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长虹律师事务所始建于1984年,前身为泰安地区法律顾问处,2008年经批准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迄今,已为银行、保险、建筑房地产、电力、医药、化工、钢铁、烟草、食品、制造等多个行业的数百家企业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已成为商业客户认可和信赖的合作伙伴,并在业界建立了宝贵的声誉,连续荣获“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市级“文明”、“优秀”、“十佳”律师事务所等荣誉,多次荣立集体二、三等功。
根据法律服务市场的实际需求,按照专业化、团队化服务模式,律所下设金融保险业务团队、公司业务团队、建筑地产业务团队、劳动人事业务团队、知识产权业务团队、婚姻家事业务团队和刑事行政业务团队。业务领域涵盖公司治理与合规、投融资与并购、商事贸易、金融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破产重整与清算、文化体育产业、婚姻家庭以及刑事辩护与代理、行政复议与诉讼、政府法律顾问等诸多领域。
金长虹律师事务所服务范围有公司业务、建筑房地产业务、知识产权业务、金融保险业务、刑事辩护与代理等。
一级、二级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土地征收、出让、转让、合作开发等法律事务;
建设工程招投标、发包、承包、施工等法律事务;
房地产项目融资、物业管理等法律事务。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法律事务,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电子商务等法律事特许经营、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保护等法律事务。
担任金融、保险机构常年法律顾问,代理金融、保险案件的诉讼、仲裁、调解;
金融、保险机构各项业务的合规审核、风险识别与防范体系的建设;
金融、保险机构各项业务标准格式文本的起草、修改与审查;
金融借款、项目融资、不动产融资及其他贸易融资等法律事务。
金长虹律所执业律师均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娴熟的实践经验,其中多人受到省、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部门表彰,并在仲裁机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机构担任仲裁员、咨询专家等职。
2000年,被中共泰安市委政法委员会授予“全市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建设先进单位”
2000年,荣获全省政法系统创人民活动先进单位;
2001年,荣获全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
2002年,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2003年,被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综治办、山东省司法厅等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2007年,被省法院、省司法厅、省残联命名为全省残疾人维权示范岗;
2008年、2016年,经山东省司法厅复核为“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2009年,被泰安市司法局、泰安市律师协会、泰安日报社、中华泰山网授予泰安市百姓信赖的“十佳律师事务所”;
2011年-2016年,连续被泰安市司法局、泰安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事务所”。
2017年,被泰安风云榜评选活动组委会授予“2016年度泰安影响力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