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马瑛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0年,是一家成立较早的法律服务机构。为了适应新形式下律师事务所发展的需要,马瑛律师事务所于2006年投资百万元购置了近700平方米办公楼及办公设施,成为区内一家规模化、现代化的律师事务所。
在全所律师及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宁夏马瑛律师事务所多次受到表彰:“全区社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区优秀律师党组织”“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宁夏律师行业党建全统领示范党组织”“吴忠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
1988年,荣立银南地区集体三等功;
1980年至1990年,连续三年被银南地区司法处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1990年,被国家司法部授予全国“从业清廉”先进集体;
1991年,获自治区司法厅司法行政系统“质量效益年”先进集体;
1992年,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全区政法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多次被吴忠市委、人民政府授予“政法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1998年,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区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2008年,获“全区优秀律师事务所”;
2011年,荣获“吴忠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1980年,吴忠市法律顾问处成立,是吴忠地区较早一家国办法律服务机构;
1992年,更名为吴忠市律师事务所;
1996年,根据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暂行办法》更名为矛盾律师事务所;
1999年,更名为马瑛律师事务所;
2000年,根据国务院、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的通知》的规定,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2006年,投资百万元购置了近700平方米办公楼及办公设施,党支部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