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麦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主要由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与业内资深律师创立、按照国际律师事务所的标准设立和运作的商务律师事务所。凯麦在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投资贸易、建筑房产及公司事务等专业法律服务领域均取得了不菲的业绩。
凯麦已成为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会员单位以及浙江省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并在浙江大学捐资设立“浙江大学凯麦教育发展基金”。
建筑房地产法律已成为凯麦一个重要的业务领域,多年来的业务累积使其成为凯麦最为稳健的业务部门之一。在建筑房地产领域,凯麦拥有建筑、房地产专业领域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及设计、土建、房地产开发和金融等方面众多复合型专业律师,可为客户提供从土地一级市场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工程承包建设及房地产开发全程专业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延伸至港澳、美洲及其他地区和国家。成功代理了金都、坤和、网新等知名企业的重大收购及与政府的BT项目。
凯麦发挥专业优势,在公司风险管理、股东权利保障、国企改制、重大收购兼并和清算破产领域业绩斐然,成功完成了赞成集团、风景投资等国有公司的混和制改制,为奥力电器、中球冠集团等著名民企股权结构完善发挥了关键作用。
凯麦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的专利代理资质,为浙江移动、网新集团等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供国际技术许可转让法律服务等。同时,成功促成了西子、奥普等驰名商标的认定,并成功代理多起著名的专利、商标、版权案件。
凯麦完成了众多企业境外上市融资项目,如舜宇光学(HK2382)、奥普集团(HK0477)、中程科技(HK8177)、佑康国际(YOUCAN.SI)等香港、新加坡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项目。同时,还成功参与了数家境内上市、配股融资项目,并积极参与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的私募重组法律事务,成功引入新加坡、瑞典、美国、日本等风险投资基金。通过这些项目,凯麦已对中国大陆、香港、新加坡等相关法律有了充分的了解,并与著名券商、国际会计师和境外律师建立了战略联盟等紧密的合作关系。
凯麦充分发挥其语言和专业上的优势而成为业内较具影响力的事务所。凯麦不仅是杭州世界休闲博览会的指定法律顾问、西湖国际名品街招商的法律顾问,还与美国律师合作并成功代理多起反倾销案件,并成功代理了一大批标的数千万人民币且在业内颇具影响的案件,还在新加坡、香港等地分别代理了标的额高达数亿美元的国际仲裁案。
作为业内为数不多的完全致力于一体化运作的专业团队律师事务所,凯麦的管理体制和服务模式具备了对国内外资源的整合和组织能力,可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提供完备的“一站式、菜单式”服务。
凯麦律师事务所拥有了中国电建、东方航空、中铁房产、贵州茅台、中国移动、百得利汽车、物产化工、中球冠、物产国贸、中大元通、万邦咨询、杭州银行等众多家常年客户,领域涉及工程、金融、房地产、IT、制药、石油、化工、汽车等多种行业。
2005年,凯麦被杭州市人民政府授予“中介服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
2006年,凯麦被浙江省律师协会授予“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被ALB(亚洲法律杂志)提名“浙江律师事务所大奖”荣誉称号;被China Law & Practice列为“大中华杰出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
2008年,凯麦被ALB(亚洲法律杂志)提名“浙江律师事务所大奖”荣誉称号;
2010年,荣登《大中华杰出律师事务所双语指南》杰出律所名单;被《China Law &Practice》评为中国一流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律所;
2011年,被钱伯斯(Chambers)评为中国华东地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再次被CLP提名为最佳杭州律师事务所;
2012年,凯麦荣登《钱伯斯亚太指南》;
2014年,被授予“杭州市著名商标”荣誉称号;
2016年,凯麦被浙江省律师协会授予“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被杭州市司法局授予“杭州市规范律师事务所”;
2019年,凯麦荣获“ALB 2019年度十佳中国精品律所”;
2021年,凯麦获杭州市律协2020年度集体嘉奖。
2002年,凯麦律师事务所成立;
2003年,凯麦当选杭州市侨商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004年,凯麦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被授予专利代理资质;成功帮助佑康国际(YOUCAN.SI)于新加坡主板上市;
2005年,经国家商标局核准被授予商标代理资质;
2006年,凯麦乔迁至公元大厦办公;
2009年,设立浙江大学凯麦教育发展基金;
2010年,凯麦被浙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为浙江省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推荐人;
2011年,凯麦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研讨和制订;
2017年,凯麦乔迁钱江新城UDC;
2018年,凯麦设立业务管理合伙人、破产管理办公室、运营中心制度;
2020年,凯麦编著的《公司法疑难问题案例分析与实务解答》由浙江大学出版发行;
2021年,凯麦启用UDC华联时代大厦B座七楼整层办公;参与的多个富阳区政府工作案例入选浙江省司法厅政府法务工作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