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元末农民起义建立的大明王朝,在立国之初与历史上众多王朝一样,在太祖、成祖稳定江山之后,仁、宣二帝时期出现了可以跟汉朝的文景之治、唐代的贞观之治相提并论的盛世局面——“仁宣之治”。
明太祖是中国第一个平民皇帝,从小放猪放牛为生,当过和尚讨过饭,历经磨难。因此,明太祖深知民苦之源,力推“休养生息”政策。明朝从明太祖到明宣宗,是社会比较安定,经济得到发展,文化相对繁荣,国力强盛的时期,史称“仁宣之治”。这与明太祖开启的“休养安息”政策是分不开的。
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明成祖去世后,其子朱高炽、孙子朱瞻基先后继位。朱高炽就是明仁宗;朱瞻基就是明宣宗。明仁宗仁宗年号洪熙,洪熙一朝仅短短一年,明仁宗即行去世,明仁宗长子朱瞻基即位,建元宣德。在历史上,明仁宗、明宣宗常常被比作周朝的周成王、周康王,汉朝的汉文帝、汉景帝。继“成康之治”、“文景之治”之后,“仁宣之治”又是守成君王所创立的好典型。所谓“好”,指的是能继承创业君王的遗志,较好地治理国家。
明仁宗时“停罢采买,平反冤滥,贡赋各随物资产,陂池与民同利”,他赦免了建文帝的旧臣和成祖时遭连坐流放边境的官员家属,明宣宗御驾亲征,平定汉王朱高煦叛乱,安抚赵王,稳定了国内形势。史载:“仁宣之治,吏称其职,政得其平,纲纪修明,仓庾充羡,闾阎乐业,岁不能灾。盖明兴至是历年六十,民气渐舒,蒸然有治平之象矣。”清代史学家谷应泰在《明史纪事本末》中曾专列《仁宣致治》卷,认为:“明有仁、宣,犹周有成、康,汉有文、景。”
明代经朱元璋和朱棣的经营,完成了对中国的统一,社会经济获得了大发展,并且击败了北方蒙古入侵势力,巩固了边疆地区,使明朝出现了一个小康局面。但是在繁荣兴盛的背后也隐伏着社会危机。朱元璋的严刑峻法使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尖锐,而明朝所处的封建社会后期时代也使得封建社会固有的矛盾不断深化,阶级矛盾日趋紧张。仁宣二帝为了解决洪永时期遗留下来的弊政,采取了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消除内乱、息兵养民、整顿吏治等一系列政治措施。
明仁宗通过改组内阁,授予他的某些心腹顾问显贵的品位,以著名的翰林学士和干练的官员充实行政官署,来开始他组织新政府的工作。在他新任命的官员中,许多人在他在南京或北京摄政时已经为他效劳,有的人在他与明成祖有分歧时支持过他,为此受到了惩处。明仁宗特别重视儒家道德和个人品德。权谨便是一例,他是一名低级官员,在洪熙元年(1425年)进入内阁完全是因为他极为孝顺。同样,明仁宗任命有才能和守纪律的人担任地方的行政和司法职务。为了使官僚机器更有效率,明仁宗对文官科举制度作了一些改变。他认为这个制度偏袒南方人,于是规定了份额,以保证北方人占全部进士的40%;这个政策经稍加修改,在明、清两朝一直贯彻执行。
而后来的明宣宗保留了原来的政府结构,让许多杰出的官员继续效劳。但是他在政治制度方面和行政实践中的确作了某些变动。这在内阁作用的改变和宦官参与行使行政权方面表现得很明显。
由于明仁宗的改组,由翰林学士任职的内阁此时享有崇高的威望。自明成祖在位时起,人们所称的内阁原来是一个谘询机构,这时开始行使更大的行政和审议实权。三杨、金幼孜、黄淮分别在内阁中重新任职。他们不但官居一品,具有特殊的宫廷官衔,而且在外廷兼任尚书。
