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学院坐落于三晋腹地、晋商故里——山西省晋中市,是首批入驻省高校新校园区的10所院校之一。截至2022年,学校占地面积58.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9.4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1.6亿余元,图书馆藏书132万余册,纸质期刊745种,电子图书85万种。校园网覆盖所有教学、办公、生活场所。设中文系、马克思主义学院(筹)、教育科学与技术系、外语系、音乐系、机械系、旅游管理系、美术系、数学系、物理与电子工程系、化学化工系、生物科学与技术系、信息技术与工程系、体育系、经济管理系、材料科学与工程系、文化产业系、政史系、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学院(晋中电大分校)、公共外语教学部、公共计算机教学部、公共体育教学部共23个教学单位。本科专业54个,其中2A专业30个:新闻学、汉语言文学、英语、翻译、思想政治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理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复合材料与工程、经济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音乐学、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网络与新媒体、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物联网工程。面向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晋中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保证晋中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晋中学院普通本科招生、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晋中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21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教务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晋中学院普通本科招生、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计划和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及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山西省教育厅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等问题。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采用投档成绩作为基准成绩;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七条 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文化课总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总成绩仍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体育类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出现专业成绩并列时,按照文化课总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总成绩仍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对投档及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行全体学生德育劳动课制度,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费标准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为在校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3985777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99号
邮编:030619
电子邮件:jzxyzjc@163.com
网址:http://jwc.jzxy.edu.cn/zsgz.html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晋中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长期注重内涵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社会学、生物与医药、材料与化工为省级重点扶持学科,“一主一辅一副多能”、“‘两课’‘3 1 1’教育教学模式的理论思考与实践探索”等20多项教改课题曾获国家级和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截至2022年,学校先后承担国家级和省级以上科研课题570余项。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论著、教材540多部,获省级以上奖励100余项。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00余篇,其中有250多篇论文被SCI、EI、SSCI等收录。获批完成“山西省首批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是全省同类院校唯一获批的高校。获批“十四五”教育强国工程、全省首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重点建设项目。建有晋中文化生态研究中心、晋商文化研究中心、毽球研究中心、多功能热控材料研究中心等多个科研研究机构。
学校长期以晋中本土文化研究为己任,建有省级研究基地晋中文化生态研究中心,左权民间音乐舞蹈、晋商大院建筑“三雕”装饰艺术和形(心)意拳3个山西省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教育基地,承担省文旅厅“游山西·读历史”科研站建设项目2项,在音乐系开设了“原生态民歌”“左权民歌”“祁太秧歌”等课程,成立了“亲圪蛋组合”,地方音乐学被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同时对晋商大院雕刻艺术、形意拳等开展研究,形成了一批特色鲜明的研究团队与研究成果。
学校不断拓展开放办学之路,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与芬兰坦佩雷大学、英国赫特福德大学、加拿大希尔克学院、美国加利福尼亚理工大学、泰国泰华教育协会等23所国外大学和研究机构签订合作及联合办学协议,与瑞典布莱京理工学院、北京科技大学共同创建中欧文旅元宇宙联合研究中心,与北京科技大学、坦桑尼亚国家运输研究所、布莱京理工学院、中远海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创建绿色智能交通联合实验室。
前身溯源
晋中师范专科学校
创建于1958年,是全国建校历史最长的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之一,学校原址在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路,当时学校有教职工40多人,学生400余人,设有语文科、数理科、生化科、体育科。
1962年学校在国家困难时期奉命停办。
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重建,主校址在晋中市榆次区长宁镇,部分学科设在榆次一中,复校初期学校有教师20余人,学生300人,设有中文科、英语科、数学科、物理科、化学科等。
1980年搬迁至晋中市榆次区文苑街1号。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998年10月,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晋中地区教育学院撤销建制,其人员设备并入晋中师范专科学校,学校更名为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0年12月,晋中地区职工大学并入,学校成为山西省合并院校中地理位置最佳的学校,也是晋中市唯一一所融师范教育与非师范教育、普通教育与成人教育、职前培养与在职培训为一体的普通高等院校。
2001年,与山西大学联合办学,开始招收本科生。
合并发展
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原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晋中教育学院、晋中职工大学三校合并的基础上建立山西省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
2013年9月,学校整体迁入山西大学城。
2018年3月,学校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19年1月,学校成为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