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坐落在呼和浩特市,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经、法、管、农、艺术相结合,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创建于1951年,始为绥远省高级工业学校,开启内蒙古工程教育先河。1958年,在清华大学支援下成立内蒙古工学院,开启本科办学新篇章。1983年,学校由机械工业部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理。1984年,在国家第二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中,学校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办学层次得到进一步提升。1993年,学校更名为内蒙古工业大学,实现了由单一的工科性学院向多科性大学的历史性转变。2003年,学校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截至2023年6月,现有22个教学单位,72个本科专业,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现有20个国家级、10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0个本科专业通过专业认证评估。有3个自治区级现代产业学院。有1个国家级校外大学生工程实践基地,9个国家级、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9门国家级、36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国家级、2门自治区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有1个国家级、2个自治区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有20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19名自治区教学名师,12名自治区教坛新秀。
学校现有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建筑学等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与内蒙古大学共建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有9个自治区重点学科,4个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3个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入选自治区“双一流”建设学科。工程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有10个学科进入C档。
学校目前在新城校区、金川校区、准格尔校区办学,占地面积3227亩,建筑面积92.3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0.6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超过8.21亿元。图书馆共有5个馆舍,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53万册,电子图书152万种,电子报刊3万多种,中外文数据库107个。“十三五”以来,学校先后进入“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支持院校行列,共完成19.69万平方米的基建项目,办学条件得到大幅改善。
内蒙古工业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及层次
学校全称:内蒙古工业大学
英文名称: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学校国标代码:10128
学校地址:新城校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
金川校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
准格尔校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工业大学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内蒙古工业大学设立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领导内蒙古工业大学的招生工作。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本专科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内蒙古工业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招生原则: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的人才需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我校不设预留计划。
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其划定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录取规则: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结合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1.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2.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市录取规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录取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3.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4.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和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5.我校校企合作办学各专业及方向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收专业调剂。
6.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课考试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我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依次比较文化课成绩、专业课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在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
7.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该省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在其他未限定录取规则的省录取时按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录取办法执行。
8.飞行技术专业录取规则详见《内蒙古工业大学2024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语种要求:报考英语和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90分及以上,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英语成绩总分的60%。报考其他非外国语言类专业的考生不限应试语种。我校专业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日语、俄语三种语言教学,请考生谨慎报考。
其他
体检标准:我校化工类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生物工程、安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制药工程、能源化学工程)、地质工程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电气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考生。飞行技术专业要求通过民航局指定的民航体检鉴定机构招飞体检,符合民航局招飞体检鉴定新规范。其余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健康复查: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校学生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视情节严重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费标准:学校按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im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imut.edu.cn/
奖贷助学金政策网址:http://www.career.imut.edu.cn/
电子信箱:zsb@imut.edu.cn
咨询电话:0471-6576346
监督电话:0471-6576029
本章程由内蒙古工业大学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6月,学校现有国家、部委级科研平台5个,自治区级(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27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1个、协同创新中心3个、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5个、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及其他自治区级平台20个。现有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院士专家工作站,37个自治区级创新团队。“十三五”以来,先后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等自治区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800余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自治区科学技术奖37项、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35项,被SCI、EI、CPCI、CSSCI等检索系统收录论文3000余篇。开展产学研合作800余项,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批为国家技术转移经纪人培养基地,被确定为自治区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单位、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单位。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理念,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截至2023年6月,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俄罗斯、日本、韩国等21个国家的高校及科研院,与呼和浩特等9个盟市、自治区能源局等多个部门、华电集团等50余家大型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合作交流。“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奖学金项目”和国家留学基金委“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招生单位。自2018年起连续三年获批教育部“丝绸之路奖学金项目”,2019年获批教育部“世界知名大学学分生专项奖学金项目”。
内蒙古工学院
1951年7月,绥远省高级工业学校成立。
1952年9月,更名为绥远省归绥工业学校。
1953年8月,更名为华北第三工业学校,隶属第二机械工业部。
1954年6月,更名为内蒙古第一工业学校。
1955年8月,更名为呼和浩特工业学校。
1956年4月,更名为呼和浩特机械制造工业学校。
1958年2月,划归第一机械工业部管理;同年8月,在清华大学等高校支援下成立内蒙古工学院,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理。
1963年7月,划归农业机械部管理。
1965年1月,划归第八机械工业部管理。
1969年11月,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理。
1978年6月,划归第一机械工业部管理。
1979年4月,划归农业机械部管理。
1982年5月,划归机械工业部管理。
1983年6月,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理。
内蒙古工业大学
1993年12月,内蒙古工学院更名为内蒙古工业大学。
1999年,成为国家级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6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2011年9月,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2年5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6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支持院校。
2018年3月,入选为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实施高校。
2023年6月16日,成立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共同体。
2023年7月12日,内蒙古工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揭牌仪式举行。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