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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

双一流公办
首都师范大学建于1954年,是由教育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学校现有学科专业涵盖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语、艺术等,是北京市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是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学校是北京市属高校中一个教育部授予的来华留学示范基地,是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本科来华留学生预科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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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介绍

学校简介

首都师范大学建于1954年,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5年成立的通州师范,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学校现有学科专业涵盖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语、艺术等,六十多年来已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二十余万名,是北京市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截至2023年3月,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博士后流动站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学位授予点18个,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学位授予点9个。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学科8个,北京市二级重点学科12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建设学科2个,北京市二级重点建设学科13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培育学科4个,交叉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2个;建设北京国家应用数学中心1个,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民政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北京市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语委科研基地,1个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1个教育部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个北京市高校高精尖创新中心,1个北京实验室,11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1个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1个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2个北京市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1个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北京市工程实验室,1个北京市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协同创新研究基地,4个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7个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7个省、部级设置的研究(院、所、中心)、实验室。

截至2023年3月,学校下设文学院、历史学院、政法学院、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首都基础教育发展研究院、心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管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系、化学系、生命科学学院、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良乡校区基础学部、继续教育学院、京疆学院、国际文化学院、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燕都学院、中国国学教育学院、艺术与美育研究院、文化研究院、交叉科学研究院等30个院系(中心)以及大学英语教研部、体育教研部。共有专科专业1个,本科专业59个。

学校在2003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学校”。截至2023年3月,学校共有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北京市级特色专业10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5个,北京市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4个。

截至2023年3月,学校占地约88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75.7万平方米。学校教学、科研条件优良,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总资产187958余万元。校图书馆收藏各类图书文献1,495余万册(件),馆藏基础雄厚,是全国文献资料骨干馆之一。学校建有数字校园建设中心,稳定、完善、高效的校园网络已全面开通。此外,还建有国家级标准塑胶运动场、体育馆、羽毛球馆、游泳池等体育运动场地。

招生简章

首都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校名全称:首都师范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首都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属重点大学;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合格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首都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一区、东二区、良乡校区。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4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招生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在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

3.普通类录取专业安排办法: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投档时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和安排专业。投档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再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专业调剂录取办法:进档考生中,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无法安排进入所报专业,且志愿信息为服从专业调剂的,通过调剂录取安排专业。专业志愿全部填报非师范专业的考生,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中填报有师范专业的考生,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5.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6.对享受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若投档时同时享受多项政策加分,我校只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

7.“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只招收已报名参加北京市2024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区投放招生计划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8.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普通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艺术类专业的专业统考要求:

我校各艺术类专业使用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成绩。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满足所报专业对应艺术类统考要求:

(1)报考美术学(师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

(2)报考音乐学(师范,声乐主项)、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声乐主项)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类别须为音乐教育。上述专业只招收主项为声乐且唱法为民族唱法或美声唱法,副项为钢琴的考生。

(3)报考音乐学(师范,钢琴主项)、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钢琴主项)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类别须为音乐教育。上述专业只招收主项器种为钢琴,副项为声乐且唱法为民族唱法或美声唱法的考生。

(4)报考音乐表演(声乐)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类别须为音乐表演。该专业只招收声乐且唱法为民族唱法或美声唱法的考生。

(5)报考音乐表演(钢琴)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类别须为音乐表演。该专业只招收钢琴考生。

(6)报考音乐表演(西洋器乐)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类别须为音乐表演。该专业在北京只招收器种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长笛、巴松、圆号、西洋打击乐(小军鼓及马林巴)、手风琴的考生。该专业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只招收器种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巴松、圆号、手风琴的考生。

(7)报考音乐表演(民族器乐)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类别须为音乐表演。该专业在北京只招收器种为二胡、琵琶、笛子、古筝、古琴、扬琴、三弦、阮、笙的考生。该专业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只招收器种为二胡、琵琶、古琴、三弦、阮、笙的考生。

(8)报考舞蹈学、舞蹈学(师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舞蹈类专业统考。上述专业只招收舞种为中国舞、现代舞、芭蕾舞的考生。

(9)报考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北京市组织的书法类专业统考。

10.艺术类专业录取的成绩要求:

(1)报考各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2)报考美术学(师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150分满分)。

(3)美术学(师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在北京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25分,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40分(300分满分)。

(4)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10分。

(5)音乐学(师范,声乐主项)、音乐学(师范,钢琴主项)、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钢琴)、音乐表演(西洋器乐)、音乐表演(民族器乐)专业,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40分(300分满分)。

(6)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声乐主项)、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钢琴主项),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25分(300分满分)。

(7)舞蹈学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55分(300分满分),舞蹈学(师范)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40分(300分满分)。

(8)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25分(300分满分)。

11.艺术类专业录取排序规则及其他要求:

(1)艺术类各专业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2)艺术类各专业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 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录取。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4)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5)师范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6)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声乐主项)、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钢琴主项)、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只在北京招生。

(7)舞蹈学(师范)专业只在北京招生,只招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不含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

(8)舞蹈学和舞蹈学(师范)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含)、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含)。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地理信息科学(含双学士学位项目)、遥感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含师范及潘菽实验班)、生物科学类(含实验班)等专业(类),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2.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3.体检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首都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4.师范类体检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如有不符,不能录取到师范类专业。

5.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要求,我校招收的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改革:我校对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根据自愿原则,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师范生签约:根据《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7.师范生就业与升学:

(1)师范毕业生就业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和签订的《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的相关规定以及毕业当年的就业政策执行。《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规定:师范生毕业时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须从事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核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需要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学费、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录取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考生还应按照定向区教委以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入学前须与区教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定向区教委按照公开招聘相关工作程序安排就业,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京外师范生参照执行。

