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是1984年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本科建制干部教育培训院校, 2008年1月经省政府批准,学院在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基础上增设山西经贸职业学院。现在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三地办学,形成以高级经济管理人才培养为重点、以高职教育为主体、成人教育为补充的多层次人才培养格局。学院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领导,山西省教育厅主管,是省委组织部确定的全省干部教育培训“一校两院四基地”,是国家首批1 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校、山西省示范高职院校、山西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据2023年6月官网显示,学院分南北东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471亩,总建筑面积18.8万平方米。现有1院8系2部共11个教学单位,39个高职专业,其中:有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职业教育重点专业5个,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程10门。
学院办学条件优良。现有馆藏纸质图书53.3万册,电子图书,25万册;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省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1个,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8个,校内实践教学基地6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52个;有获得国家专利、具有2项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评荐中心,省人社厅注册备案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是东北财大、重庆大学在太原的网络学习中心。此外,多功能学术报告厅、学院门户网站、体育场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齐全,为师生员工的学习、生活、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了良好条件。
学院先后荣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山西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西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等荣誉。学院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被人民网、新华网、省政府《国务院专报》《晋政信息》、山西电视台、山西日报等媒体进行了多次宣传报道。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考、对口升学、三二分段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177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及职务:贾绘泽副院长(主持行政工作)
(八)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九)办学地点: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
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三段629号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根据各省近三年录取情况安排分省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同时,对近三年新生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考虑报考生源数量、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在录取过程中合理安排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数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六条 普通高考文理科录取原则: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七条 对口升学录取规则:按平行志愿投档专业,进行录取,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
第八条 三二分段录取规则: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制定适合本学院转段考核办法,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由中专学校根据分段考核办法组织学生考试、阅卷、登分,考核后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将最终的考生数据上报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我院根据年初制定的“三二分段”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
第九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政策执行。
第十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二条 我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划分,对于选报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内部调整。
第三章 其它
第十三条 对已录取的考生我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我院的网站公布。
第十四条 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 颁发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经教育部网上注册的山西经贸职业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设立以“扶持贫困、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助学体系,形成了以“奖、助、补、贷、勤、减、免”七位一体的奖学助学保障体系,同时设立“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学习,正常工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九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030024
咨询电话:(0351)6338595、6533086;
监督电话:(0351)6533089
网址:www.sxemc.edu.cn
2024年4月24日
附:各专业学费标准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标准(元/年) |
1 | 市场营销 | 3年 | 4000 |
2 | 电子商务 | 3年 | 4000 |
3 | 旅游管理 | 3年 | 4000 |
4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3年 | 4000 |
5 | 人力资源管理 | 3年 | 4000 |
6 | 网络直播与运营 | 3年 | 4000 |
7 | 行政管理 | 3年 | 4000 |
8 | 现代物流管理 | 3年 | 4000 |
9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电子理财方向) | 3年 | 4000 |
10 | 大数据与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 | 3年 | 5200 |
11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3年 | 4000 |
12 | 会计信息管理 | 3年 | 4000 |
13 | 财税大数据应用 | 3年 | 4000 |
14 | 建筑室内设计 | 3年 | 4800 |
15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3年 | 4800 |
16 | 风景园林设计 | 3年 | 4000 |
17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年 | 4000 |
18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年 | 4800 |
19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3年 | 4000 |
20 |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移动互联网方向) | 3年 | 4000 |
21 | 工业互联网技术 | 3年 | 4000 |
22 | 软件技术 | 3年 | 4800 |
23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3年 | 4000 |
24 | 大数据技术 | 3年 | 4000 |
25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3年 | 4000 |
26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3年 | 4800 |
27 | 智能焊接技术 | 3年 | 4900 |
28 | 智能控制技术 | 3年 | 4000 |
29 | 电梯工程技术 | 3年 | 4000 |
3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年 | 4500 |
31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年 | 4500 |
32 | 建设工程管理 | 3年 | 4000 |
33 |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 3年 | 4000 |
34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3年 | 4000 |
35 | 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 | 3年 | 4000 |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