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始建于1954年,2004年8月由北京广播学院更名为中国传媒大学。学校坐落于北京古运河畔,地处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之间,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校园环境优美,占地面积46.3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3.88万平方米。
学校以“双一流”建设为引领,强化信息传播领域“小综合”的学科特色,走新工科、新文科融合发展之路,构建以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艺术学理论、信息与通信工程为龙头,设计学、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等为支撑,互联网信息、文化产业、艺术与科学等交叉学科为重点的多学科融合渗透、特色鲜明的学科体系。
学校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新闻传播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动画、数字媒体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截至2021年4月,现有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2个国家“一流学科”,新闻学、广播电视艺术学2个国家重点学科,传播学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互联网信息、文化产业2个北京市高精尖学科,新闻传播学、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3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通信与信息系统、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动画学4个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1个专业硕士类别,84个本科专业。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被评为A 学科,艺术学理论被评为A-学科。
截至2021年4月,学校设有21个教学科研单位(新闻学院、电视学院、传播研究院、戏剧影视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艺术研究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数据科学与智能媒体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言文化学院、体育部、经济与管理学院、广告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政府与公共事务学院、海南国际学院、协同创新中心),以及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国际传媒教育学院、 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等直属单位。
中国传媒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传媒大学章程》,结合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国传媒大学,英文名称为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英文缩写为CUC,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三条 学校注册的办学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同时,学校设立了中国传媒大学海南国际学院,办学地址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民族专项计划招生以及港澳台侨招生等。普通类型招生专业包括普通类专业、非通用语专业、艺术类非校考专业、国家专项计划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包括艺术类校考专业和高校专项计划专业。民族专项计划包括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国家民委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班。学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中国传媒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中国传媒大学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 招生处作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中国传媒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兼顾生源质量及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年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含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报教育部汇总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学校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四条 学校在提档、录取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我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六条 普通类型招生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关于提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非通用语专业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其他专业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二款 关于选科要求。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第三款 关于录取方式。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专业志愿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间不设专业级差分。
第四款 关于同分排序。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学校优先录取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以下简称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相同,则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存在无同分排序录取规则的批次,该批次的同分排序规则参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的规定执行。
第五款 关于调剂、退档。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考生若服从调剂,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六款 关于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招生、民族专项计划招生以及港澳台侨的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类别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招生监察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本校的招生监察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第一款 北京校区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10000元/学年,其中,表演(中韩联合培养)专业由我校按学年收取四年学费,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第二、三学年由韩国东西大学按当年标准收取项目交流学费;外语类专业6000元/学年;其他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在国内培养期间学费为65000-71000元/学年,出国期间学费按照合作学校当年国际学生标准收取。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宿舍,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750-1500元/学年。
以上学费和住宿费为学校2023年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按2024年北京市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第二款 海南校区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在国内培养期间学费标准为10万元/学年。住宿费标准将参照海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执行中外联合培养方案,其中外方专业课程均为全英文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根据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需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请无美术基础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的学生在达到中外双方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后,可分别获得中国传媒大学工学学士和外方大学文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关于转专业。学校在大一、大二年级的第二学期开放转专业申请,适用于2024级学生的转专业限制条件如下:
第一款 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款 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校考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第三款 高校专项计划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四款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同合作外方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不能互转;同一合作外方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间转专业须符合本条第一、二款的转专业条件。
第五款 提前批次录取的非通用语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转专业工作根据学校本科生院当年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制度,设立“绿色通道” 助力新生顺利入学,建立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代偿资助、社会资助等多种措施并举的帮困助学资助育人体系。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传媒大学。
学校网址:http://by.cuc.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cuc.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10-65779370、65779256、65779141
本科招生咨询邮箱:cuczsb@cuc.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系统:http://zszx.cuc.edu.cn/
本科招生微信:中国传媒大学本招(微信号CUC-zsc)
本科招生小程序:中国传媒大学本科招生
招生监督电话:010-65779383(纪委监察处)
招生监督邮箱:jiwei@cuc.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是国家信息传播研究领域的学术重镇,科研资源丰富、实力雄厚。截至2021年4月,现有媒体融合与传播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传播创新研究中心、智能融媒体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媒介音视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广播电视智能化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视听技术与智能控制系统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中国传媒大学研究基地、首都传媒经济研究基地、数字动画技术研究与应用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等13个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数字媒体工程创新引智基地、智能融媒体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媒体融合与视听传播学科创新引智基地3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以及国际中文教育传播研究中心、中外人文交流宣传研究中心、国家广告研究院等12个其他高级别科研平台和雄安新区发展研究院、国家治理研究院、互联网信息研究院等32个校级科研机构。
学校拥有完善的教学、科研设备和公共服务体系,建有大数据中心。校园高速移动网络、数字有线综合业务网、图书文献信息资源网、现代远程教育网等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智能教室、4K演播馆、实验室、融媒体中心等卓越传媒人才培养所需的实践实验教学平台,装备精良、功能完善;图书馆形成了信息传播学科文献内容丰富,纸质、电子、网络形式多样的馆藏体系。
学校拥有《现代传播》《中国新闻传播研究》两本CSSCI来源刊物、ESCI英文学术期刊Global Media and China以及《媒体融合与传播》《艺术传播研究》《媒介》等学术刊物;联合主办《当代电影》《现代出版》《中国电视》三本CSSCI来源刊物,以及记录中国广播电视行业发展的《中国广播电视年鉴》,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和科研进步提供强有力的平台支撑。
截至2021年4月,学校与200多所国外知名大学、科研与传媒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学校发起成立了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传媒高等教育国际联盟”,建有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亚洲传媒研究中心、欧洲传媒研究中心等国际学术研究机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媒介与女性”教席单位。由我校主办的亚洲传媒论坛、世界大学女校长论坛、中国传播论坛等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已成为国际传媒界、高教界交流的重要平台。
形象标识
校徽
释义:中国传媒大学标志徽由三个分别为红绿蓝颜色的钢笔尖和三个半径不等的同心圆构成,外环上方是英文校名“COMMUNICATIONUNIVERSITYOFCHINA”,下方是中文校名“中国传媒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标志徽最早时图案外围是三个老式钢笔的笔尖侧面图,代表用笔书写的新闻记者;内部围成一个照相机快门的形状,代表用图像表达的摄影专业;整体类似一个发射塔的造型,代表提供技术支持的通信专业。文科、艺术、工科,在这个小小的图案中得到了完美的融合。在之后的很多年里,校徽虽然一直有着细微的调整,但笔尖、快门和发射塔这三个基础的创意却一直被延续着。
沿革:1984年秋天,由该校学子钟诚设计的北京广播学院校庆30周年纪念印章诞生。
2014年9月16日,中国传媒大学新校徽公布并启用,较之原版,新方案虽然略有变动,但原初的创意却被较大限度地保留下来。
校旗
学校校旗为红色长方形旗帜,中间区域印有白色中、英文校名,左上角配以标志徽。
文化理念
校训
立德、敬业、博学、竞先
”立德、敬业、博学、竞先“是中国传媒大学于20世纪90年代初确立的,其含义是“立德”就是坚持德以所谓,培养学生树立良好的社会功德和职业道德。“敬业”就是要敬重事业,热爱专业,专心学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博学”就是要掌握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博文广识,博学多才,基础厚实。“竞先”就是要具有时代精神,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开拓进取,敢为人先。
中国传媒大学的前身是创建于1954年的中央广播事业局广播通信技术人员训练班及1958年成立的北京广播专科学校。
1958年,中央广播事业局直属的第一所高等专科学校——北京广播专科学校,在原训练班的基础上正式成立。
1959年4月2日,教育部计财计(16)第183号文件同意成立北京广播学院。
1961年6月20日,北京广播学院停止招生,并被列为“调查裁撤”的范围。
1963年5月24日,国务院下达《关于恢复北京广播学院的通知》(国文办字367号文件),同意恢复北京广播学院。
1965年6月,北京广播学院决定将福庄北京石油学校作为学院新校址。
1970年7月,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决定:北京广播学院试行撤销。至此,北京广播学院完全停办。
1973年,北京广播学院恢复重办。
1976年,北京广播学院与北京牡丹电视机厂合办“七二一大学”。
1979年,“七二一大学”统一改称职工大学。
1979年,开始招收研究生。
1981年11月,学校成为全国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82年1月,学校获批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1984年2月,国家教委下发〔84〕教成字004号文,批准北京广播学院可以举办函授教育。
1998年,学校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2001年,学校正式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行列。
2002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东校园(原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整体并入北京广播学院。
2004年8月,北京广播学院更名为中国传媒大学。
2011年,学校成为“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
2017年9月,中国传媒大学入选“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
2018年3月,中国传媒大学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权点。
2018年7月31日,学校与中国广告主协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9月16日,学校与阿里巴巴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19年11月,中国传媒大学正式被批准为“媒体融合与传播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依托单位。
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7月20日,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院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