内阁的突出地位还因新的行政程序而得到加强:定期上朝觐见皇帝以讨论较为迫切的政府事务。遵循明仁宗的先例,皇帝要他们直接向他呈递密封的奏议以确定适当的行动。此外,皇帝采用了一种称之为条旨或票拟的正规的办事程序,程序规定大学士们审议官员呈递的奏议,并提出适当答复贴在每道草拟的诏令上以供御批。皇帝一般采纳他们的建议,并将诏令分送给主管的部去贯彻;他并不再召他的顾问们进行复议,除非主要内容出现了争议。这样,内阁就成了皇帝和六部之间的桥梁,与以往相比,更成了决策的力量。它的领导人这时可以不与主管的部商议就提出建议,每当皇帝感到应该默认他们的决定时,这些决定就自动生效稳定与经济的发展,明仁宗和明宣宗采取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措施,反贪倡廉便是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在这一系列的措施中,对于都察院的整治,更是其中最具特色的措施之一。
除与民休养生息外,对待臣下,仁宣二帝则广开言路,善于纳谏。明仁宗曾对謇义、杨士奇等臣子说:“前世人主,或自尊大,恶闻直言,臣下相与阿附,以至于败。朕与卿等当用为戒。”明宣宗即位后则进一步继承和发扬这一广开言路、纳谏的风尚。他对大臣说:“汉、唐诸君,文帝、太宗能纳谏,文帝几致刑措,太宗致贞观之治,亦皆受善之效。”明宣宗对这几位重臣十分信任,对于他们提出的建议总是虚心接纳,君臣之间的关系很是融洽。“当是时,帝励精图治,(杨)士奇等同心辅佐,海内号为治平。帝乃仿古君臣豫游事,每岁首,赐百官旬休。车驾亦时幸西苑万岁山,诸学士皆从。赋诗赓和,从容问民间疾苦”
轻刑措,也是仁宣之时的一个施政特点。明仁宗对刑部和都察院说:“朕于刑法,未尝敢以喜怒增损,卿等鞫狱之际,亦当虚心听察,量其情实,有罪不可幸免,无罪不可滥刑。”又说:“若联一时过于疾恶,律外用籍没及凌迟之刑考,法司再三执奏,三奏不允,至于五奏、五奏不允,同三公及大臣执奏,必允乃已,永为定制。”在他统治的短暂时间里,还废除了一些严刑酷法,如不许“于法外用鞭背等刑,以伤人命,尤不许加入宫刑,绝人嗣续”,还规定“自今惟犯谋反大逆者,依律连坐,其余有止坐本身,毋一概处以连坐之法。”
明仁宗在他死前不久,颁布一份诏令,进一步告诫司法当局要根据法律判决,并在宣判前,特别在宣判死刑前要复查对犯人的指控。此外,他禁止对犯人滥用肉刑,和在惩处时株连犯人的亲属(重大的叛逆罪除外)。他断言,这些做法严重地违背了儒家的仁爱原则和孝道伦理。
明宣宗即位后,不仅继续轻刑措,而且注意教化。他说:“百姓轻犯法,由于教化未行。”因而命令各级官吏宜申张教化,普及法律知识,以减少犯罪的行为。
明宣宗具有一定的司法才干,在位期间运用封建帝王的司法权力,对许多复杂的案件作出了较为公正的裁决,并改善了司法制度,既体现出明代的某些法律传统,也反映出封建时代道德与法律相结合的特点。出于某种需要,朱瞻基对武官犯法较为宽纵,但他的司法活动对明代当时的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仁宣时期改革科举取士法,严格任用和考察官吏制度,严厉控制宦官,打击贪官污吏,使吏治清廉。在用人制度上,也改变了前朝偏重进士,排斥吏员的现象,坚持任人唯贤、唯才是举。同时从明仁宗始,设立巡抚制,以加强对地方官吏的督察。通过一系列打击整肃,贪赃行贿现象逐渐减少。赵翼《廿二史劄记》称:“故为守令者,无不洁已爱民,耳公于清议。”
