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红大律师事务所系浙江省司法厅批准,作为省内首批合作制律师事务试点所之一,于1995年5月成立,是台州市较早成立的法律服务机构。自成立以来,红大所办理各类案件经验丰富,先后担任二百多家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公民的法律顾问,全所每年处理民事、刑事、经济以及行政案件逾千件,直接为当事人追回经济损失逾亿元。
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台州仲裁委员会在红大所设有工作站、案件受理点。红大所的多名律师被聘为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调解员,并在相关社会团体以及研究机构任职。
(1)公司日常法律服务;
(2)公司重大经营活动法律服务;
(3)公司投资活动法律服务;
(4)公司融资活动法律服务;
(5)投资并购法律服务;
(6)公司其他法律服务;
(7)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
(1)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2)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3)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4)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5)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6)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7)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8)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1)民事诉讼;
(2)行政诉讼;
(3)商事仲裁。
(1)私人法律顾问;
(2)婚姻继承;
(3)交通事故;
(4)医疗纠纷;
(5)房屋买卖、租赁、拆迁;
(6)产品责任;
(7)保险;
(8)执行;
(9)劳动争议;
(10)港澳台企业及人士中国境内法律事务的服务。
红大律师事务所在全体执业律师的共同努力下,与浙江省内多家政府机构及知名律师事务所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诉讼、仲裁领域具有独到的办案优势,并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拓展新型案件,在非诉讼业务领域,已与多家行政机构建立了调解协作机制。通过与当事人的庭前调解,有效化解决社会矛盾,真正达到法律对于社会的最高作用效果即定纷止争。目前,这些调解机构有效运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019年,被评为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
2011年10月,被评为台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2018年3月,被评为台州市著名律师事务所;
2016年9月,被评为2011-2015年温岭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连续五年被评为温岭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