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邮电学校培训工作:主要负责湖北电信员工培训及通信运营商的技能鉴定及培训工作,同时也是华为公司武汉培训分部。培训课程涉及到工商管理、通信技术等,鉴定工种覆盖到通信行业的全部工种。为提高培训效果,我部与HCC(克瑞斯国际管理咨询公司),华工智源管理咨询公司、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签有合作协议,从新加坡、台湾、香港、深圳聘请在国际和国内知名公司的高级培训师来我校上课;我校还建立了由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教授组成的外聘教师师资库,这批专家的授课受到广大学员的赞誉。
湖北省邮电学校成人教育:与北京邮电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合作,主要承担湖北地区通信企业在职员工高等成人学历教育,同时也面向社会招生,开展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等层次的学历教育。专业有通信工程、工商管理、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等专业,学习形式主要为业余(含函授和网络)。到2003年,在读学员有2000余人。
湖北省邮电学校中专教育:开设了“计算机通信”、“移动通信”、“通信技术”、“电子技术”、“综合电信”、“光纤通信”等专业,旨在培养市场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我校还与华中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合作,通过“3 2”分段制高等职业教育形式,即学生三年中专毕业后既可就业,也可以在中专第三年修读部分大专课程,通过考试进入华中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习二年,毕业后颁发华中科技大学(网络)专科文凭。
湖北省邮电学校创办于1958年,坐落在景色迷人的武汉南湖之滨,是湖北省唯一一所公办培养通信技术专业人才的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现有教职工150多人,师资力量雄厚,在校生1100余人,开设有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邮政通信管理等特色专业;同时分层次地设立了“3 2”、技能高考班、就业班,充分满足了中职学生及家长升学和就业的需求。
1、招生方式:
中招集中录取:考生根据省招办向社会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数,自主填报我校志愿。
注册录取(适用于中考未填报本校志愿的学生):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持毕业证、准考证原件及考试分数条或查分截图,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直接到我校招生办报名登记。(以现场报名登记为准,我校将以此报名资料为学生办理注册录取入学手续)
2、招生类型及专业:
学校代码:湖北省4064,武汉市741,3 2代码637
3、招生专业
(1)通信技术 专业代码:090100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能够从事通信网络运营维护、通信工程施工及通信营销服务等初、中级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
从业方向:本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各通信公司及其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从事通信网络运营维护、工程施工、安装与调测等工作。
(2)计算机应用 专业代码:091500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扎实的计算机专业知识,能够利用计算机网络、数据库及相关常用软件应用解决办公自动化与网络维护的初、中级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
从业方向:本专业毕业生主要从事多媒体作品设计开发、动画设计与制作、网络系统设计、测试、安装、维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3)邮政通信管理 专业代码:091800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能够利用邮政业务管理和计算机与通信专业相关知识,对邮政业务系统、组织系统及技术设备进行使用与管理的初、中级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
从业方向:本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各级邮政企业与物流企业的生产与服务管理第一线,从事邮政系统中的经营和管理工作。
5、助学政策:
户籍在除地级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学生,皆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对于经济特别贫困的学生,在一、二年级每人每年可享受2000元国家助学金(占学生人数的15%)。此外,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按学期评比考核,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学金奖励。
6、就业情况:
面对近年来,中职直接就业学生的减少,学校创造性地开展就业工作,丝毫没有放松对就业单位的要求,积极与电信、移动、联通、网通、铁通、邮科院、湖北通服、烽火通信、光迅、长飞等电信运营商、维护商以及通信设备制造商联系,利用长期建立起来的良好校企关系,帮助学生就业。连续五年毕业生直接推荐就业率达到95%以上。
湖北省邮电学校成立于1958年8月;
1960年升格为“湖北省邮电学院”,同年8月迁址麻城浮桥河;
1960年11月更名为“湖北省邮电学校”;
1962年7月湖北省邮电学校停办中专教育,并停止对外招生;
1963年湖北省邮电学校更名为“湖北省邮电干部学校”;
1965年10月湖北省邮电学校与武汉邮电技工学校合并,恢复中专教育,开始对外招生;
1970年3月湖北省邮电学校撤消;
1973年湖北省邮电学校重新恢复,并迁回武汉;
1974年湖北省邮电学校被省政府确认为“省部级重点中专学校”;
1994年8月湖北省邮电学校被国家教委确认为“国家级重点中专”;
2004年湖北省邮电学校被国家教育部再次认定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
2006年2月湖北省邮电学校被中共湖北省国资委委员会、湖北省人民政府评为“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