明宣宗有几句名言,一句是“省事不如省官”。某巡抚要求在杭嘉湖地区增设一名专门管理粮政的布政使司官员。明宣宗认为国家的赋税有常额,不能养冗官,驳回了他的要求。还有一句是“安民为福”。因某工部尚书建议修建山西圆果寺的佛塔,好为国家求福,而朱瞻基认为百姓安定就是国家的福气,用不着借修佛塔来“求福”,故斥责了他。
正是由于明仁宗,明宣宗的作风较为开明,才有了被史家赞扬的“仁宣之治”。
仁宣二帝,不但在政治上大有作为,还爱惜百姓。明仁宗赦免了建文帝旧臣和永乐时遭连坐流放边境的官员家属,并允许他们返回原处,又平反冤狱,使得许多冤案得以昭雪,并恢复一些大臣的官爵,从而缓和了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此外,在他统治时期,他两次恕免诸如齐泰、黄子澄等官员的家属,这些官员因忠于建文帝被处死。恕免令免除其家属为奴,并发还没收的财产。
明仁宗在他短暂的统治时期,他颁布了几道诏令,取消皇帝征用木材和金银等商品的做法,代之以一种公平购买的制度。他还免除受自然灾害的人的田赋,并供给他们免费粮食和其他救济物品。特别使他苦恼的是人民的频繁逃亡,流浪在永乐晚期使国家丧失大量收入。明仁宗专门颁布一份诏令,要逃亡者重返故里,答应免除他们所欠的税,在他们所在地登记后另外还免除两年同样的税和劳役。
明仁宗还派了一个以广西布政使周干为首的专门小组去调查某几个府的纳税负担。它们包括应天、苏州、松江、嘉兴和南直隶及浙江的另外四个府。明仁宗生前未看到调查报告,但它成了明宣宗实施的减税计划的基础。明仁宗还非常关心提供直接的救济;他几次因他的大臣们对此反应迟缓而大发雷霆。在一次地方的饥荒中,他批驳了户部官员们的提议,即只借粮给百姓而不是免费分发。另一次,他愤怒地驳回了一些大学士请他先与户部和工部商议的要求,下令立即对一些受灾区分发救济粮和减免税收。
明宣宗实行安民、爱民的仁政。他深知“民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因此在他统治的期间内,体恤民情,实行与民休息的政策。“坐皇宫九重, 思田里三农”,这的确是关心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朱瞻基的真实心态。他继续推行洪武朝以来的招人垦荒的政策,发展农业生产。宣德五年(1430年)三月,明宣宗路经农田时,看见路旁有耕作的农民,于是他下马询问农作物的生长情况。他兴致盎然,取来农民耕田的农具,亲自犁地。没推几下,他停下来,回头对身旁的大臣说,我只是推了三下就有不胜劳累的感觉,何况农民终年劳作。说完就命人赏赐农民钱钞。他对农民的生活和处境是了解的,因此能够在制定政策时考虑到他们的利益。同年六月,京畿地区发生了蝗灾,明宣宗派遣官员前去指挥消灭蝗虫。他仍不放心,特意谕旨户部,告诫他们往年负责捕蝗的官员害民的危害一点也不比蝗灾小,因此要严禁杜绝这种事情的再次发生,还做有一首《捕蝗诗》颁给臣子。
宣德七年(1432年),明宣宗还减免了因遭受水灾的嘉兴、湖州等地。宣德八年(1433年),也减免了不少灾区地区的赋税。
明宣宗清楚,昏君滥用民力乃至亡国,明宣宗以此为鉴,非常注意爱惜民力。在他统治的10年间,多次下旨为民解困。宣德元年(1426年)七月,罢湖广采木。宣德五年(1430年)二月,罢工部采木。宣德三年(1428年)十一月,锦衣指挥钟法保请采珠东莞,明宣宗不但没有同意,还认为他是想用这种扰民的事情为自己谋求利益,将他逮捕入狱。他还多次蠲免税额、积欠柴炭草,免除在京工匠中年老残疾和户内无丁力者的匠籍。
