古幼儿师范学校
1957年,赤峰师范学校建校;
1960年,更名为昭乌达盟师范专科学校;
1962年,恢复赤峰师范学校建制;
1989年,赤峰师范专科学校更名为内蒙古幼儿师范学校。
赤峰教育学院
1979年,昭乌达盟教育学院建校;
1980,更名为赤峰教育学院。
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赤峰分校
1982年,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昭乌达盟分校建校;
1983年,更名为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赤峰分校。
赤峰卫生学校
1958年,昭达盟卫生学校建校;
1962年,昭达盟卫生学校更名为赤峰卫生学校。
赤峰学院
2003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赤峰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赤峰教育学院、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赤峰分校三所高校合并,同时并入赤峰卫生学校、内蒙古幼儿师范学校部分优质资源组建成立赤峰学院。
2011年,作为国家新一轮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首家被评高校,学校顺利通过评估,并入选全国高校以评促建先进典型案例库。同年,学校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建设单位,填补了自治区文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空白。
2013年,学校实施了国家留学基金委的ISEC项目,引入国际先进教学理念和模式,有力促进了学校的教学改革。
2015年以来,学校以“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为突破口,实现了部分专业的一本招生。
2016年,学校凭借在率先转型发展方面取得的明显成效,被确立为自治区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同时被列入全国百所“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规划项目应用型本科院校”。
2018年5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成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时获批了教育、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2018年学校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
2021年学校师范类物理学专业通过了教育部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