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教学区占地面积2435亩,分为温泉、昆仑、文光三个校区,分别坐落于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新市区喀什东路16号。温泉校区是学校主校区和行政中心,教学区占地面积1994亩,主要承担学校文科类专业本科、研究生的教育培养及预科教育培养任务;昆仑校区现主要承担学校理科、艺术类专业本科、研究生以及继续教育、远程教育、教师干部培训、留学生教育等任务;文光校区主要承担专科培养任务。截至2023年6月,学校拥有教学型、专业型、研究型实验室44个。学校办有2所附属幼儿园、1所小学、2所初中和1所高中。学校图书馆面积达5.4万平方米,全校图书藏量177.4万册,专业期刊325种,精选电子期刊15.27万余种,电子图书55.46万种,各类数据库34个。学校现有在校大学生27183人,其中普通本专科生21098人(本科生18932人、专科生2166人),研究生3917人(博士研究生284人、硕士研究生3633人),留学生142人,预科生2026人等。
学校现有20个学院,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为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校于1993年获得硕士单位授权,2013年获得博士单位授权,现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67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了10个学科门类。
学校注重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现有国家立项重点建设学科1个,自治区优势学科振兴工程建设学科1个,自治区特色学科创新工程建设学科3个;现有一流专业23个,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15个,自治区级一流专业8个;现有国家级一流课程4门,自治区级一流课程26门,近年来,共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29项。
新疆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新疆师范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762。
第三条 办学地点:学校共三个校区,分别为温泉校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昆仑校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和文光校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16号)。
第四条 新疆师范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学制4年。
第五条 新疆师范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新疆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新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校党委领导下的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在校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承担学校招生工作的建议、决策和民主监督等职责;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教务处协助招生办公室按规定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方面,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录取批次方面,学校2024年分省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批次录取。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文化课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还需参考专业考试),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和翻译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在本科公共外语教学中,仅开设大学英语和大学日语课程。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与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及其他录取要求:
1.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区、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区、市)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相关批次若无同分排序细则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
2.特殊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1)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所在省(区、市)组织相应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考生还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合格。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的投档原则。
(2)艺术类专业(包括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分数优先。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3)体育类专业(包括体育教育、冰雪运动)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分数优先。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照体育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4)以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如最终录取排序分数(艺术类综合分/体育类专业分)相同,排序规则为: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3.运动训练专业执行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及体育总局有关政策执行。
4.小学教育专业按照大类招生,文理兼招,新生入校后进行分班考试,按照小学教育(文科方向)、小学教育(理科方向)两个专业方向分班培养。
5.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招生录取。
6.单科成绩要求: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专业,普通类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单列类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报考物理学和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普通类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单列类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7.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按照“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执行。
8.宗教学专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为定向培养计划,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其他省份招生计划为统招计划。
9.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10.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限额内进行专业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考生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2014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时,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特殊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规定,以及新疆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方面,学校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现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艺术类专业6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35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3800元/学年;体育类专业3300元/学年(其中,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学年);文史类专业3100元/学年。
小学教育专业按大类招生,第一学年学费标准为3500元/学年;按专业方向分班后,自第二学年起,小学教育(文科方向)按照文史类专业、小学教育(理科方向)按照理工类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为今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审核批准后公示结果为准。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十九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学费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
第二十条 宗教学专业定向培养计划学费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
第二十一条 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学费和住宿费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读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以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新疆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新疆师范大学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新疆师范大学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991-4332596,4112266
招生传真:0991-4312920
监督电话:0991-4113502,4112037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830054)
学校网址:https://www.xjnu.edu.cn/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xjnu.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上级核准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招生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紧紧围绕国家及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促进基础研究创新发展及其与应用研究紧密融合,不断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学校现有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拥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高校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中心、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自治区重点学科、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文化润疆研究院等25个自治区级科研平台。学校各级各类社科课题立项数均居全疆高校前列。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出版哲学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及双语教育研究。其中《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以“国际视野、前沿聚焦、问题引领、综合赋能”的办刊理念和担当,跻身国家五(全)核心社科学术期刊行列,先后荣膺“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期刊”“全国百强报刊”“社科名刊”“社科精品期刊”“最受欢迎期刊”等称号;期刊复合类影响因子,连续两年位列全国高校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报第一名。
学校高度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与国内高校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文化交流与合作,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湖南大学等“双一流”对口支援高校实现本科生、研究生的联合培养和干部教师的交流、进修、访学;与俄罗斯、日本及港澳台等国(境)外20多所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教师国(境)外进修、访学、学术交流已常态化。学校常年聘请外国专家任教,并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交流;学校在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建有3所孔子学院,先后荣获国家汉办授予的“先进孔子学院”称号。学校是教育部“来华留学生教育示范基地”“中亚汉语推广基地”、上海合作组织的中方项目院校。
新疆师范大学成立于1978年12月28日。其前身为1906年成立的乌鲁木齐市第一师范学校和1972年成立的新疆教师培训部。
1978年12月28日,乌鲁木齐市第一师范学校和新疆教师培训部合并组建新疆师范大学。
1993年,教育部授权学校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
2003年,教育部授权学校招收专业硕士研究生。
2006年,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12年6月,学校被纳入了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范围。
2013年,学校新增博士学位单位项目建设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验收通过。7月,学校被列为教育部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
2014年11月20日,学校12个学院、20个机关职能部门师生入驻温泉校区。
2018年6月,新疆师范大学成为30个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修基地之一。
2020年9月,被教育部认定为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传承项目:新疆民族传统体育。12月,被授予“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2021年9月,入选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拟入选单位名单。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