明仁宗在扭转其父政策方面采取了一个最激烈的措施,即把京师迁回南京。据说此举是夏元吉和其他高级朝廷官员作为把资源从北方边境转移出来的策略的部分行动而强烈要求的。明仁宗自他登基时起,显然已有此意;这时他已设南京守备,并派他信任的将军和宦官去指挥。明仁宗对明成祖的北征不感兴趣,也不喜欢北京;此外,他在南京当过监国,熟悉南京的情况,感到那里更为舒适。另外他还关心维持北方首都的费用,这项费用不但大大地增加了中国东南的负担,也使各政府部门难以应付。
洪熙元年(1425年)四月十六日,他定北京所有政府部门为行在。半个月后,他派皇太子朱瞻基到南京去拜谒朱元璋的皇陵,并留在那里负责。尽管南京地区有地震的报告,但皇帝的返回和他朝廷的南迁势在必行。然而朱高炽在实施这一行动前死去。此外,他的继承者明宣宗并未参与这一计划,明宣宗与明成祖更亲近,对偏向北方的政策不那么讨厌。北京依然是京师,南京又成了辅助性的都城。
仁宣之治的出现,固然与朝廷君明臣良,大政方针正确,措施有力等有关,但是更重要的是,基层社会治理取得了成功。朝廷及时调整基层社会治理结构,荐举选拔得力大臣充当地方府州县的长官;且对地方官员严加考察,久任责成。因此,地方官多循吏,他们维护了基层社会的稳定,兴利除弊,发展了生产,安定了民生。可以说"仁宣之治"的出现,基层官员甚有力焉。
明宣宗试图清除军事的腐败现象,以大力建立文官统治。在历次征战中,贪污的军官只动员穷人而向富人出售免征券,在征用物资时,向黎民百姓过分勒索。他们非法地使用士兵作为自己的私人奴仆,侵吞他们的军饷和口粮,扣发他们的冬装。这样的非法勒索和苛刻待遇败坏了士兵的士气,助长了开小差,进而破坏了整个军事组织和严重地降低了部队的战斗力。为了清除这些弊病和恢复军事组织的纪律,明宣宗从宣德元年(1426年)到三年(1428年)派出一批批的监察官员去视察和改进各省的军事状况。这些调查的一个目的是清查兵员花名册,以确定各军事单位实际的士兵人数和所需的军饷和口粮,从而清除贪污的主要根源。这类使命称之为清军,从此成了御史们的正常任务。另外,明宣宗在宣德三年(1428年)颁布了关于征兵和扣押逃兵的新规定,条款从8条增至19条;四年(1429年)十月,他又增加了旨在清除营私舞弊的条款22条。同年,他为了表示对军事和提高军队士气的关心,在北京郊外举行了一次王朝最令人难忘的公开军事检阅。京师在训的部队定期随御驾巡视北方边境和进行大规模的狩猎活动。
明宣宗登基之后,摆在明宣宗面前最大的问题就是朱元璋留下的外藩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建文、永乐、洪熙三朝都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明宣宗即位之后,马上着手整顿军务,准备迎接来自强藩的挑战。他的皇叔朱高煦在靖难之役中就战功赫赫,很会带兵,永乐朝被封乐安之后,就从没有放弃武力夺取政权的野心,终于机会来了,朱高炽病逝,明宣宗即位,国家动荡,皇帝年轻,正是造反得好时机,于是经过精心的准备后也像他的父亲朱棣一样扯起了“清君侧”的大旗,然而叛军没有坚持多久就被明宣宗击败了,得胜之师回到北京后,明宣宗马上传召给另外一个皇叔朱高燧,暗示他交出兵权,朱高燧并没有反抗,乖乖地交出了三卫兵马,就这样明初近半个世纪的藩王问题在宣德朝终于得到了解决。
