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原泉州市法律顾问处、泉州市鲤城律师事务所、泉州清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0年,于2000年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泉中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谙熟各个法律事务领域,可为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人格权纠纷: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人身自由权等纠纷;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同居关系纠纷、抚养、扶养、赡养纠纷、收养关系纠纷、监护权、探望权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继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等;
物权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房屋所有权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纠纷、其他物权纠纷;
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合伙协议、中介合同、承包经营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其他合同;
知识产权纠纷: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特许经营、企业名称、网络域名、发明权、发现权、垄断、不正当竞争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纠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社会保险纠纷;福利待遇纠纷。
侦查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担任自诉案件自诉人的代理人;
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
商标权业务;
专利权业务;
著作权业务;
商业秘密业务。
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先后应聘担任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泉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泉州市金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景花园城)、利郎(中国)有限公司、泉州中侨(集团)有限公司等近千家单位、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
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与全国各地以及香港、台湾律师事务所建立紧密协作关系,可相互委托或协办法律事务;与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密切联系,被特约为泉州电视台、泉州广播电台、泉州晚报、东南早报、法制今报、海峡都市报的法律顾问或联动、咨询单位。
1983年,受福建省司法厅奖励,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
1987年,受福建省司法厅表彰,荣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三等功;
1991年,福建省司法厅、省人事局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1996年,被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评为“福建省先进律师事务所”;
2006年,福建省律师协会党委授予“先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荣誉称号;
2011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授予“福建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
1980年,经福建省司法厅批准设立,名称为“泉州市法律顾问处”;陈伟煌任主任;
1984年,司法部决定法律顾问处改称律师事务所,挂牌设立“泉州市华侨事务经济事务律师事务所”;
1986年,律师所更名为“泉州市鲤城区律师事务所”;伍泗滨任律师所主任;
1987年,经鲤城区财政局、司法局批复,实行自收自支,财务单独核算,自负盈亏;
1989年,所址从鲤城区西边巷迁至鲤城区南俊路;
1991年,所址迁至丰泽区温陵路司法大楼;
1992年,曾衍硕任所主任;
1995年,律师所更名为“泉州清源律师事务所”;
1997年,涂明忠任所主任;
1999年,所址迁至丰泽区田安北路168号金帝大厦四层;
2000年,律师所更名为“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
2000年,由国办律师所改制为合伙制律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