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总部设在深圳,目前已在成都、重庆、长沙、武汉、珠海、深圳(前海)、深圳(宝安)设立分支机构,提供跨地域的全国服务体系,重点辐射广东省内,精准深入珠三角客户群的法律服务网络。
德纳律师事务所执业范围为:为国内外企业、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政府及个人提供金融、证券、产权交易、国际贸易、房地产、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及非诉讼专业法律服务。尤其在刑事辩护及海商纠纷、房地产纠纷、知识产权业务、大型项目投资全过程法律服务、公司清盘等方面尤为擅长。另外由于发展需要,德纳所还根据各律师的专长不同,分别设立各法律事务部。
德纳律师具有在中国各级法院代理诉讼案件的资格、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资格,代理客户进行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涉及各类争议。德纳专业的争议解决律师不仅可以为客户评估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预防争议的发生;当争议不可避免的产生时,我们还可以帮助客户制定正确的应诉方案与执行策略。在多年执业过程中,德纳律师积累了处理复杂争议解决的丰富经验及胜诉技巧,亦积累了诸多非诉解决争议诀窍,在各种形式的争议解决中享有极高的声誉。
服务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改造、拆迁安置;房地产项目招标与投标;起草、修改、审查各种房地产交易合同文本;房地产预售、销售、转让;银行按揭及回购、房地产质押、销售等。
服务包括:企业设立、兼并、改制、资产重组、破产、解散、清算、拍卖等;境外投资者到境内投资相关法律事务;为公司、企业及个人代办许可证;参与企业间、公民间、公民和企业之间的商务谈判;为公司办理见证、公证;提供商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德纳律师事务所从2007年成立以来一直向专业化、高层次、精品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探索及改革,现已建立了先进的管理体制及专业化团队作业模式。经过一系列的深入研究与改革,德纳已成功从传统律所向新型律所转型,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德纳发展道路上的成就无不归功于律师精湛的专业能力及优质的团队化作业。
德纳的业务部门汇集了来自各个专业领域的律师,各个业务部门组建了由资深律师与专业助理相互协作的稳定团队,团队分工清晰明确,具有极强的团队协作力及创新力。
律师多数毕业于国内著名法学院,不仅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合理的知识结构、深厚的文化层次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而且有良好的表达能力以及清晰的分析、判断案情的能力。德纳的实习律师及助理在加入德纳前,均需接受严格的遴选,且均为遴选中佼佼者;德纳所亦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实习基地,为德纳所提供了有力的生力军。
2007年,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成立;
2009年,被选入中国律师杂志协办单位;
2010年,当选为湖南股权交易所中介机构;同年,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2011年,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成立;
2012年,被选为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会员;被选为深圳国际商会理事单位;广东德纳(重庆)律师事务所成立;广东德纳(珠海)律师事务所成立;
2013年,广东德纳(成都)律师事务所成立;
2014年,广东德纳(前海)律师事务所成立;
2016年,被选为中国新三板企业家联盟理事单位;
2017年,广东德纳(宝安)律师事务所成立;
2018年,成为深圳市二十家执业纪律规范化律师事务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