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最早追溯于1933年成立的“满洲石油株式会社大连制油所”,最初只有15万吨/年的原油加工能力,建国后先后更名为“东北石油七厂”和“中国石油工业部大连石油七厂”,1983年划归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1998年划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现有炼油生产装置48套,化工生产装置7套,年原油一次加工能力2050万吨,能生产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石蜡、苯类、聚丙烯、细旦纤维等石化产品200多种。拥有油品装卸码头5座,5000-10万吨级泊位15个,工作船码头1座,年吞吐能力达2300多万吨。公司目前占地318万平方米,员工总数6900余人,主要从事石油加工、聚酯类化工、港口物流、工程技术服务。
多年来,公司坚持“质量第一,以人为本,以质取胜,走质量效益型道路”的质量方针,产品出厂合格率连续23年保持100%。“七星”注册商标为全国驰名商标,辽宁省著名商标,在国内外用户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公司自1996年整体通过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以来,连年通过了复评,2002年又一次整合通过了ISO9000和ISO14000认证。公司在经营上恪守诚信,为“全国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2012年全年加工原油1710万吨,比上一年增加45万吨,实现营业收入1030亿元,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比上一年增加118亿元,成为大连市首个超千亿工业企业;实现应交税费172亿元,比上一年增加36亿元,连续四年位列辽宁省纳税榜首。同时,公司安全生产进一步强化改善。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最大的炼油基地,大连石化于2011年第四季度明确了以安全发展为第一战略等“四大战略”。大连石化总经理冷胜军说:“安全是企业最大效益,安全是职工最大福利。企业实现安全发展既是对员工更是对社会的一种责任。”
目前,公司正按中国石油的统一部署,抓紧实施“十五”建设计划,至2005年完成整个“十五”建设任务。届时,公司的原油加工能力将成倍增长,一个更大、更强、更具竞争能力的中国石油标志型炼化企业将崛立于黄海之滨。
2016年以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的超标排放问题较为突出,多次被处罚仍不改正。
大连市环境监察支队公开的信息显示,2016年1月1日该单位净烟气排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出口排放浓度连续超标24个基点,其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出口浓度平均值分别为311.71毫克每立方米、674.1毫克每立方米。当地环保部门要求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并罚款10万元。
2016年2月1日当地环保执法部门再次对该单位进行现场复查。根据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小时平均值日报表显示,仍超标排放。处罚内容显示:从2016年1月2日起至2016年1月29日止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280万元。
同时,2016年3月1日大连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该单位再次复查,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动力厂2016年2月28日1、2#和3、4#炉排口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4小时连续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