而之后的汉王朱高煦和赵王朱高燧一直没有放弃争夺皇位的念头,时刻威胁着社会的安定。面对如何平定朱高煦的叛乱,明宣宗决定亲征。皇帝亲征的消息极大地鼓舞了六军将士,使民心迅速安定下来,动荡的局势有所缓和。之后汉王、赵王的威胁被解除,保证了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为明朝平稳顺利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契机。
明宣宗担心秋高马肥时胡人侵犯边疆,于是整顿兵马,驻扎喜峰口以待敌军。守将奏报兀良哈率领万名铁骑骚扰边疆,明宣宗精选铁骑兵三千飞奔前往。敌军望见远处来军,以为是戍守边疆之兵,即以全军来迎战。朱瞻基命令将铁骑分为两路夹攻敌军,并且亲自射杀敌军先锋,杀死三人。两翼飞失如云,敌人不敢前进。继而,朱瞻基又命连续发射神机铳,敌军人马死伤大半,剩下的全部溃逃。明宣宗用数百铁骑直驱前行,敌人看到黄龙旗,才知道是皇帝亲征,于是全部下马拜倒在地请降,明宣宗将这些人捆缚抓获,大胜而归。
安南人黎利反叛,屡次打败官军。黎利请示朝廷,请求重新立陈氏之后为安南国王。明宣宗认为国中疲惫,远征无益,于是答应了他,册封陈暠为安南国王,罢征南兵。后来黎利篡夺陈暠之位而自立为王。派人入朝纳贡谢罪,请求皇帝册封群臣。有人请求皇帝讨伐黎利,明宣宗不许,册封黎利为安南国王。安南国也就是交趾国,自此以后朝贡不绝。
由于仁宣时期正处四海威服,民心思定之时,明仁宗即位后积极推行与民休息政策。他告谕户部说:“农者生民食衣之原,耕耘收获,不可失时。自今一切不急之役,有当用人力者,皆侯农隙,前代盖有不恤农事而以谣役妨耕作召乱亡者矣。不可不谨。”
明宣宗即位后同样延续了与民休息的政策。他曾说:“其盛也本于休养生息,其衰也必有土木兵戈。汉武承文、景之余,炀帝继隋文之后,开元之盛,遂有安史之乱,岂非恃富庶不知儆戒乎?汉武末年乃悔轮台,炀帝遂以亡国,玄宗卒至播迁,皆足为世大戒。”
明宣宗了解关心民间疾苦,有一次朱瞻基外出返京,看到几个农民正在耕田。他亲自到田间同农民谈话,并接过农民手中的犁把推了三下。他感慨地对随从诸臣说道:“朕只推了三下犁,就觉得很累。老百姓一年到头劳作不休,那辛苦就更可想而知了!”回京后,明宣宗作《耕夫记》一文,给謇义、杨士奇等近臣看,其中说:“农之于田,春则耕,夏则耘,秋而熟则获,三者皆用勤也,有一弗勤,农弗成功,而寒馁及之,奈何敢怠?……冬然后执力役于县官,亦我之职,不敢怠也。”
仁宣二帝都提倡节俭,主张薄赋救灾。洪熙元年(1425年)四月,山东、淮安、徐州发生灾荒,明仁宗立即命杨士奇起草诏书,酌免夏税及秋粮一半,并停罢官买的一切物料。杨士奇认为应通过主管的户部和工部,仁宗说:“救民之穷,如救焚拯溺,惟恐不及。付之有司,将以国用不足,转至迟疑。”宣宗在位时也继续推行酌免田赋,赈济灾荒的政策。
在修建明仁宗的陵墓献陵时,明宣宗遵照明仁宗的遗嘱,力主俭朴,注意节约,3个月就把陵墓的工程完成了。明宣宗带了这个头,以后几代明朝皇帝的陵墓都修建得较为俭朴。直到明世宗在位时,才坏了这个规矩。
明宣宗时期进行的大规模的水利工程甚多,明宣宗曾言:“凡水利当兴者,有司即举行,毋缓视。……慢者治以罪。”其间,修复泾阳洪渠堰、都江堰,修建济南运河、眉州新津通济堰,并疏浚了太湖入海水道,解除了苏松地区的水患。