(2)师范毕业生升学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签订的《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北京市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方案》(京教人〔2022〕21号)的相关规定以及毕业当年的就业政策执行。师范生毕业时可以攻读本市全日制教育硕士和本校全日制研究生,并承诺硕士毕业后继续履行协议。

8.大类招生与培养:我校数学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文学院、美术学院和初等教育学院部分专业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专业按数学类(数理实验班)录取;生命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两个专业按生物科学类(含实验班)录取;文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三个专业按中国语言文学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美术学(艺术市场)、绘画(油画)、绘画(国画)三个专业方向按美术学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专业按设计学类录取;初等教育学院设置的小学教育(中文师范、英语师范、德育师范)三个专业方向的部分招生计划按小学教育(师范)(敬修书院)大类录取,小学教育(数学师范、科学师范、信息技术师范)三个专业方向的部分招生计划按小学教育(师范)(伯良书院)大类录取。被以上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于第一学年或者第二学年在本院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内,根据院系的大类招生培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我校学费标准为:一般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900元。以上费用标准以2024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机构健全,制度完备,已经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手段,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专项补贴等多措并举的全方位资助体系,全面推进“1142”精准资助育人模式,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首都师范大学网站:www.cnu.edu.cn;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68902995。

第十七条 我校在各招生省份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双培、外培计划的合作学校及各学年学习地点,以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备注信息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招生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若有不一致,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截至2023年3月,学校设有111个研究所(中心),建有北京市大学科技园。“十二五”以来,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935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89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及子课题57项,“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及子课题11项,“863”计划项目及子课题9项,“973”计划合作项目17项,1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39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38项。获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第二单位),北京市科技进步奖15项,省部级以上奖励120项。编辑出版有《语文导报》、《中学语文教学》等。

文化传统

校徽

设计者:美术学院教师闫学峰 设计时间:2004年

校徽中心部分CNU大写英文字母代表首都师范大学的英文缩写,也是简约易记的形象造型,字体造型庄重有力,特点突出且富有变化性,设计充分体现出丰富而具有内涵的象征性。敞开的书籍不仅是对传统典型认知“教书育人”的尊重性保留,更是师范大学恒久不变的办学宗旨。

设计整体在尽力保持传统校徽造型概念及印象习惯的前提下,努力在造型设计方面寻求较大的突破,橄榄枝与学校英文字体采用错动性建构造型,打破了传统的造型对称性,使设计带有很强的革命性,不仅带给人们视觉上的吸引,更产生心理的震动。而错动性造型设计的深层理念在于她的象征性动意,代表着首都师范大学应是一所具有永不因循守旧、永远积极进取、不断突破自我、永久持续发展并且面向国际和开放理念与精神的大学。

校徽设计从整体上不仅仅做到了与传统自然良好的结合,更在其基础上做到了设计理念的准确表达与视觉造型的突破创新。

校训

为学为师、求实求新

“为学”意味着教师要教书育人、勤勉治学;学生要勤奋学习,立志成才。

“为师”指的是首都师大是培育教师的摇篮,教师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生既要独善其身,又要兼善天下。

“求实”就是要求贯彻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治学、做事都要求真务实。

“求新”体现了时代精神,教师要努力提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为学为师,求实求新”的校训从兴学育人、培育师资的角度倡导“为学为师”,强调要学为人师,行为师范,从做人治学、干事创业的角度倡导“求实求新”,强调要实事求是,创新创造,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在职教师和未来教师的要求。

校歌

首都师范大学校歌

作词:潘亮、张大成 作曲:尹铁良

沐浴着北京的朝阳,首都师大桃李芬芳。

学子播种美好的希望,青春点燃远大的理想。

啊,首都师大,你是学子的母亲。

首都师大,你是智慧的海洋。

为学为师,求实求新,如同破浪的双桨。

首都师大,我们同你一起远航!

伴随着祖国的步伐,首都师大前程辉煌。

汗水滋润教育的沃土,心血铸就伟大的栋梁。

啊,首都师大,你是学子的母亲。

首都师大,你是知识的殿堂。

为学为师,求实求新,化作腾飞的翅膀。

首都师大,我们同你一起高翔!

国际交流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可以接收外国留学生的院校之一,也是京港大学联盟校。学校是北京市属高校中唯一一个教育部授予的来华留学示范基地,是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本科来华留学生预科教育基地,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也是入选北京市首批“北京华文教育基地”的四所高校之一。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截至2023年3月,已同50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286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留学生培养本硕博全覆盖,来自97个国家和地区,并成立4所孔子学院、2所独立孔子课堂与1个孔子课堂协调办公室,即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孔子学院、意大利威尼斯大学孔子学院、秘鲁皮乌拉大学孔子学院、德国不来梅孔子学院、匈牙利匈中双语学校独立孔子课堂、埃及卢克索大学独立孔子课堂以及美国明尼苏达州孔子课堂协调办公室。同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联合培养了840名教育硕士。

历史沿革

1954年北京师范学院成立。

1960华北人民大学哲学系政教系并入

1962北京工农师范学院、北京体育师范学院并入

1964北京艺术师范学院、北京师范专科学校部分并入

1978北京外国语学院分院、北京语言学院分院建院、北京师范学校分院建院

1979体育系分出(恢复北京体育师范学院)

1980北京外国语学校并入、三校合并,定名为北京外国语学院分院

1985划入北京联合大学,定名为北京联合大学外国语师范学院

1992北京师范学院分院并入,正式更名为:首都师范大学

1993北京联合大学外国语师范学院并入

1999北京第三师范学校、北京通州师范学校并入

2011北京幼儿师范学校并入


2014年4月,教育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共建首都师范大学。

2023年6月24日,首都师范大学举行人文社会科学学部、人文社会科学创新研究院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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