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都律师事务所,是江西赣州一家专业的律师服务中心,2008年经省司法厅批准,由“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律师每位律师专攻1-2个专业领域,再由全所集中统筹,形成团队合力,组成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多名律师是江西省律师协会评定的“光荣执业三十周年律师”。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