此期间的粮食产量继续增长。洪武年间平均每年税粮二千余万石,永、熙、宣年间平均每年税粮增至三千一百余万石。全国各地的仓储都极为充裕。“洪、永、熙、宣之际,百姓充实,府藏衍溢。”官私手工业蒸蒸日上,采铁、造船、制瓷、织染、军器、火药的制作以及特种手工艺和土木建筑,在质量上均超过了前代水平,在数量上也成倍增长。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商品流通特别活跃。仁宣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达到明代的极盛水平。
明宣宗元年(1426年)二月,规定废除开荒田道税。二年正月,下诏申明屯田法,并令军队屯田。宣宗告谕户部及侍臣说:“海内无事,军士量留守备,余悉屯种,所收足以给衣食,则国家可省养兵之费。”
在思想上,明仁宗崇尚儒学,褒奖忠孝,他统治期间儒家思想得到了充分的发展,明仁宗还在京城思善门外建弘文馆,常与儒臣终日谈论经史。明仁宗非常善于纳谏,曾经给杨士奇等人一枚小印,鼓励他们进谏,因此洪熙朝政治非常清明,朝臣可以各抒己见,皇帝可以择善而行。明仁宗在后宫之中也不恋女色,除皇后张氏之外,仅谭妃一人。张皇后非常贤惠,与明仁宗相敬相爱;谭妃也是一位贤内助,在明仁宗死后自缢殉节,被谥为昭容恭禧顺妃。
明仁宗对科举制度也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当时由于南方人聪明而且刻苦,进士之中多为南方人,但北方人天性纯朴,忠贞,也是皇家不可或缺的支柱,但北方人文采出众的较少,为了保证北方人可以考中进士,明仁宗规定了取中比例“南六十、北四十”,这一制度一直被沿用至清朝。
图书文化事业发展迅速。宣德八年(1433),明宣宗命杨士奇、杨荣于馆阁中择能书者10人,取五经、《说苑》之类,各类副本,分别贮藏于广寒、清署二殿及琼花岛,以资观览。又建造“通集库”、“皇史晟”以藏古籍、档案。内阁藏书约2万余部,近百万卷。刻本占十三成,抄本占十七成。史称“当是之时,典籍最盛”、“仁、宣二主,世既承平,文物益盛”。
明仁宗在位期间,他满足于让精干的军事将领守卫北方诸前哨以防东蒙古人的入侵,和继续保持与中亚和南洋各国的纳贡关系。但他主要关心的是安南,虽然安南已被合并了几年,但仍没有平定。他渴望和平,提出一有可能就承认黎利的政权;但因为这样做时机不成熟,他就继续执行其父朱棣诱降黎利的政策。他断定黄福为人过于谨慎,不能继续在安南任市政按察使,于是以荣昌伯陈智接替他。但是明军未得到加强,在洪熙末年,这种情况仍未改变。历史学家认为召回黄福是中国在安南失败的主要原因,并委过于皇帝,因为黄福对当地的行政有丰富的经验,并得到当地人的尊敬。
明仁宗采纳夏元吉的建议,取消了郑和预定的海上远航,取消了边境的茶、马贸易,并停派去云南和交趾(安南)的采办黄金和珍珠的使团。
明宣宗登基后不久,明朝周边的哈密回回、满剌撒丁、占城、琉球中山、爪哇等数十国前来朝贡明朝,几乎是每年都来。
宣德五年(1431年1月),明宣宗以以外番多不来朝贡为由,命令郑和再次出航。返航期间,郑和因劳累过度于宣德八年(1433年)四月初在印度西海岸古里去世。船队由太监王景弘率领返航,宣德八年七月初六(1433年7月22日)返回南京。第七次下西洋人数据载有27550人。这也是最后一次下西洋。
明宣宗在位期间,明廷设法改善与日本关系。明宣宗恢复了与日本正式关系,由于日本将军足利义持的敌意,这种关系在朱棣时已经处于冰点。宣德元年(1426年)、二年(1427年),明宣宗单方面取消了关于纳贡使团在永乐二年(1404年)的协定,以改善关系。他增加了准许来华贸易的船只和人员。但足利义持继续阻碍任何协定的达成。
