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5月,新疆农业大学现有老满城、亚心、陆港、天格尔等四个校区,谢家沟草地试验站、呼图壁牧草试验示范站等7个校属实习基地和426个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其中,老满城校区(校本部)占地面积约1500亩,亚心校区占地面积约500亩,陆港校区占地面积约4000亩,天格尔校区(实习林场)占地面积约15万亩。现有学生36048人,其中博士生322人,硕士生4262人,本科生29218人,成人教育学生2246人。
学校现有24个学院,1个教学部。7个博士后流动站,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水利工程、农业工程、作物学、园艺学、畜牧学、兽医学、草学、农林经济管理),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5个本科专业,分布在农、理、工、经、管、文、法等7个学科门类中。学校积极参与教育部“双万计划”,现有1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门国家级一流课程,22门自治区级一流课程。围绕现代农牧业、特色林果业等领域建有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草业科学),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水利水电工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3个(森林培育学、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培育学科2个(生态学、果树学),自治区“十四五”高等学校院士支持计划依托学科1个(水利工程),自治区“十四五”优势学科1个(畜牧学),自治区“十四五”特色学科5个(草学、兽医学、作物学、农业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与动物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成立“新疆乡村振兴研究院”,获批中国农技协科技小院26个,积极开展涉农科技研究和科技推广服务,培育壮大新疆特色优势产业,与地方政府、行业龙头企业共建了现代葡萄酒产业学院、马产业学院、棉花产业学院,与合作单位共建集实践教学、科技研发、生产实习、培训服务等多位一体的实习实训平台,着力解决人才培养供给与产业需求的结构性矛盾。
新疆农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农业大学(Xinji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学校代码(国标):10758。
第三条 新疆农业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以农业科学为优势和特色的大学。学校前身为八一农学院,是经毛主席和中央军委同意,由王震将军于1952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创建的,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新疆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1958年划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更名为新疆八一农学院。1995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2006年获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2012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原国家林业局共建新疆农业大学。202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新疆农业大学。学校是全国文明校园、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全国节约型机构示范单位,首批自治区绿色大学、首批自治区党建示范高校、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新疆农业大学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理论联系实际、教学结合生产”的办学方针,坚持“屯垦戍边办大学,稳疆兴疆育人才”的办学宗旨,恪守“明德笃志、励学竞业”的校训,秉承“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农大精神。学校积极参与教育部“双万计划”,现有1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门国家级一流课程,22门自治区级一流课程。
第四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新疆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新疆农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学制4年。动物医学专业学制5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交通运输专业学制5年。
第七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社会需求、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核定的办学规模,设置和调整专业,确定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制订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招生方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九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新疆农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新疆农业大学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新疆农业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生源情况设定提档比例。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即填报专业志愿考生的优先级大于服从调剂考生优先级;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限额内,按照章程专业录取条件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如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交通运输、土木工程专业外语课程为俄语。其他专业通识教育中的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5分;报考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该门单科总分的60%(中英双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报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等四个专业的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开设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开设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交通运输(国内3年 俄罗斯2年)、土木工程(国内3年 俄罗斯1年)。以上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报到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我校2024年面向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按大类招生专业: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三个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以下方面进行复查: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办学地点:
老满城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
亚心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新镇聚安路888号。
陆港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屯坪北路 200号。
天格尔校区(实习林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阿什里哈萨克民族乡。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为:
英语、药学专业学费为3800元/年,汉语言专业学费3100元/年,其他本科专业学费为3500元/年。
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不含专业注册费。专业注册费由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制定收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交通运输专业学费为国内学习阶段1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土木工程专业学费为国内学习阶段19000元/年,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按照外方大学有关规定由外方收取。
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情况:
新疆农业大学设有国家、自治区和企业及社会机构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同时,学校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广大学生的需求。
第二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
邮编:830052
网址:http://www.xjau.edu.cn
电子信箱:ndzb@xja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991-8763007
电话咨询时间:10:00-13:3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农业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拥有棉花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新疆现代奶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疆草地资源与生态实验室、新疆果品加工与保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部级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35个。
“十三五”期间,学校承担纵向科研项目2018项,马产业等国家科技支撑项目近10项,到位经费近5亿元。近四年到位科研经费连续突破1亿元。累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48项(其中,主持完成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7项)。登记科技成果36项,审定新品种20个,授权专利326项(发明专利107项)、软件著作权275项,认定地方标准50项。育成“雪香”梨、新大豆27号、新农大棉1号、4号等新品种,并实现了成果转化。
学校始终坚持扩大教育开放,积极拓展国际科技教育合作与交流,加速国际化进程。不断优化留学生结构,加强涉农等优势学科学历生的招生,规范留学生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培养质量,通过教学及丰富的文化活动“传播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促进中外学生交流学习,培养知华、友华的国际人才。与美国、加拿大、俄罗斯、巴基斯坦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0余所大学及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稳妥推进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在巴基斯坦建成的孔子学院成为全球100所示范孔子学院之一。扎实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学校“中亚研究中心”获批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成立“新疆-中亚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与交流中心”“中国-乌兹别克斯坦科学研究中心”等国际合作平台。与中国农业大学等兄弟院校共同发起成立“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农业院校联盟”,有力推动了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高等农业教育的共同发展。
新疆农业大学的前身为新疆八一农学院。
1952年8月1日,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基础上创建了八一农学院。建校初学校隶属于新疆军区。
1954年,划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958年,划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1959年,新疆学院农林、畜牧兽医两系并入新疆八一农学院。
1979年,喀什农学院(原新疆八一农学院部分)并入新疆八一农学院。
1995年4月21日,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
200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同年,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10年,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2011年底,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2013年,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12月,入选第二批“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2014年5月,成为国家林业局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9月,入选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
2019年6月24日,新疆农业大学正式托管新疆林业学校。
2020年10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布公告称,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终止办学,原学校并入新疆农业大学。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