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校园面积180.2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03.9万平方米,实验室、实习场所面积19.55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1%。拥有设施完善的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田径馆、标准体育场、会堂、综合教学楼、博物馆等一批标志性建筑。截至2023年5月,学校现有党政机构20个,群团组织2个,教学机构23个,教辅机构10个,科研机构4个,附属单位5个,附属医院6个。
学校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学校有100个本科专业(招生专业85个)(28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20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应用经济学、生物学、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农业工程、作物学、园艺学、畜牧学、工商管理)、1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土木水利)、3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0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有国家一流建设学科1个(化学工程与技术)、国家重点学科1个(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部省合建学科群2个(化学工程与技术、农业工程)。临床医学、农业科学、化学、植物与动物科学、工程学、材料科学、环境/生态学7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在校学生32593人,其中普通本科生23286人、普通专科生1660人,硕士、博士研究生7222人,留学生425人。国家级一流课程18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75门,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5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教育部第二批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项目2个。2门本科课程及其课程团队获评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33门课程获批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3个团队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教育部卓越(医生、工程师、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设有6个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试点专业。坚持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依托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积极构建特色鲜明的文化素质教育体系。设有继续教育学院,现有成人学生11204人。
石河子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SHIHEZI UNIVERSITY),学校标识码:4165010759。
学校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221号,邮编:832003。
第三条 石河子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四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石河子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石河子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结果等,并对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八条 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各学院主管教学、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石河子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各院(系)参与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办公室,监督办公室设在校纪委机关(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最终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石河子大学优质生源集中的省份。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投档规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原则,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传统高考省份理工类依次按照实考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语文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类型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第二十条 运动训练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根据考生当年考试情况,按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对文化课考试总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建筑学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需求者,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二十三条 软件工程(NIIT班)为校企合作办学项目。软件工程(NIIT班)专业学生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完成NIIT课程并通过NIIT软件工程师国际认证考试后,可获得NIIT软件工程师(DNIIT)国际认证证书。
软件工程(NIIT班)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请慎重报考。被软件工程(NIIT班)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类)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学校部分未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专业目录内的材料科学与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智慧农业等专业,考生体检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条第1款和第2款执行,即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者以上专业不能录取,请有关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采取学年学费与学分学费相结合的办法收取学费。
学年学费由学校每学年按原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年学费标准为:
本科:理工类农科专业3000元/年;理工类其它专业3500元/年;文科类专业3100元/年;财经类专业3200元/年;体育类专业33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年);外语类专业3800元/年;医学类专业4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软件工程(NIIT)12000元/年。
学分学费是指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外,按学生辅修或重修重考的学分数收取的费用。学分学费实行“先选课后缴费”原则,根据选课结果按课程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1000元/年(4人间)(如学校住宿条件发生变化,由学校统筹安排,住宿费根据变化后的标准执行)。
如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已建立了以绿色通道为先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校内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奖、贷、助、补、减为一体的资助体系,为全面解决贫困生的求学问题提供可靠保障。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招生工作。
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3-2092827; 传真:0993-2057933
石河子大学招生网网址:zsb.shzu.edu.cn
电子信箱:zsb@shz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993-2054136
第二十九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校训:明德正行 博学多能
“明德”:明,光明,明亮;德,道德、美德。明德,意在使美德发扬光大。语出《大学》:“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
“正行”:正,端正,符合标准;行,行为,行动;正行,意在使行为端正,举止符合礼仪规范。
“博学”:博,丰富,通晓;学,学问,学识;博学,是指学问广博精深。语出《中庸》:“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多能”:多,很多,多种;能,能力,才能。多能,是指具有多方面才能。
学校广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成立了国际教育中心,在哈萨克斯坦建立了孔子学院,在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分别建立了一所汉语中心。先后与美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新西兰、奥地利、日本等国家70余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了多层次、宽领域的交流合作,先后有32个国家1350余人来校留学。
学校积极拓展校际、校地、校企交流合作。自2001年开始,北京大学长期坚持对口支援石河子大学;2010年,以北京大学为组长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为副组长单位,重庆大学、江南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为成员单位的高校团队对口支援石河子大学;2018年,中国农业大学对口援建我校农业工程学科。学校先后与浙江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30余所国内高校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与兵团第一师、三师、四师、七师、八师、十师、十二师、十三师、十四师、玛纳斯县、沙湾县、和硕县等兵团、自治区30余家单位签订了校地合作协议;与新疆天业、新疆天富、天山铝业、新疆西部牧业等30余家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
石河子大学历史渊源可追溯至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创建的第一兵团卫生学校。
1996年9月11日,农业部部属的石河子农学院与石河子医学院、兵团经济专科学校、兵团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成立石河子大学,所属划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团经济专科学校建制被取消,转为“兵团职工大学”,保留“兵团财经学校”校牌,继续留五家渠办学,同时,挂牌“石河子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1997年10月,原兵团经济专科学校与农八师石河子职工大学合并组建兵团职工大学,同时加挂石河子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校名。
2000年2月,石河子大学实行中央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主的领导体制。
2000年3月,撤销石河子大学奎屯分校暨石河子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奎屯分院建制,成建制交农七师组建“农七师高级中学”,兵团职工大学五家渠部分并入石河子大学,命名为石河子大学五家渠校区。8月,学校列入西部重点建设十四所高校。
2001年4月,学校将“五家渠校区”正式命名为“石河子大学商学院”,将“兵团财经学校”从“商学院”迁出。
2002年4月,学校开始招收留学生。
2002年8月,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成立。
2003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石河子大学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设立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农业经济管理3个博士学位点。
2004年5月,教育部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决定共建石河子大学。
2005年2月,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成立,由原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化学系、食品学院生物化工教研室以及药学院相关化学教研室合并组建而成。4月,石河子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等11个学科纳入教育部“援疆学科建设计划”,接受天津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支援。6月,新疆军区与石河子大学签署依托培养协议,学校开始为部队培养后备军官。
2006年,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8年12月,学校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行列。同年,增列华东理工大学对口支援石河子大学。
2010年4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1年6月,石河子大学理学院成立,其前身是原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数学系、物理系、地理系。
2012年,学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行列。3月,石河子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11月,学校入选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2013年4月,石河子大学图书馆(总馆)在1999年9月建成的逸夫图书馆基础上扩建完成。11月,学校入选第三批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2014年9月,学校入选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2016年,学校成为国家“一省一校”重点建设高校。
2017年9月,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2018年3月,学校入选“部省合作共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序列。9月13日,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揭牌。
2020年7月,入选第二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名单。
2021年9月,入选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拟入选单位名单。
2022年2月,学校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