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黄精保护区域地处罗霄山脉北端东部,属于中亚热带北部湿润气候,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境内山丘连绵起伏,森林覆盖率87.4%,负氧离子含量达7万个/cm3;土壤为红壤、山地黄壤、山地黄棕壤和山地草甸土,土层深厚,养分丰富,渗透性良好,土壤有机质含量2.85%~12.52%,PH值4.9~6.5;境内水资源丰富,雨量充沛,气候温润,冬无严寒,夏少酷暑,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年平均气温16.2℃,平均日照1496.8 h,无霜期265d,平均降水量1732.8mm。独特的气候环境条件,形成了铜鼓黄精种植的独特自然生态环境。
铜鼓黄精保护区域位于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赣西北山区,修河上游,东邻宜丰县,南接万载县,西界浏阳市、平江县,北连修水县。铜鼓黄精地域保护范围包括铜鼓县的港口乡、棋坪镇、高桥乡、排埠镇、温泉镇、永宁镇、三都镇、大塅镇、带溪乡等9个乡(镇);保护范围位于东径114°04′40″~114°43′54″,北纬28°22′59″~28°49′46″。保护面积3954公顷,年产量29655吨。
(1)外在感官特征:铜鼓黄精呈长条结节块状,常数个块状结节相连,长4~20 cm,直径1~3 cm。表面灰黄色或黄褐色,粗糙,结节上侧有突出的圆盘状茎痕,直径0.8~1.8cm。质硬而韧,不易折断,断面角质,淡黄色至黄棕色。气微,味甜,嚼之有黏性。铜鼓黄精表面灰黄色,结节状,姜形,圆盘状茎痕,饱满,多糖含量高。 (2)内在品质指标:水分≤17.0%,总灰分≤3.9%,酸不溶性灰分≤1.5%,黄精多糖≥10.0%,浸出物≥55.0%,蛋白质≥2.5%。 (3)质量安全要求:铜鼓黄精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
(1)产地要求:铜鼓黄精适宜偏酸性土壤,以pH值为4.9~6.5最为适宜,要求土壤类型为红壤、山地黄壤、山地黄棕壤和山地草甸土,选择质地疏松肥沃、阴湿但排水条件好的地块种植。 (2)品种选择:本地多花黄精(Polygonatum Cyrtonema Hua)。 (3)生产控制:为了保证铜鼓黄精的品质特色,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生产技术控制: ①种苗繁育:在秋季种子转黑时选取成熟、饱满、无病害的种子进行沙藏(种子1份与砂土3份混合均匀)处理后,存于背阴处30cm深的坑内,保持湿润,防止积水,于次年播种时取出,筛出种子,按行距12~15cm均匀撒播到畦面的浅沟内,盖土约1.5cm,稍压后浇水,并盖一层草保湿。出苗前去掉盖草,苗高6~9cm时,过密处可适当间苗,l年后移栽。 ②移栽定植:选择有荫蔽条件和排水条件,上层透光充足的林下开阔地带或有人工遮荫条件的农田进行栽植。林下套种一般于秋季先砍伐清除灌木杂草,保留林木,将地深翻30cm以上整平;在农田种植时,茬口选择上最好前茬为水稻、绿肥或休闲地块,深翻30 cm以上,施足生物有机肥或腐熟的农家肥,然后耙平耙细,作宽100~120cm,高25~30cm的畦,畦沟宽50cm,同时在地块四周通顺沟渠,以利排水防涝。于3月上旬或10月下旬,在整好畦的地块上按深10~15cm,行距25cm,株距15~20cm挖穴,穴底挖松整平,每穴栽植铜鼓黄精一株,覆土压紧,浇透水,再覆盖细土与畦床相平。 ③种植管理:在生长前期要经常中耕除草,每年于4、6、9、11月各进行1次,宜浅锄并适当培土,后期拔草即可。若遇干旱或种植在较向阳、干旱地方的需要及时浇水。每年结合中耕除草追施生物有机肥或腐熟的农家肥,将肥料施于行间开沟处,后覆土盖肥。 ④病虫草害防治:遵循“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从整个铜鼓黄精种植基地的生态系统出发,以农业防治为基础,综合运用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孳生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增进生物多样性,保持种植基地生物链平衡,减少各类病虫草害所造成的损失。 ⑤采收与加工: A采收:春、秋两季均可,以秋季采收为佳,栽培3~4年的植株茎杆上叶片枯萎时即可采收,挖取根茎,除去地上部分及须根,用竹刀或木条刮掉泥土,避免弄伤块根。 B加工:选择表面泛黄、断面呈乳白或淡棕色,饱满、肥厚、弹性足的铜鼓黄精置蒸笼内蒸至透心、呈油润状时,取出晒干或烘干,切片,包装贮藏。 (4)生产记录: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档案,确保记录档案可追溯铜鼓黄精实际生产全过程,档案资料力求准确、清晰、完整,并妥善保存3年以上,以备查阅。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铜鼓黄精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铜鼓黄精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铜鼓黄精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铜鼓黄精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和相关责任义务。 (2)铜鼓黄精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包装上使用铜鼓黄精地理标志(铜鼓黄精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铜鼓黄精地理标志,进行产品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铜鼓黄精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铜鼓黄精地理标志农产品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铜鼓黄精地理标志。 (4)铜鼓黄精地理标志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铜鼓黄精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伪造、冒用铜鼓黄精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铜鼓黄精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