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是于1996年6月经江苏省司法厅核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名列苏州地区律师事务所前茅,已成为省内乃至全国具有深厚专业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
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均毕业于国内外知名大学,部分律师曾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或地区工作、学习,在其所涉及领域均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善于果断精准分析,运用专业技能,提供专业方案,满足客户不同的法律需求。
新天伦律师事务所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生实习实践基地、苏州大学法学实践基地和创就业实训基地。在长期律师业务中,事务所还与数十家境内外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大型投资机构,建立了密切的业务合作或战略伙伴关系,同时与当地市区政府、局办等部门均保持了良好的工作关系。
参与地方立法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订;
参与地方立法、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论证;
参与地方重大项目或重要合同的谈判;
参与地方重大或突发事件的处置;
参与地方行政程序、行政文书的制定;
代理政府信息公开回复;
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
公司设立与治理;
股权投资与基金;
公司并购与重组;
公司解散与清算;
企业产权界定;
公司制改建与股份制改造;
股权(期权)激励与职工持股计划;
法律顾问;
税务筹划;
公司内部调查。
市前重组、股份制改造等;
股票发行与上市;
新三板挂牌;
上市公司再融资(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
上市公司并购与重组;
股权激励计划与员工持股计划;
债券发行(包括公司债、企业债、金融债、债务融资工具、债权融资计划等);
资产证券化;
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包括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审核、合同文本审阅、公司治理等)。
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基金、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租赁公司、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日常法律服务;
金融机构的设立与变更;
金融机构业务的合规性审查;
各类商业贷款、银团贷款;
并购贷款、项目贷款;
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
融资担保;
融资租赁;
商业保理;
信用证、票据、福费廷;
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
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
劳动人事法律咨询;
拟订或审核员工手册、奖惩制度、考勤休假制度、保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拟订或审核员工招聘至解聘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劳法律文件;
拟订或审核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培训服务期协议等法律文件;
协助单位或企业完成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劳动人事管理工作;
劳动人事管理风险审查及改进方案设计;
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及劳动人事管理培训。
提供解决争议的法律咨询意见;
调查、取证;
代理当事人起诉、反诉、上诉、申请再审;
代理当事人参与仲裁;
代理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
代理当事人申请生效法律或司法文书的执行;
代理当事人申请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新天伦律师事务所的公司并购重组、企业改制上市、知识产权、劳动人事、国际投资与贸易等领域一直在业内保持着良好的业绩和专业优势。律所在金融证券、保险信托、并购重组、IPO、新三板挂牌、债券发行等法律服务领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服务客户及项目日渐增多,积累和形成了专业精湛、行业优势明显的律师团队,在客户及行业内外保持了较高的知名度。
2008年,获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
2010年,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杆企业”。
2011年,获得苏州市人民政府授予的“苏州市服务业标杆企业”荣誉称号。
2012年,被苏州市司法局评为“苏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2015年,获得苏州市律师协会授予的“苏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
2019年,获得中共江苏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和江苏省律师协会授予的“江苏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奖”。
2020年,获得苏州市律师协会授予的“2018-2019年度苏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21年,被中国共产党全国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1996年6月,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经江苏省司法厅核准成立;
2004年,被苏州大学授予为“苏州大学法学实践基地”,并聘请了苏州大学(全国百所著名综合性大学)的十二位国内著名教授、博士担任事务所的专家顾问;同年,被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聘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特聘顾问单位”;
2011年,新天伦在吴江、太仓设立分所;
2013年,新天伦在北京设立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