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英和律师事务所始建于1981年3月,前身为鱼台县法律顾问处,2001年1月经省司法厅批准与政府脱钩改制为合伙所。英和律师事务所按专业分工设立了法律顾问部、刑事业务部、民商业务部、行政业务部和综合办公室,各部室均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
1、公司、企业、其他组织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项的代理;
2、参与公司、企业、其他组织的联营、购并、承包、租赁;
3、参与公司、企业的破产清算工作;
4、参与公司、企业的改制重组工作;
5、为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与产权交易提供法律咨询;
6、承办与公司、企业的主体资格有关的案件;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其他业务领域;
7、公司证券的发行或增发及上市;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法律可行性审查;
2、外商投资合同的起草、审查;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代理;
4、外商投资企业破产清算;
5、诉讼或仲裁的代理;
6、与其外商投资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1、背景情况调查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代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及复议、听证,包括进行诉讼请求分析和策略研究,代为起诉和上诉、应诉、答辩、反诉、和解谈判等;
3、代理参与仲裁、调解及其他争议解决程序;
4、复杂疑难案件的分析及策略研究;
5、就可能引起诉讼的商业决定或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6、代理中外客户在各级法院进行判决、裁决和其它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英合所主任刘敏同志多次立功受奖,先后被市司法局、团市委、市政府、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授予全市十佳律师、诚信律师、最佳刑辩律师、模范英雄等光荣称号。其他律师也多次受到中共鱼台县委、县政府等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成功地办理了一大批民事、经济、行政、刑事案件,为顾问单位及当事人挽回、避免经济损失近亿元,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英合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本所人员政治、业务、道德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为此建立健全了业务培训制度、重大疑难案件研讨制度、政治、业务学习日制度、错案赔偿制度等四十余项规章制度,坚持不懈地开展了争创“人民满意律师事务所”、争创“人民满意好律师”活动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活动以及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
英合所先后受到市司法局、团市委、市中级法院、中共鱼台县委、县政府表彰,被授予“济宁市先进律师事务所”、“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济宁市优秀妇女维权岗”、“济宁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和“政法系统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