不过,他的继承者足利义教(统治期1429年—1432年)则对恢复关系表现了很大的兴趣;宣德七年(1432年)二月,朱瞻基派宦官柴山携带一份给足利义教的诏书去琉球,建议恢复关系和增加批准的贸易量。诏书是通过琉球王的斡旋而转到日本的。足利义教对所提的内容感到欣慰,在九月派了一名具有中国血统的僧人龙室道渊带领一个使团于宣德八年(1433年)六月抵达北京,同时随带马匹、甲胄、刀剑和其他土产等贡品。七月,中国皇帝回派一个使团护送日本使团回国,明朝使团在日本受到热烈的接待。
明宣宗在继续他父亲的收缩政策时,只和朱棣时期定期前来纳贡的南亚和东南亚诸国保持例行的接触,按来朝次数多寡排列,它们包括:占城(8次)、爪洼(6次)、暹罗(6次)、苏门答剌(4次);来朝一次的有浡泥、榜葛剌、南渤利、柯枝、锡兰、古里、阿丹和阿拉伯等国。在维持这些关系的同时,皇帝还继续执行不准中国人出海到国外定居或经商的更早时期的禁令。其目的是加强沿海的治安,使之不受海盗的骚扰,以及保持一切对外贸易的官方垄断。这些不现实的禁令失败了,因为在执行时存在不可克服的困难。
明朝经过朱元璋、朱棣半个多世纪的苦心经营,为仁宣之治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仁宣二帝能够在这一基础上励精图治、革除弊政、稳定局势,使“天下益归心”,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太平盛世,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贤明君主。所以谷应泰在《明史记事本末》中评论说:“创业困难,守成匪易。仁宣之治,非高、成不开;而高、成之政,非仁、宣不粹也。”
明仁宗在1424年即位,他效法文景之治的做法,开始了他一系列的改革,废除了古代的宫刑,停止宝船下西洋,停止了皇家采办珠宝;下令减免赋税,对灾区无偿给以赈济,开放一些山泽供农民渔猎,宽待流民。生产力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明朝进入了一个稳定强盛的时期,也是史称“仁宣之治”的开端。明仁宗虽然在位时间仅10个月就去世了,但仍无愧于一代仁君的称号。
明宣宗即位后继续推行明仁宗的与民休养生息政策,任贤纳谏,君臣关系融洽,完善并确立了内阁制度和巡抚制度,改善并加强了明代的监察和司法制度,同时大力发展了明代的宫廷文化,经济也稳步发展,政治较为清明,出现了著名的“仁宣之治”的盛世局面。明宣宗在位仅10年,染不明之疾而逝,但他可算是一位称职的皇帝,他对明王朝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他被史学家称之为太平天子、守成之君,让明王朝的“仁宣盛世”达到了顶峰。
明宣宗和他的父亲明仁宗的统治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盛世,这十一年是明朝的黄金时代,对这段统治时期,史料中溢美之词不胜枚举。仁宣二帝不仅继承了朱元璋开创的事业,而且还革除了洪永时期遗留下来的弊政。在发展社会经济、轻刑罚、薄赋税、纳谏、用人方面都有建树,大明帝国空前繁荣强大,一切似乎都在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