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科大学成立于1956年,是新中国在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之一,学校前身为内蒙古医学院,当时隶属于国家卫生部,1958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理。2012年,更名为内蒙古医科大学。2017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共建高校。
截至2023年4月,学校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设有金山校区(主校区)、新华校区、锡林校区及红山口教学基地。总占地面积123.1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2.6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为8.61亿元,图书馆馆藏印本文献126.65万册,有中外文数据库67个、电子图书33.27万种、电子期刊25.77万种。学校设有17个学院,12个临床医学院,3所直属附属医院,在区内外设有实践教学基地99个。
学校自1956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78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权资格,1999年获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授权资格,2018年获批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有博士生导师49人,硕士生导师823人。
学校共有36个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6个学科门类。其中,有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1个专业入选教育部“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有国家级一流课程5门、自治区级在线开放课程14门、自治区级一流课程35门。有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
学校现有3个国家临床重点建设专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建设专科,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建设学科。有自治区“一流建设学科”2个,自治区提质培育学科5个,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1个,自治区重点学科5个,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2个,自治区临床医学领先学科11个,自治区临床医学重点学科23个,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有自治区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自治区级协同创新培育中心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8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5个、自治区高校重点实验室4个、自治区医疗卫生重点实验室4个、社会科学创新平台1个、自治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内蒙古蒙医药博物馆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政策研究所、心血管研究所、骨科研究所设在我校。
内蒙古医科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医科大学。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32。
第四条 办学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呼和浩特市敕勒川乳业开发区);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号);锡林校区(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60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继续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设立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处、各学院相关负责人,校友、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模,包括标准、条件和实施细则;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九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上级纪委监委、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并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第十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考生也可以在内蒙古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信息网查询,网址为https://pgzs.immu.edu.cn/。
第十一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四条 所有省区普通类计划均按1:1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录取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选考科目总分、语文、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开通咨询及申诉渠道,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九条 考生统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调剂录取。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第二十条 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办法。
第二十一条 依据投档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其它
(一)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 预科班学生入学就读满一年,成绩合格结业者,根据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测评成绩分流到各批次本科专业。
(三)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医科大学。
(四)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五) 招生咨询电话:0471-8136765,6636217,招生申诉电话:0471-6653034。
(六)学校网址:http://www.imm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pgzs.immu.edu.cn/
附则
(一)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内蒙古医科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二) 本章程由内蒙古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十四五”以来,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189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6项。获得国家专利授权293项,软件著作权44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277项、外观设计专利4项。学校主办的《内蒙古医科大学学报》被教育部科技司评为“中国高校特色科技期刊”,被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确定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出版的《疾病监测与控制》是中华预防医学会系列杂志。
学校一贯坚持开放办学方针,重视与国内外高校的交流与合作,成为了“一带一路”国际医学教育联盟、中国西部中医药高校联盟、黄河流域医学院校联盟、西部医学教育联盟等成员单位。与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等高等院校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与蒙古国、俄罗斯、泰国等国家的多所医药院校或科研单位开展了多层次、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内蒙古医学院
1956年,内蒙古医学院成立,开始招收本科生,是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之一,隶属于国家卫生部。
1958年,学校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理。
1978年,学校开始招收研究生。
1981年,学校获得硕士学位授权资格。
1982年,内蒙高教局批准该校正式成立校级学位评定委员会。
1986年,学校在教务处内设立研究生科,配备了专职人员,从此研究生教育开始了规范化教育阶段。
1998年,学校成立了研究生处级建制单位,教务处原研究生科的管理职能划归研究生处,同时撤消研究生科。
1999年,学校获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授权资格。
2001年,学校机构改革,研究生处改制为研究生部并划为业务职能部门。
2003年,学校获准成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
2004年,学校成立了研究生学院同时撤消了研究生部,属于二级教学单位。
2007年,学校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被评为“优秀”等次。
2009年,学校获准成为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被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确定为自治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内蒙古医科大学
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内蒙古医学院正式更名为内蒙古医科大学。11月,入选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承担“3 2”三年制专科临床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2013年5月,内蒙古医科大学中医附属医院、蒙医附属医院、中医临床医学院和蒙医临床医学院成立。6月,学校入围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2015年4月,学校入选国家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承担“中医学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
2016年10月,学校成立内蒙古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10月,经内蒙古教育厅批准,学校成为按需推荐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三方联合签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关于共建内蒙古医科大学的意见》,标志着学校正式进入全国省部共建高校行列。
2018年,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