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是中国办学历史最悠久的高等学府之一,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的部省合建大学。学校的前身是创建于1902年的山西大学堂,其悠远的文脉可以上溯至明清时期的晋阳书院、三立书院和令德堂书院。
根据2023年5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现有1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硕士专业学位种类、14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目录外二级学科博、硕士点,2个交叉学科博、硕士点。哲学、物理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科学技术哲学、光学入选国家重点学科。化学、工程学、材料学、环境/生态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植物与动物学、农业科学等8个学科进入ESI前1%。拥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环保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111”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学校设有本科专业87个,涵盖文、史、哲、理、工、经、管、法、教、艺等10大学科门类。国家级一流专业42个,省级一流专业31个。物理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大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个,入选首批全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近年来,学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ASC世界大学生超算竞赛等比赛中屡创佳绩,获得国家级奖项近130项。在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等赛事中先后获得金银铜牌十余枚。
山西大学目前拥有坞城校区、东山校区、大东关校区等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3008亩,建筑面积116.64万平米,是全国文明校园、山西省园林化单位和绿色学校。学校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13.56亿元,本科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达到21259台(套)。学校图书馆是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馆藏图书230万册,电子期刊110万册。
山西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
坞城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东山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东街63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山西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将作为专业调剂的重要参考依据;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学校使用生源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1.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书法学专业按照各省(区、市)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2.体育教育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 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3.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4.我校在山西省编制音乐表演和舞蹈编导专业招生计划时,对考生性别、乐器种类有具体要求,详见填报志愿指南。
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所有招生专业(类)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外语公共课程仅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一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学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国家民委专项考生、新疆内地高中班毕业生、新疆预科班转入本科考生,面向山西省部分地区的文物全科人才免费定向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区、市)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结合我校专业培养要求,招生专业(类)对考生体检条件提出如下要求: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心理学、考古学、考古学(文物全科);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条(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化学类、生物科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酿造)、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生态学、环境工程、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2条(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先进计算)。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五条 山西大学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山西大学校长黄桂田。
第六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二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秉承精准资助、精心育人的资助工作理念,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目标,开通新生开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资助主体,以勤工助学和学业奖学金为重要支撑,以临时困难补助等为必要辅助的资助体系,注重常规性资助与临时性资助有机结合,形成了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
第三十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山西大学网址:https://www.sx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s://bkzs.sxu.edu.cn
电话:0351-7018101 7011886
传真:0351-7018101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030006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根据2023年5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日益增强。近年来,承担了地基引力波探测大科学装置、国家超算(太原)中心、山西省黄河实验室等一大批重大科研任务。累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科技发明奖、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国家级科研奖励近20项。“十三五”期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1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44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306项。大力强化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国有骨干企业合作共建十多个产业技术研究院,与山西省十多个地市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高校,山西大学科技园成为国家大学科技园。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扩大国内外合作。近年来,深入落实部省合建工作部署,与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开大学等国内一流大学建立了对口合作关系,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师资建设等方面开展了深度合作。同美、日、韩、英、法、德、加等国家和地区的近100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长短期在校国际留学生达千余人。建有美国北卡夏洛特汉语中心、东帝汶商学院孔子课堂。学校积极拓展本科生国际交流渠道,与十多所国外知名大学建立了合作培养机制,为学生出国深造创造了良好条件。
1902年5月,山西大学堂成立。
1914年9月,山西省省立工业专门学校并入。
1934年8月,山西省省立法学校、山西省省立教育学院并入。
1939年9月,山西省省立工业专科学校、山西省省立农业专科学校并入。
1940年3月,川至医学专科学校并入。
1943年4月,国立山西大学。
1949年6月,法学院法律系并入北京大学。
1952年7月,纺织工程系、采矿系并入西北工学院,冶金系并入北京钢铁学院。
1953年8月,财经学院并入中国人民大学。
1953年9月,太原工学院。
1962年,山西体育学院、山西艺术学院并入山西大学。
2001年3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2001年12月,山西大学工程学院。
2005年5月,成为山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省部共建大学。
2012年11月,成为山西省唯一一所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入选高校,进入“一省一校”国家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的新平台。
2014年2月,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山西大学,成为山西大学大东关校区。
2021年8月28日,山西大学东山校区启用。
2022年2月,山西大学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