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吉林市职业教育园区,占地面积3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5.48万平方米,园区内现有12个公共实训基地,门类齐全,可以辐射通用航空领域大部分产业方向,另有文体活动区和生活区11万平方米左右为中高职共享。
学院目前开设空中乘务、民航运输服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地面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民航通信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无人机测绘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智能焊接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航空物流管理、学前教育、大数据与会计、护理等20个专业。现有学生3555人。计划5年内逐步调整与增设航空运输类、航空装备类、航空服务类等30余个相关专业,办学规模达到6000人以上,形成航空类办学特色。
吉航职院将通过“稳步运行、规模拓展、提质创优”三个阶段实现快速发展,努力将学院建成学科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相同步、专业教学标准与职业资格标准有效对接的省内知名高职院校。探索办学模式改革,借全国职业教育大会有利契机,积极推进中高职合作、专本合作、职普沟通、校企合作及产教融合的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学校对外开放合作水平,探索吉林市职教园区与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双区一体化”发展模式,使专业服务行业、学科服务产业、学校服务区域,形成高职引领、中职为基、中高职协同发展的办学格局,逐步将吉航职院打造成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服务型学院、同区域航空产业相融合的产教融合型学院、人才培养灵活高效的创新型学院,引领全市现代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校 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街道安家村科技大路777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费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无人机测绘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元;
复合材料智能制造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
智能机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民航运输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元;
民航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元;
定翼机驾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元;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元;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元;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
通用航空器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
航空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还设立了校内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600元/年,三等400元/年)、勤工助学岗位、困难学生帮扶资金、建立了孤残学生帮扶与救助制度。
第八条 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按志愿顺序录取。
4、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我校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顺序比较语文、数学、物理/历史/综合、外语,投档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6、退 档: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7、照顾加分: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并录取。
8、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按照行业标准相关要求,有面试和政审要求的专业详见学校官网。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jlthedu.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街道安家村科技大路777号
联系电话:0432-69986066 13274478546
联系人:孙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筹建阶段
2019年,吉林市教育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小组,顺利通过吉林省及国家高评委的严格评审,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列入教育部 “十三五”中期高校设置修编规划。
2020年3月,吉林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筹设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下称吉航职院)的申请,标志着吉航职院筹建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市教育局成立筹建工作领导小组(下称筹建办),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杨伟光任组长。
2020年3月,吉林市教育局召开吉航职院筹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吉航职院筹建工作进行部署。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杨伟光出席并讲话。
正式设立
2021年1月15日,学校获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设立。
2021年5月,获批设置实施专科教育高等学校备案。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