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8日凌晨,新疆莎车县发生一起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一伙暴徒持刀斧袭击艾力西湖镇政府、派出所,并有部分暴徒窜至荒地镇,打砸焚烧过往车辆,砍杀无辜群众,造成数十名维汉族群众伤亡,31辆车被打砸,其中6辆车被烧。公安民警迅速依法处置,击毙暴徒数十名。
这是一起境内与境外恐怖组织相互勾连,有组织、有预谋、计划周密、性质恶劣的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
经过公安机关全力侦查,7月28日发生在莎车县的严重暴力恐怖案件已基本查清。这是一起境内与境外恐怖组织相互勾连,有组织、有预谋、计划周密、性质恶劣的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案件造成无辜群众37人死亡(其中汉族35人、维吾尔族2人),13人受伤,31辆车被打砸,其中6辆被烧。处置过程中,击毙暴徒59人,抓捕涉案人员215人,缴获“圣战”旗帜以及大刀、斧头等作案工具。
现查明,2013年以来,努尔买买提(真名努拉买提·萨吾提,莎车县艾力西湖镇人)与境外“东伊运”组织勾连,组织人员收听收看暴恐音视频,宣扬民族分裂和宗教极端思想,逐步形成了以其为头目的暴恐团伙。
2014年斋月以来,该团伙选择偏僻地点,以吃斋饭为名多次聚集,通过非法“台比力克”活动,煽动拉拢人员,制定犯罪计划,准备作案工具。28日凌晨,该团伙成员蒙面手持刀斧袭击艾力西湖镇政府、派出所,被我维稳力量击退。暴徒还在巴楚—莎车公路上设置多处路障,分别在10个地点拦截打砸焚烧过往车辆,杀害无辜群众,持刀斧威逼群众参加暴恐活动。途经此地的墩巴克乡乡长吾拉木江·托呼提和乡纪委书记阿不都艾尼·吐尔地严厉斥责暴徒行径,惨遭杀害。
案件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作出批示。自治区党委、政府第一时间对案件处置作出部署,相关部门全力救治伤员,各维稳力量迅速行动、果断处置、英勇顽强、不怕牺牲,最大限度减少了伤亡损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莎车县“7·28”严重暴恐袭击案部分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放火罪、绑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奥斯曼·阿卜来提、玉苏普·阿不来提、居麦·喀迪尔、麦麦提依明·艾麦尔等12名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热合曼·萨德尔等15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艾力·图尔荪等9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阿尔孜古丽·阿曼等20名被告人二十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2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