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兴安中学是兴安县教育局主管的一所公办高级中学,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是全国语文学习科学实验学校,教育部重点课题专题项目实验学校,诱思探究重点研究基地,广西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广西教育科学研究所实验高中,广西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研修基地学校。
1931年7月,学校创办,时为“兴安县立初级中学”。1953年,学校改名为“兴安县兴安中学”。2004年1月,学校被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截至2018年11月,学校有在职教职工159人,其中专任教师148人,专任教师中研究生学历7人,本科学历141人,特级教师4人,中学高级教师62人,有86人完成了硕士或研究生课程的学习。
该校校徽外围是学校中文名与英文名,中心是雄鹰状的红色图案与代表河流的蓝色图案,最下方是建校时间。
校训
团结、勤奋、求实、创新
校风
豁达有志,文明上进
教风
博学善导,奉献爱生
学风
勤学精思,创新有为
学生社团
学校成立了学生篮球队、合唱团、管乐队、学生电视台、文学社、科普活动小组等学生社团。
学生活动
学校有田径运动会、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防空疏散隐蔽、防灾避险演练、育苗植树、安全教育活动、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民国20年(1931年)7月,学校创办,校舍是借用当时的旧漓江书院,校名为“兴安县立初级中学”,开始招收初中一个班,学生49人。
民国21年(1932年),迁到城台岭新建的校舍,招收初中新生1个班60人。同年,兴安县高级小学、明伦国民学校、县第一高小与第一初小合并隶属兴安中学,名为“兴安中学实验小学”。同年8月,招收简易师范1个班48人。
民国26年(1937年),兴安中学实验小学从该校分离。
民国27年(1938年)12月,因日军空袭被迫迁往县属西安乡中心校。
民国30年(1941年)春,迁回城台岭。解放前,共办简师3个班全部毕业;办初中33个班,毕业26个班,共计666人。
1953年办有15个班,其中高中2个班,成为兴安县第一所完全中学,并开始在全州、灌阳、资源、灵川等县招收高中生。
1958年,兴安中学办起了硫酸厂、机械厂、肥皂厂、砖瓦厂、野生植物提炼厂;办农场1个,种水稻11亩,种旱地作物150亩;办猪场1个,养猪75头,厂场产值1.3万元。
1959年,学校校办工厂停办。
1960-1963年,学校学习“南泥湾精神”开展大生产运动,大操场种了蔬菜。
1966年-1967年,学校停止招生。
1968年10月,工人宣传队进驻学校,停止招收初中生,只在县内招收高中生7个班。
1968年12月底,严关教育会议后,兴安中学被解散,学生回各公社就地读书,教师多数被借到建筑公司、机械厂“五·七”学校任教;校舍被兴安镇小、机械厂、酒厂“五·七”学校占用。
1972年,恢复兴安中学,逐步恢复各种教学规章制度。
1977年,兴安中学恢复初中三年、高中三年。
1978年,在高三年级实行文理分科,当年被录取大、中专生15人,其中大专7人。
1979年,学校平反冤、假、错案,18位教师重新回到兴安中学任教。
1993年,学校被确定为首批建好的区级示范学校。
1998年6月,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检查组的考评,成为“全区中小学示范学校建设装备达标学校”继而又被确定为全区“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和“计算机网络建设实验学校”。
2001年7月,学校被自治区教育厅确定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
2004年1月,学校被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