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工业职业学院位于美丽的“塞上湖城”银川市,1981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具有全国招生资质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隶属于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是神华宁夏煤业集团职工培训中心,具有国家二级安全生产培训资质。
学院设有采矿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化学工程系、机电设备实训车间、综采综掘实训车间、成人教育部等6个教学系部。开设有应用化工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煤矿开采技术、矿山机电、矿井通风与安全、煤炭深加工与利用、矿山测量等17个专业,其中机电一体化技术、煤矿开采技术、煤炭深加工与利用分别被评为国家级精品专业和自治区级骨干示范专业。2011年,矿山机电和煤矿开采技术专业被列为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
学院占地面积1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教学设备总值3902万元,图书馆藏书13.5万册,电子图书1.2T。建有“核心万兆,汇聚千兆,桌面百兆”校园网络系统和完备的校园安防监控系统。
学院拥有2个国内综采综掘、设施齐全的15个专业实验室,神华宁煤集团下属的14对生产矿井、3个洗煤厂和机械设备维修中心均为学院的校外实训基地,可满足实践教学、顶岗实习、职工培训的需要。
学院充分利用企业办学的有利条件,通过产学合作、工学交替等多种形式推动人才培养工作的开展,实现了教学、实习和上岗的无缝对接,形成了强大的就业优势。多年来,学院毕业生因敬业精神好、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上岗适应快而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就业率始终位居区内高职院校前列。学院先后获得银川市“文明单位”,连续三年荣获“全区职业教育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等荣誉称号。
学院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秉承服务企业发展与地方建设的办学理念,力行“明德、弘毅、进学、敦行”的校训,积累了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形成了教风严谨、学风优良、突出技能的育人特色,为宁夏及周边煤炭企业培养了近3万名技能型人才,被誉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行业人才培养的摇篮,是莘莘学子发展自我,成长成才的理想选择。
宁夏工业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全称为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标识码为4164012837。注册地址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朔方路5号,邮编:750021。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四条 学院2024年招收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600人。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院招生简章,或在宁夏工业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网站(网址:http://www.ngzy.edu.cn)查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和宁夏单独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符合投档条件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十条 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矿山机电与智能装备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全国普通高考招生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是宁夏工业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所招专业的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核定的当年最新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学费标准:4600元/学年;住宿费:公寓:1200元/学年,普通间:500元/学年。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500元/学年,二等3300元/学年,三等2100元/学年,校级奖学金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校级专项奖学金2000元等,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等帮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院通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朔方路5号, 邮编:750021。
招生咨询电话:0951-6970919;0951-6970900
微信公众号:宁夏工业职业学院
学院网址:http://www.ngzy.edu.cn
招生办电子邮箱:ngzy0001@126.com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建设,秉承“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的理念,力行“明德、弘毅、进学、敦行”的校训,积累了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形成了教风严谨、学风优良、全面发展、突出技能的育人特色,为宁夏及周边煤炭企业培养了3万多名技能型人才,被誉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行业人才培养的摇篮”。学院先后获得“自治区文明校园”,“全国煤矿安全培训示范基地”、“全区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宁夏安全生产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奖”、“全国煤炭行业现代远程教育培训先进单位”、“全国煤炭行业实习实训基地”、“煤炭行业人力资源工作先进单位”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优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等荣誉称号。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