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远东律师集团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拥有千余平方米自有产权的写字楼,配备了集团程控电话、计算机局域网、中央空调、摄相机、投影机等现代化的办公设备。致力于律师行业的文化建设和品牌建设,坚持管理规范化、决策民主化、办案专业化的办所方向,在大力拓展律师业务范围的同时,积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热心公益事业,建立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律师队伍,在竞争激烈的律师行业中独树一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黑龙江远东律师集团事务所的业务涵盖众多方面,有诉讼与争议解决、破产重组、公司法律服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劳动与雇佣、知识产权、资本市场、涉外经济等。
远东律师注重法律理论研究,熟悉案件所涉领域的行业知识,不断锤炼诉讼技巧,为客户解决了大量复杂疑难的民商事纠纷。
远东在民商事诉讼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股权与公司纠纷;房地产及建设工程纠纷;银行与金融纠纷;大宗商品与国际贸易纠纷;投资基金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
仲裁业务是远东的核心业务领域之一,并一直处于行业领先地位。远东诉讼与仲裁业务团队在国内多家仲裁机构代理了多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复杂民商事争议案件,熟悉仲裁员审理和裁决案件的角度与思路,在业内享誉盛名。
远东在仲裁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与仲裁案件有关的法律咨询、提供与仲裁案件有关的书面法律分析和备忘录、全面代理或与境外律师事务所共同代理仲裁案件,包括制定仲裁策略,起草和提交所有仲裁文件,搜集和固定证据,出席庭审等、代理与仲裁案件相关的保全程序等。
远东破产重组团队成员均在破产重组领域具有十年以上从业经验,其中既有从事上市公司重组项目的经验丰富的律师,也有入选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个人管理人。
服务范围可包括: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主持债务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工作、受人民法院指定为清算组,主持公司强制清算工作、接受管理人或清算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为管理人或清算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债务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等。
2009年、2021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2011-2014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2012年,被评为“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
2012年,被评为“哈尔滨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2013年,被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2008年,被评为“先进律师事务所”。
1992年,黑龙江省远东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成立;
1998年,黑龙江省远东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改组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2002年,经黑龙江省司法厅批准,更名为黑龙江远东律师集团事务所,与齐齐哈尔事务所、佳木斯事务所、大庆事务所、牡丹江事务所共同组成黑龙江远东律师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