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弘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3月,地处醴陵市瓷城大道繁华路段,设多个业务工作室,配备先进的电脑网络设施、先进的法律数据库,是办公设施一流的律师事务所。我所现有执业律师办案经验丰富,勤勉尽责,固结协作,社会信誉良好。
1、金融机构的设立、增资、变更登记;
2、金融机构的改制、并购、业务重组;
3、金融机构的整顿、解散和破产清算;
4、外资金融机构境内投资、设立合资金融机构;
5、金融机构合规和风险管理、内控制度设计、各类融资业务等。
1、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为上市目的实施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事业单位转制、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3、上市公司再融资(股票配售、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结构性融资产品);
4、上市公司收购;
5、上市公司敌意收购及防御;
6、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7、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
8、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设计;
9、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等。
1、房地产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2、房地产投融资及并购;
3、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含城市更新项目);
4、商业、零售、办公及住宅地产租赁;
5、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6、房地产项目资产(含不良资产)处置;
7、房地产拆迁、补偿和安置;
8、房地产不动产资产证券化;
9、房地产项目公司及投资平台组建或重组;
10、建筑工程承包等。
1、代理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主体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
2、代理股东、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3、代理债权人、取回权人等主体参与破产及强制清算程序;
4、作为债务人、重组方、股东等利害关系人的法律顾问参与公司重整;
5、为困境企业的重生或市场退出,提供解决方案;
6、接受股东、清算组委托担任公司清算组法律顾问;
7、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等。
2003年,被省司法厅评为“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2006年,被株洲市司法局评为首批“诚信律师事务所”;被湖南省文明办评为“创建湖南信用单位先进集体”;
2010年,被湖南省司法厅评为“应对金融风险,促进富民强省先进集体”;
2015年,被评为“湖南省县域优秀律师事务所”;
2016年、2018年,被评为醴陵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
2019年,被评为“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1993年,湖南弘扬律师事务所成立;
2012年,湖南弘扬律师事务所成立了所党支部;
2013年,全省县城律师事务所现场会议在醴陵举行,全体参会人员来弘扬所参观、学习,并获得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2018年,在装修中重点建设了党员活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