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大陆会议,1775年5月10日在费城召开。第一届大陆会议的大多数代表返回第二次会议,新增加的成员包括本杰明·富兰克林、约翰·汉考克和托马斯·杰斐逊。弗吉尼亚代表佩顿·伦道夫再次被选为主席,但两周后他不得不回到家乡的议会。亨利·米德尔顿随后当选,但遭到其拒绝。取而代之的约翰·汉考克成为第三任大陆会议主席直到,1777年10月29日因身体问题辞去职务。
起初,佐治亚再次没有参加大会,但截至7月,该殖民地的省议会别无选择,只能加入。
第二届大陆会议首先采取的行动之一是建立大陆军。战争的组织主要是由州民兵组织管理的,结果导致了一场似乎注定要失败的叛乱。乔治·华盛顿被任命为总司令,并立即被派往波士顿围攻。1775年7月6日,大陆会议通过了《原因声明》,概述了武装冲突的原因。在最后的和平努力中,它向英国发出了《橄榄枝请愿书》,希望在冲突升级前解决冲突。
会议在接下来的一年里巩固了自己的权力,承担了13个殖民地的立法和行政权力。它任命了一名驻法国大使,从欧洲国家获得贷款,发行纸币,并继续筹集军队。代表团面临的主要挑战是缺乏提高税收的法律权威。因此,有人要求各国提供资金,但有时没有效果。
到1776年,第二届大陆会议作为国民政府开始运作。为了表明自己的权力,它发表了一份将是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文件之一:1776年6月11日,大陆会议任命一个“五人委员会”(Committee of Five)起草一份宣言,该委员会由康涅狄格殖民州的罗杰·谢尔曼、宾夕法尼亚殖民州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弗吉尼亚殖民州的托马斯·杰斐逊、马萨诸塞殖民州的约翰·亚当斯和纽约殖民州的罗伯特·R·利文斯顿组成。这个宣言委员会从1776年6月11日开始工作,于1776年6月28日首次向大陆会议提交了该文件。1776年7月4日批准《独立宣言》,宣布脱离英国,成立美利坚合众国。
宣布独立后,大陆会议的性质由联合殖民地大陆会议(ContinentalCongress of the United Colonies)转变为合众国大陆会议(Continental Congress of the United States)。
随着《李决议》和《独立宣言》的通过,大陆会议面临的挑战是将众多的联合殖民地的立法转化为一部能够团结和管理13个独立州的美国宪法。甚至在接受这两份重要文件之前,起草宪法的问题在1776年6月12日就得到了大陆会议的认真关注,当时大陆会议决定任命一个由13人组成的委员会为新共和国起草宪法草案。决议由各殖民地的一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负责准备和消化这些殖民地之间将要建立的邦联形式。该委员会由新罕布什尔州的乔赛亚·巴特利特、马萨诸塞州的塞缪尔·亚当斯、罗得岛州的斯蒂芬·霍普金斯、康涅狄格州的罗杰·谢尔曼、纽约州的罗伯特·R·利文斯顿、宾夕法尼亚州的约翰·狄金森、马里兰州的托马斯·斯通、弗吉尼亚州的小托马斯·尼尔森、北卡罗来纳州的约瑟夫·休斯、南卡罗来纳州的爱德华·拉特利奇、佐治亚州的巴顿·格威内特和新泽西州的约翰·威瑟斯庞。1776年7月12日,委员会向大陆会议提交了《邦联条例》(the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的第一份草案。
从此大陆会议成为13个州殖民地的临时政府。它发行货币、发放贷款,兴办邮政,创建海军。
1777年11月1日,亨利·劳伦斯被会议选举接替辞职的约翰·汉考克成为第四任大陆会议主席。
1777年11月15日,代表们通过了《邦联条例》(Articles ofConfederation and Perpetual Union),这是一项成立一个有代表性的政府的协议,每个殖民地都成为一个州。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各州都批准了这项法案,最终于1781年3月1日通过。代表团随后被废除,邦联国会(Congress Assembled)成为美国新的管理机构。
1778年12月9日,亨利·劳伦斯辞职,10日,国会选举其政治对手约翰·杰伊为第五任大陆会议主席。
1779年9月28日,塞缪尔·亨廷顿接替约翰·杰伊当选为第六任也是最后一任大陆会议主席。
1781年3月1日马里兰州的代表在会议中签署《邦联条例》,任命一个委员会完成邦联建立。《邦联条例》的批准,使曾经流动举行的大陆会议(Continental Congress of the United States)不复存在,而被国会召集合众国(the United States in Congress Assembled,USCA)管理机构所取代。USCA一致同意《邦联条例》具有完全效力,并且每个州在新的国会中都有表决权。当天,塞缪尔·亨廷顿成为第一任国会召集合众国总统(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Congress Assembled)。
会议期间,授权建立大陆军。
1776年7月4日批准的《独立宣言》,宣布脱离英国,成立美利坚合众国。
1777年11月15日通过的《邦联条例》成为美国第一部宪法(邦联性质)。
在北美殖民地宣布独立后尚没有一个正式中央政府期间,大陆会议起到了临时政府的作用。美国正式成为一个邦联国家后,大陆会议改称邦联国会,在邦联宪法的基础上,行使中央政府的权力。直到1789年新宪法诞生,大陆会议被主权分立的美国联邦政府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